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 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2、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抽 5-15 名防灭火人员。 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23、机电队每月对主变电站、风井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米料场、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
3、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以工业广场及主斜井口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理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 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厂,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和用火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 2 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
4、内,配齐铁锹、铁镐各 5 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312、在主、副井井口房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13、井口 80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料,30 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油等。 14、井口附近 20m 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15、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1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清点检查制度。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各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
5、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运输送机巷道中每隔 5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运输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 20 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胶带机头应设置 25 米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4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
6、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1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
7、必须水泡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泡泥,严禁用5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3、做 好 每 年 反 风 演 习 工 作 , 保 证 反 风 时 系 统 可 靠 , 反 风 风 量符 合 要 求 。三 、 煤 炭 自 燃 的 预 防 措 施 1、 开 采 技 术 措 施 ( 1) 、 选 择 合 理 的 煤 柱 尺 寸 , 尽 量 少 留 煤 柱 。 ( 2) 、 选 择 后 退 式 开 采 顺 序 , 提 高 采 出 率 。 ( 3) 、 提 高 开 采 速 度 , 在 自 燃 发 火 期 内 将 工 作 面 煤 炭 采 完 , 并及 时 封 闭 采 空 区
8、 。 ( 4) 、 选 择 合 理 的 通 风 系 统 。 防 止 漏 风 , 主 要 通 风 机 与 风 网 匹配 , 通 风 设 施 布 置 合 理 , 质 量 可 靠 。 2、 巷 道 局 部 充 填在 巷 道 局 部 地 区 , 如 片 帮 、 冒 顶 地 点 、 煤 柱 受 压 破 裂 地 段 , 采用 木 板 、 红 砖 、 砂 浆 等 材 料 构 筑 封 闭 墙 , 然 后 在 墙 内 用 砂 子 、 黄 土或 泥 浆 充 填 密 实 。四 、 矿 井 成 立 火 灾 救 灾 指 挥 部 为 了 有 秩 序 的 迅 速 抢 救 灾 区 人 员 、 处 理 事 故 , 尽 早 恢
9、复 生 产 ,矿 井 成 立 救 灾 指 挥 部 , 负 责 火 灾 救 灾 期 间 的 全 部 组 织 和 指 挥 工 作 。 组 长 : 刘 天 明 副 组 长 : 刘 恒 利 高 明 堂 周 强 陶 文 祥 王 权 印 范 平 喜 陈 立 昌成 员 : 吴 英 马 舜 屈 满 刘 富 强 卢 敏 生 辛 金财火 灾 救 灾 指 挥 部 设 在 安 全 调 度 指 挥 中 心 。 五 、 事 故 汇 报 程 序 发 生 事 故 时 由 值 班 调 度 员 立 即 按 所 列 的 人 员 名 单 顺 序 逐 一 通 知 ,接 到 通 知 的 人 员 30 分 钟 内 到 救 灾 指 挥 中
10、心 待 命 。6六 、 处 理 事 故 时 各 成 员 职 责 1、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 矿 长 、 总 工 程 师 必 须 立 即 赶 到 现 场 , 组织 抢 救 。 矿 长 是 负 责 处 理 灾 害 事 故 的 全 权 指 挥 者 , 在 矿 长 未 来 到 之前 , 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协调有利
11、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3)机电矿长: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队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检点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4)生产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召集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予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
12、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7(5)安全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6)调度中心: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与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质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安监科:协助安全矿长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8)技术、地测科:协助总工
13、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9)保卫科: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做好矿井保卫工作,并在矿井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10)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工作。 (11)通风副总: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命令指挥。 (12)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8(13)调度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14)技术、地测科
14、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15)机电科长:配合机电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队长落实。 (1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17)安监科长: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18)通风、瓦斯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19)维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
15、复工作的准备。 (20)机电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过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21)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9(22) 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3)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4)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25)劳资科长:负责
16、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26)医疗室: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7)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28)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道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
17、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七、处理火灾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