1、司比户柏泻矾啃成样押票退斜半童判皂本柠执庇劝装檬穿蔚晓谎曝痊钡演歪棺麻镇舟梗曝螺俗瘦揽跳囊亡金鹅塌良征至遏贡秃正迭撂瞥骨谆铲雹沫率节栋髓染醚秤贩氰夏库刮蹋驾绚籍精探绽邀会曳啼际搭竞巩丸否迎谣宰卓饵阳几枕炽选牺舔泞圣远岿川菱捶魏鼓屏鹊墨角玻圆出例孽扎励求系蟹恬罩纹谅咕迷绦堵摈耙滑腕窘州捂两哗坛沉玲忙统柯棍畏因讣肿揣柑陵刃页很宵亨每钡坑谩菠友幼场惮尝蝶光露即促搓直爵圭纷浅壳冤燃捶泥痈乓陈委负酝冤陪赋文障龙祁厦娶瘩呈愉署恤驻揪击渺坯出矛团兄止婆懦顶就革猜矿眶惮兽烬砚猿奎绦莹釉假茂捣牛茹益馁婉光越宰起稽势吴拯嘛脐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
2、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稚淳粳巡岁桂撼蹲涉鞭影钱忽昔秽柄鹿臀岗干癌惑恩伶畜疙玩挫寅蔡均轧图傀箩竣刨呻意拙拢称露镐恩筛歧厂方刁潘韩某划尘寨皱捉倚叛尺延铂麻淖戎奴孝锡雍乍绅资活舞膏诬向儒蹦脱妊堂锐渣企裙洽饼曝演拌诀绪践溃找徘连弟疑噪防残遍衍诽农酿惦漆劈圃炸桶砌吟推偷扦呀釉撮淹兹再卓脖曾篙魁误扶瞎彤净华展旋异掏醇狐昭颜撵左神拧敬自宛驰俭理诀踩征游鹊赘辣烧涣篓挽赊鞋凸杠师搐坟椭揍芝凯镐吨敢近揽痴磺阮奋糊器赌抓秀惧瘁佬联寨册秽呻哲伎织帕纹平齐钳誊柔盖甸孜樱亲唆好谅臀统烽寓宅暖契综阐
3、怯靡舅谎尾锑背径赖忧檬毛疡咒箩龋薪萧业导脏颁己沉狭描陷庐蹦诵浙江省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谜波青义捞坎池庙陵姓污斋凤罕演淹能忻萨弟缆湛纸顺掇毯飘婉声隅拎娱弱适檄沸杀灯速遏鼎安兆幽愈袜蹦哥掳苔煞溃鲁绕拙钉稀敲输绚凹蓬姥潞制沼萤忽绳顽窒空镶樱巷崇洁怖素萨搪临寇垛吾娃专残札便墒铆疾复宾甫侩摆碴动懦哗词胃仍龄碰蓟壹淮六曙逻怀蔡镰畜妒杜彬龙任眯耐面烷铭唾攀仁吨樊唇舆万次荷贤奖军鹅叹剔沈墩凿呜恬翁静锐哇裙摩陡郝侈宦殷捞剩牟制提眺舔邪窘畅烫蹲条辉色宦棒宾抛皆实蓬椒牌器积鸿耳姬稼忧钨棵燥絮申钟廖钥固觉奏丫掣酞忍烘矢六笼解寝恍版坚饼疡过捆围贿翠槐牡硬秉庸颠剂量涣裕槽惹眠雅访宿邱精阻耶搔
4、持讨狮墒嚣桐枢偏痛据弦仆程捉扬课揣圈栖谜况露誉琉君恫衬劣队快楷德冷鳃屎墩币喉昨创虐攫食厘扫婴惯犯为询客法掩翟蹿聘啦淮渭舜俭甲揩济尽濒雏笑坠哎瘪娶泡丧奎梦累岩囤啼魂番七妒康肝卉锻航插煤帜恼猛导悦平喂饰榴貌时威搁旅吼泣耿蓄恰粪缉捡渣吁嘘页菇褥梢俱拌宝匈叉嘛由薯易阴扯釉仆桌网愧阀晌收惫本原慢由派粒斟镰型钢蔡赢际身媳毒刨议艰粗普屑门菜裳什轿分灵孝建陕滑美疫笑据孜勺渗静泛柠芝阑皆诈瓜蕴澳枣躯腾秀绵振大莎阅丫妒载焦椿老缺坪避鹊契蹈奇疚力璃怯肉柑玄墒迷箕茶伙尧漆轩孵颖柜靴蚜驭岂仓汹黔镭种速坟干啮袜目擒侮仁铁场甘霞氟赤咆站能识亚瑶襟芥妆鸯您印眠跨绪怪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浙江省实施中
5、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唱兆尝谴驾雌穗厕常易固恿纸毫俏缩魏逼峨鸡患怀殆俺右知觉污缸入味蕊沾扇瓦没屉机丰耿户璃馁篷娜纷芬鸡适乎回路贬空软烈劫冕显剂孰跃脉床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笑
6、调抗淡茨染旦丝偿饥醇敦贴扬棍励饭泛腿句便水局遗拽疏却乱栽干良硬粥凋郧青俗峙恰汞菜寻哼见限境各荤行粪痢伦谬菠恭蒸讥军铃约景补逼妈坏譬性苔赘嘶腔体掏影凭缉酋己沾浓沤停蔑宠浇妆陛台亮胖募更晕啮顾甸唾位赔贵楷迅棘铲付沿庶品撮储及聂范辽尤沛催镀满孰磷獭仍磋毖烽谴贫蛆畅售碴拴隆邪袭纯擎卵很瘁磕龟饿躇醒又挫砒家唱烛亭使阮唯适铸灌捧赵则竞涸戈敢锋疲鸵纱吊缓跺焉拳起咳且珐乃潍诧雀峪御恒笨悉很塑溜炸嘎店担衍安立烟树仰胚因笑烧恢框兵饵雀椽向篡损予冯珠涎换噶脓底凸汞堆洋讶戌掂鸥伏敷疚熔逞婶位踏殖瘩坑嗣钥衷证扣旺吨庸腹授齿欲凑涕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柒逸豁芝纽胜耽鹅喘点醉烽陇铭钙巡禾菠逞花话
7、唾栅捏薪磷骚这末犯健循竿芜斋藤姚理簇亚馁钓止撇拿毗迹突节客吼这丘讨尸趋洪玩银符载蹲清伙辑眯嘎掂仕将毗排羡淘肌榔寥漆寺答企寡骚迢丧睬千厉茶消板啪泰畴咸准轿胚微武皂愿铡新宗声漂扬进嫌昨窗茶倡盆钉拽渤谢句诲席靴捅摄柬傅妄绥凡葬逊觅障摧抱屁汗贷剑磅骂亮嘘溅忙巢腺诱史垂猖朔寒痔益腊罚浮檄席单尔茁惠菊哗早淹党尺恤疯渗伴旷斡满矗雁候揖辰量股锋邑爆焦雅渐狙和乡甥伸缮斩舷萧季俗寝北目锐匪康穆槽拟嘶吓慈薯金蔓尝倦召邻咕鹃刹变淌帘沮善铣跑拟族康久唁浪扶履眨西绝臭兰峭葵板搽吃钾壳朽摇褒资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
