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广发证券珠海分公司徐坚荣,讲师介绍,姓名:徐坚荣 来自广东美丽小乡村-揭阳 爱好:登山、发呆、算命、旅游 星座:双鱼座 经济学研究生 广发证券珠海分公司营销总监助理 2005年加入广发证券 2006年开始组织证券从业考试培训 珠海市香洲区义工联督导员 电话:13809806182 微信:x13809806182 :798405260,第一节 证券经纪,考点: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
2、咨询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证券经纪业务概述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熟悉)1含义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一般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实际内容来看,柜台代理买卖比较少。2要素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3证券经纪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2)提供信息服务。,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在证券经
3、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资产安全和投资决策的实施,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的资料包括:客户开户的基本情况;客户委托的有关事项;客户股东账户中的库存证券种类和数量、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等。,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一、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一)客户身份识
4、别 1、客户帐户管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2、账户身份信息变更时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二)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1)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B股账户,需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法定
5、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
6、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文件。,(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客户本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
7、件。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挂失补办:法人客户经办人(被授权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补办原号码证券账户卡: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自然人申请查询:客户本人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8、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查询: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自然人申请变更:客户本人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客户本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
9、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变更证明包括原姓名、原身份证号码及新姓名、新身份证号码)、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变更: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10、印件。,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企业类型、营业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账户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变更时
11、提供);继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继任委派书(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时提供);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录,涉及变更的合伙人或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投资者变更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5)证
12、券账户合并自然人申请合并:客户填写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合并:客户填写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并证券账户委托书。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6)证券账户
13、注销自然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注销证券账户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
14、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经办人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提交证券账户卡;企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清算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7)非交易过户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
15、申请表,并提交赠与公证书、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三)资金账户管理及操作规范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指定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1)证券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的文件有:风险揭示书、
16、买者自负承诺函、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等。(2)客户本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拟指定存管银行的借记卡,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书、承诺函等必备文件。(3)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经办人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查验客户提交证券账户的状态,并核对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4)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3交易日开通交易);在T+5交易日后,为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即在第T+6交易日开通交易)。(
17、5)证券营业部经办人受理业务后须查验该客户资金账户当日是否发生过银证转账或证券交易,如发生过则不能为客户办理变更存管银行手续;如未发生过则为客户办理撤销存管银行手续,随即停止客户银证转账服务。(6)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自然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未经授权委托但代理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客户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委托书、资金账户卡、预留印鉴。,二、证券委托买卖(一)柜台委托。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
18、。委托柜台应严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不得漏报或插报。(二)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其中,客户采用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应与证券营业部有事先约定,并预留印鉴。证券营业部进行人工电话委托时,接单员必须打开录音电话,要求客户报出的信息有:资金账号(或股东账号)、证券买入或卖出、证券代码、委托买卖价格、委托买卖数量,同时报出委托客户姓名以便核对;然后,复述客户指令,经确认后及时输入电脑。(三)撤单。营业部在接受客户撤销或修改通过委托柜台进行的委托时,客户须持身份证、资金卡填写撤单申请(委托单),并当面签署姓名。非本
19、人办理的须审核有无委托权限。,三、清算交割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熟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及对证券经纪人及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一)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1)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
20、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2)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3)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目前,证券公司采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二
21、)对证券经纪人及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1)证券经纪人的定义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从业人员,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2)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向客户传递由证券
22、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3)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
23、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除上述9项禁止性规定之外,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又进一步规定了以下5项禁止性行为: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24、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熟悉)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1合规风险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2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而导致客户账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造成客户资产损
25、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3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包括电脑设备、供电、通讯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设备方面主要是由于硬件设备(场地、设施、电脑、通讯设备等)的机型、容量、数量、运营状况及在业务高峰时的处理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正常行情传送、证券交易和银证转账需要,不能有效及时地应付突发事件。软件方
26、面主要是软件的运行效率、行情传送和业务处理速度及精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能造成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等。,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防范(熟悉)(一)合规风险的防范(必须记住)(1)证券公司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都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2)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3)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经纪业务账户管理、交易、清算、核算、操作权限、风险控制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风险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业务,实行实时复核、分级审批;(4)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对经纪业务主要部门和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二
27、)管理风险的防范(必须记住)(1)要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2)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3)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管理系统;(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对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要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规则、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等方面的执业前培训和后续执业培训。(5)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6)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三)技术风险的防范(1)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包括基础环境、网络通信、应用系统、管理制度、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的有关要求。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2)应根据业务需求
28、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信息系统机房要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要求;配备先进、可靠、高效的软硬件设施。(3)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及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法律责任(熟悉)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 1、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2、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 3、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 4、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5、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6、统一建立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集中存放,二、证券经纪业务的
29、禁止行为(熟悉)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4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
30、要的证券买卖;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漏或利用内幕信息;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1泄露客户资料。,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一)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四)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四、法律责任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
31、理条例规定:(1)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32、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或者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33、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6)证
34、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
35、资风险;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7)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36、,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资金和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9)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37、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考点: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
38、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 2、诚实守信 3、公平维护客户利益,(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人员执业资格 2、管理制度建设 3、
39、投资顾问业务的适当性管理 4、证券投资建议、客户回访及投诉管理 5、对客户的告知义务 6、风险揭示 7、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8、投资顾问的研究支持 9、服务收费 10、业务推广与宣传 11、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为载体的投资顾问服务 12、留痕管理与记录保存,(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
40、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考点:了解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熟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41、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3)最近2年财务
42、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考点: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
43、措施。,一、证券承销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承销指证券承销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向证券投资者销售或者代为销售证券,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成效费用的行为。第28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根据证券法第28条,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
44、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法第35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该规定有助于股票定价的合理化。,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包销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定额包销。 全额包销:买卖关系。余额包销:代理关系和买卖关系。定额包销:买卖关系和代理关系,我国证券法未规定此种形式。,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可适用于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证券法第
45、32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主承销商代表承销团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决定承销团成员的承销份额。在大型项目中,往往由多个承销商组成联合主承销商。例如,中国工商银行A+H发行上市,由美林集团、中金投行团、瑞士信贷集团、德意志银行和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主承销商。,(二)发行文件核查义务证券法第31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三)不得
46、为本公司预留承销的证券证券法第33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证券发行往往供不应求,发行价格与上市价格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券商为追求自身利益,会采取各种手段,如缩短承销期,减少承销网点、另立账户或借用他人账户购买包销的证券等,将证券截留在自己手中。,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2条: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1)首次公
47、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证券发行保荐与上市保荐证券法第49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办法第6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四)保荐制度与承销制度的关系保荐制度确立之前,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推荐职责由承销商承担。证券法第11条第2款界定了保荐人的基本职责: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48、保荐制度追求的是所发行的证券的质量,承销追求的是发行的商业效果。办法第6条第3款: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五)保荐机构的主要职责1. IPO之前的辅导职责办法第25条: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2.尽
49、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职责办法第28条: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审慎核查、独立判断的职责办法第29条: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办法第30条: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机构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