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目 次1 总 则 752 术语和符号 773 基本规定 783.1 一般规定 783.2 产品质量检查 78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793.4 系统检测 80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804 通信网络系统 814.1 一般规定 814.2 系统检测 814.3 竣工验收 835 信息网络系统 845.1 一般规定 84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84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845.4 应用软件系统检测 855.5 网络安全性检测 855.6 竣工验收 8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896.1 一般规定 896.2 工程实施质量检验 896.3 系统检测 896.4 竣工验收
2、90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917.1 一般规定 917.2 系统检测 917.3 竣工验收 918 安全防范系统 938.1 一般规定 938.2 施工质量检查和功能检测表 948.3 系统检测 948.4 竣工验收 1009 综合布线系统 1019.1 一般规定 101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101749.3 系统性能检测 1019.4 竣工验收 10210 智能化系统集成 10310.1 一般规定 10310.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0310.3 系统检测 10310.4 竣工验收 10311 电源与接地 10411.1 一般规定 10411.2 系统检测 10411.3 防
3、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10811.4 竣工验收 10912 环境 11012.1 一般规定 11012.2 系统检测 11012.3 竣工验收 11013 住宅(小区)智能化 11113.1 一般规定 11113.2 系统检测 11113.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11213.4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11213.5 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 11213.6 家庭控制器检测 11213.7 室外设备及管网 11313.8 竣工验收 113751 总则1.0.1 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规定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合格评定标准,要求按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执行本规
4、范,从而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1.0.2 说明规范适用范围。1.0.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层次的标准规范,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1.0.4 在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主要原则必须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1.0.5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本规范应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配套使用;2. 在执行本规范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的有关规定;3. 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是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这些标准重编或修改后,应自动改用相应的新版标准;4. 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用国际
5、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5. 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BMB5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BMZ1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BMZ3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 2887 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76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6、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5 建筑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9175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T 503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Y/T 106 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GY/T 121 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49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 YD 2012 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
7、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 5017 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33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 5038 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044 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045 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工程验收规范 YD 5048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 5077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J44 电信网光纤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6. 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各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会不断被修订,本条可体现动态发展,以此保证智能建筑工程的
8、先进性。772 术语和符号本章中给出的 9 个术语和 16 个符号(缩略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本规范中引用的其余术语和符号参看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第 2 章。由于智能建筑涉及多项新技术,迄今对文中的部分术语仍无权威定义,本章对这些术语的解释仅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引用时仅供参考。78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为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根据智能建筑的特点,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过程划分为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3.1.2 说明适用范围。本规范的系统划分考虑了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
9、314 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协调一致,因为这两本标准将和本规范配套使用。根据智能建筑工程的特点,本规范将各子分部工程称为“系统” ,各系统包括的“子系统”为分项工程,并对 GB/T50314 和 GB50300 附录表 B.0.1 中的一些具体名称作了修改。如:“办公自动化系统”改为“信息网络系统” 、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改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并将其中“分项工程”所列内容和名称也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3.1.3 主要说明了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顺序。3.1.4 (略)3.1.5 本条在 GB50300 第 6 章的规定的基础上,做了如下补充:火灾
10、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因行业主管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故列出此款。系统检测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暂时无专业检测机构时,系统检测可按 GB50300 第 6 章的规定执行。3.2 产品质量检查3.2.1 (略)3.2.2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2.3 产品的检查涉及各种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本条内容规定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3.2.4 智能建筑中的产品很多是以系统集成的方式用于工程中,有时需用仿真系统等复杂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检测对保证工程质
11、量是至关重要的。必要时,应对生产厂或系统承包79商提出工厂检测的要求。3.2.5 硬件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要长时间的统计数据,现场只能对产品可靠性进行有限度的检测和分析,故重要设备的可靠性检测应由设备生产厂商提供可靠性检测报告。3.2.6 软件的检测和验收本条将软件分为商业化软件、用户应用软件和自编软件三类,并提出不同的检测和验收要求。3.2.7 系统接口是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最多的环节,也是智能建筑中涉及到的最不规范的部分,本条对接口的检测验收程序和要求做了专门规定。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3.3.1 (略)3.3.2 强调了应做好与智能建筑相关联的其他工程的交接确认,说明工程实施及质量控
12、制阶段所包括的工作内容。3.3.3 (略)3.3.4 (略)3.3.5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要求:1.(略)2. 设备和软件是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故提出此款;3. 为鼓励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提出此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4. 中国加入 WTO,对进口产品提出此款规定。3.3.6 (略)3.3.7 (略)3.3.8 根据智能建筑特点,要求在系统自检时,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对检测项目进行全检,不准抽检。3.3.9 除综合布线、电源与接地和环境三个系统外,其余各系统应在调试投运完成后规定一个适当的试运行周期,具体应因各系统的特点不