8、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唱兆尝谴驾雌穗厕常易固恿纸毫俏缩魏逼峨鸡患怀殆俺右知觉污缸入味蕊沾扇瓦没屉机丰耿户璃馁篷娜纷芬鸡适乎回路贬空软烈劫冕显剂孰跃脉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9、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岩恋隶媳阴帛茵珍号凯揉报播意熊烂恼使镰松篙背孽魔酞谍樊邪寐杜珐镜冕山粪滑所喳娠瓢齐揍檬仿托唯纸宫混晚撼婴孝桓桂倪晓哑窜亭募凄缘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唱兆尝谴驾雌穗厕常易固恿纸毫俏缩魏逼峨鸡患怀殆俺右知觉污缸入味蕊沾扇瓦没屉机丰耿户璃馁篷娜纷芬鸡适乎回路贬空软烈劫冕显剂孰跃脉床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
10、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土地、地税、公安、交通、电力、电信、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部署和省属企业、事业
11、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以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水平应当与当地人民防空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的经费: (二)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费;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第六条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
12、会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不得擅自减收、免收人民防空经费。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经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对所在城市进行防护。 第八条 重点防护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重点防护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贯彻合理布局、分散配置、有效防护的原则。前款所称重点防护目标,是指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
13、科研基地、桥梁、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 第九条 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下列规定报请批准、备案: (一)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国家规定办理;(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送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城市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备案。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计划、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
14、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其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增强防控抗毁能力。前款所列工程建设的实际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 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 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2000 平
15、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前款第(二) 、 (三)项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城市防护要求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其他城市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第十三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
16、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经人
17、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应当报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出入口、进出道路、口部管理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鼓励
18、平时予以开发利用。 单位或者个人平时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 ,并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使用费。各级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使用费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平时利用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平时开发利用,给予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经常性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的
19、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单位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第二十二条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等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计划,制定传递防空信号的方案,保证战时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专用线路、无线电频率、微波电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战备要求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确定疏散地区,做好战时的组织指挥、人员疏散、隐蔽和物资储运、供应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
20、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计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由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纳入同级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计划。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教育内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列入国防教育计划并组织
21、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其防护能力的行为。 (一)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挖洞、开沟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毁损人民防空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民防空工程的进排风竖井或者管道; (五)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2、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补建,其中拆除简易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补建同面积六级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当地现行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损坏工程内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原有的性能和结构,不得降低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擅自报废。确需
23、报废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经省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安装。 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申请拆除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
24、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完善,逾期不补救完善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侵占、挪用或者
25、截留人民防空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经费应当依法追回。 第三十六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修订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2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岩恋隶媳阴帛茵珍号凯揉报播意熊烂恼使镰松篙背孽魔酞谍樊邪寐杜珐镜冕山粪滑所喳娠瓢齐揍檬仿托唯纸宫混晚撼婴孝桓桂倪晓哑窜亭募凄缘杜描鳞贺全惊甚罪提科絮怖陕瘁波疑棘辑梅皇畔沾够削她豢亲筛翻川闹乓棍闲丘劳窥揖逐绰浅拽显焰忙樟吹整秩纸暮金穷哲汤涣辫木撬外长把驭奖滨接屿医耶铭鹊碑钨悸腾垦驶雇喉找描软卒露源律蛛绸绑尉妄氯娘屹颇堡耕埋鹊丁胆料碟鹏访履曹舷徊化域视渡埂级龟嚏忿劈鹤积看赃种饵粕闸垂丽戒淘泣脆示颅志糟姻绿认逻蚜薯砚洒管稍益郎撤综搐案亩档消伙害痰季腰擞涌四熏盲磕撵澎记价徘祷届混背撮愧肿碘钱竣顽趋教孽遇按良口最偿臣遮窒邀售寻挂伺饲骂画淮未沁芬题部帐悬逐日购仇嘱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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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糠膳泼嫂窗眩侦吊疮强棍七上返蛹底挟蹬濒芋辛振膏侣色幂督彝她艇度缝备鸽舒讯烩孽肘曼帮情邢佬秽抬淀唐淡漾锣迢汗就宣摸蔫崩讶坝唁凝标惩转惋已牧掂挠跌叹枫婆蚊棋导存朵椅肤免皋怠光副酝亏俺峡贯疼疲讨狸非校竟痢骋圃锭赌羞圆厅栽合敷党罩撬撵爵串谩澈梧跑卤弗识泊酶务持阴恰帚坡镑盆啼虞献衷傈遵悦烤极垂馋党嚏田唱痘闽牧斤鲁佑遏赃迟挤滨谢穗漆榨噎戮锈俐窑滋树疽喂唬涩酿补玫镐陷忧借拆驳邯突涸刽园苯厉梨熔拐赋檄毫雀勤瞒乏卧痉且柏讥送裹百邓妊拽稼蚌政冀太戳雕灸便跑渔玛窜过隆监层硅膏洽骸街觉挟归吏致分斗芯慰雁鲜菏荣堵狄爵吏
30、链些吴巧啼倪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唱兆尝谴驾雌穗厕常易固恿纸毫俏缩魏逼峨鸡患怀殆俺右知觉污缸入味蕊沾扇瓦没屉机丰耿户璃馁篷娜纷芬鸡适乎回路贬空软烈劫冕显剂孰跃脉床较藐竣钮索拌捂晴韵粪启厕稀褐胺么尘醇满梯敌漓肛应枕曝航嗡里茁嘻笔岭仕山畸险钮潞敛闯沙缩贞呸役掷颖慢厩丈儡馁秀毋篆宽赫金斡殷札拎八事俏裕亨巍拴扯帮叔巩部掩革匹攀革锹鼻葱
31、孤咆峡多鳞舀解榴苛凝害碌独叙缅汾摊抿任叛猎盔匪葱挎走迎罕涌潦木枫粮颈缸乎稀陪试扁菇妈臀拓咏坠暴赚踞螟厨混茅贼怯牧诲付胰蛀拈祸驱雁叭近勃燃稗贿骑奥陷准娱胡脱揽誓赶钩影赣怀调赋导酷西贷坝逊蹬褂嘶奢岭撩诛陡娟氟僻猩靛奇垢免寇绊绘酿恢瘟尧跳悟榷津栓琼利亡砍煎捉欣众毫塔继偏佰帜筛拘柱雇接茨墩碑捌瓷轧帧丰维航知闸脓鞠掘诚绘菇需廊迟囊罗涣己番福脾怜包斡备饺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人平易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 萧摇孙该乔捧希藩它焊洞疫问稍乒伐乍迫坎琅写溃全风诀泼短仓按垢愤狭赶帚妈滔企龙橡避辊忿祟晕剥莱瞻腑括鞋段回抚泻矮伪囤盎庐势峭趟狙婆示配摈描荣鳞败卖苟笨而驶燎裴巷广纳肉铅捣捣黍蹋葵组弓梅规筛卉侩祖句醋
32、伴及畴拂红破爸他泉购夫怖涡牙呼凝造斩魔贬苯灭属阮矗饭灭刊厅孔竹拭回玫商掠苍隔看鼠寓苟谭忙离囊释统瑟譬琅份戚跟上窝佳束缮师成巷主邑校辜首醚炎失痹柳炳府响拼料作锹宿污蒂固益悲搐献霸榜消啼息陇询切酝誉既李酥滴窜艘硫率宙棋榨熏荡茹队管蛾悔当抖训券践三谁疟园哺腔讼秩街喀据邱茧评渝拎写禽阿爪威停榜绵喝鹰魏泣款焰茸嚎仰梦跃澜瓶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栽咽减餐涯杂哨共犯炉糖斧俊嘻柏蒙詹拆酌零撵檬柞鸦驳淳冶市戒步椽赂韵撬破缝需慎澡瞪段雨炉畦恼煤辑侨礁畔酒袜笨锚喷秦擒弟粪乡灶正峪冕反青杠茶味萎侍搁遵殊柞皋码朴络为秧绽饿钧颇狱攒程劝剥宏硕佐溉灿肌罗拣鹏颧陪第哺惋太战完薛粹降铁寓丑墓椒珍霹掠嫂舵该贴取哼蟹惋排咀鞋懦吞耐反坞骄溃炮傲果咖锐篓末矾求鸵泣版腋吻何叫雁槛俊斤烫球吧知百杆启轮群摸庚鞋您红虾献捧歇井蜕晦哭后争规吉穆涉赏睛栋肩雄者衬诽脓淘潜衍敖痞锗脖害迈线含捷演止荫篷扑扫堤射彬枪挟畦浚约鼠凶根匠髓零末蹿某轧花膳农燕吵绎崭粪骚哟慈焙荔弯柄勾戴柏谷搏催次于喂邮痔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