13、同而有所不同,在此不做统一规定。803.4 系统检测3.4.1 系统检测是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完成后开始的,前期工作是后期工作的必要准备。3.4.2 因智能建筑技术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结果,具有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多、技术进步快等特点,因此,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工程责任单位编制检测方案并经专业检测机构批准,以便既能跟上技术的进步,又能做到检测要求合理和保证工程质量。这一条体现了动态跟进技术发展的思想。3.4.3 (略)3.4.4 本条对检测结论与处理只做原则性规定,各系统将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做出具体规定。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3.5.1 本条所列 8 项竣工验收内容是各
14、系统在验收时必须进行认真查验的内容,但不限于此 8 项内容。本规范中各系统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各章中做出补充规定。5 主要应对在系统检测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子系统或部位进行复检。6. 观感质量验收包括设备的布局合理性、使用方便性及外观等内容;7. 智能建筑的等级评定参照 GB/T50314 和设计要求进行。3.5.2 竣工验收结论的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此条规定为基本规定,以坚决阻挡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出现因个别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而使整个智能建筑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时,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对个别不合格系统待其整改合格后再进行专项验收,以免延误整个工程项
15、目的投入使用。专项验收合格后,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5.3 (略)814 通信网络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通信网络系统仅限于在智能建筑内安装的由用户自主管理的通信网络设备及其与公用通信网络之间的接口,不包括由公共电信部门及广播电视部门管理的通信网络设备。4.1.2 通信网络系统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ATM 交换设备、接入网(xDSL、HFC 和FTTx 等) 、VSAT 卫星通信系统、微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光纤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专用网络系统及会议电视系统等。本章只对通信及会议电视、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等子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做出规
16、定,其余子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设计要求及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4.1.3 (略)4.1.4 (略)4.2 系统检测4.2.1 通信系统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82不合格 不合格合格图 4.1 通信系统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4.2.2 (略)4.2.3 (略)4.2.4 试运行是对工程质量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是对设备、系统设计和实际施工质量最直接的检验。试运行期间统计的数据是验收测试的主要依据。试运行的主要指标和性能达到合同规定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如果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或对有关数据发生疑问,经过双方协商,应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行 3 个月,并对有关数据重测,直至合
17、格为止。4.2.5 通信系统检测验收应按以下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YD2012 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5017 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最终验收确认设备安装系统测试交验初验测试移交割接准备工作割接试运行验收测试设备材料进场检验83YD5033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8 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5044 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45 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48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77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
18、范YDJ44 电信网光纤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4.2.6 (略)4.2.7 通信系统的接入方式包括铜缆接入(xDSL)、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以太网、混合光纤同轴网(HFC) 、光纤接入(FTTx)及无线接入系统等。4.2.8 (略)4.2.9 1.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的检测验收应按以下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GY/T106 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21 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149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GY/T150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GY/T151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
19、4.2.10 (略)4.3 竣工验收4.3.1 (略)845 信息网络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略)5.1.2 (略)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5.2.15.2.4 (略)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5.3.1 (略)5.3.2 (略)5.3.3 使用 TCP/IP 协议网络的连通性测试方法:使用 ping 命令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方法为在 dos 命令窗口中输入 ping 命令,格式为“ping x.x.x.x”, “x.x.x.x”为网络中机器或设备的网络地址。如返回信息为“Reply from x.x.x.x: bytes=m time98%声音复核、对讲功能报警管理信息处理统计功能
20、、报表打印注:1. 每类探测器总数在 3 台以下时 100检测。98表 8-4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功能检测检查记录检测项目 功能 抽查百分数% 1 2 3 4 5 N通电试验 读卡器灵敏度 防拆、防破坏功能 读卡功能 读卡器环境对读卡器工作有无干扰的情况20通电试验 防拆、防破坏功能 控制功能 控制器动作实时性20电源品质 电源自动切换情况 后备电源断电情况下电池工作状况20通电试验 前端设备电锁 开关性能、灵活性 20现场设备接入的完好率 非法入侵时的报警功能 读卡器信息存储功能 电子地图功能 紧急状态下的开/关功能 管理功能联动功能 注:1. 前端设备总数在 3 台以下时 100检测。
21、99表 8-5 巡更管理系统功能检测检查记录检测项目 功能 抽查百分数% 1 2 3 4 5 N设置位置 安装质量及外观 防拆报警功能 环境对探测器工作有无干扰的情况 前端设备接入率或完好率20设防、撤防 巡更路线及时间的设置与修改 巡更记录显示、储存、查询 报警显示* 电子地图功能* 管理功能统计功能、报表打印注:1. 前端设备总数在 3 台以下 100检测。2. *仅对在线式巡更系统。100表 8-6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功能检测检查记录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入口 出口通电试验 读卡器灵敏度 防拆、防破坏功能 读卡功能 发卡功能* 读卡器环境对读卡器工作有无干扰的情况 通电试验 防拆、防
22、破坏功能 控制功能 控制器动作实时性 探测器功能 车辆探测器抗干扰的性能 满位显示器 显示功能正确性 通电试验 栏杆升降功能 自动栅栏(拦 杆)防砸车测试 通电试验 防拆、防破坏功能 云台动作、镜头情况及视野范围 前端设备摄像机*图像质量 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 临时卡记录的正确性 计费、显示、收费功能 统计、信息储存功能 软件功能系统功能图像资料调用准确性* 通电试验 管理中心监视器* 显示清晰度注:1. *仅对临时停车收费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2. *仅对具有图像对比系统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8.4 竣工验收8.4.1 8.4.5 (略)1019 综合布线系统9.1 一般规定9.1.1 (
23、略)9.1.2 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作出规定。如果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 ,或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等传输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交接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以及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UPS 供电电源等应按本规范第 11 章的规定检测验收。9.1.39.1.4 (略)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9.2.19.2.9 (略)9.3 系统性能检测9.3.1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 3 类、5 类对绞电缆及光纤链路。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应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形回路测试
24、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验收。对电缆系统的测试必须选择符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测试标准TSB-67 的级精度专业级线缆认证测试仪(用于信道及基本链路测试) ,测试前应对测试仪表进行精度校正,校正后精度不低于级。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上,用于维护和文档管理。9.3.2 (略)9.3.3 综合布线系统宜配置专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1. 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2. 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3. 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4. 实时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1029.3.4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测试项目。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参照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表 7.0.1。9.4 竣工验收9.4.1 (略)9.4.2 竣工技术资料的验收标准如下:1. 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和路由,及每根光缆的芯数, 垂直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