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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省考)常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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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一 章 宪 法第 一 节 宪 法 概 述一 、外国 宪法 的 产 生1、英国 1215 年 大宪章、1 689权利 法案 注:最早实行宪 政, 无成 文宪 法。2、美国 1787 年 宪法(世界上 第 一部 成文 宪法 ;序言 加 7 条正 文、 27 条修 正案 。3、法国 1791 年 宪法 (欧 洲第 一 部 宪法,以 1789 年 人 权宣 言 为序 言。 共颁布 11 部宪 法 。现行为 1958 年戴高乐 宪法 。二、新中国宪法1、四部宪法:1954 年、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年宪法(12 月 4 日)2、五次修改: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

2、004 年、2018 年正在修改我 国 现 行 宪 法 是 根 据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确 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于 1982 年 12 月 4 日 由 五 届 全 国人 大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并 公 布 施 行 的 。宪 法 修 改 的 程 序 : 宪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宪 法 的 修 改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或 者 五 分 之一 以 上 的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提 议 ,并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以 全 体 代 表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多数 通

3、 过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党 中 央 向 全 国 人 大 提 出宪 法 修 改 建 议 ,依 照 宪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宪 法 修 改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精 神 和 以 往 修 宪 实 践 ,宪 法 修 改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党 中 央 提 出 关 于修 改 宪 法 部 分 内 容 的 建 议 ,提 交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第 二 阶 段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经 过 讨 论 ,形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修 正 案

4、,提 请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和 通 过 。这 次 修 改 宪 法 ,党 中央 用 一 次 中 央 全 会 专 门 讨 论 宪 法 修 改 问 题 ,这 在 我 们 党 的 历 史 上 还 是 第 一 次 。第 二 节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一 、全 国 人 大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2、立法权:(1)修改 宪法 和监 督宪 法实 施提议:全国人大 常委 会或 1/5 以上 的全 国人 大代 表提 议;通 过 :全体代表 2/3 以 上 。(2)制定基本法律(含香港基本法)3、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含特别行政区)的建制 ;战争和

5、平;国务院部委设置。4、监督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二 、全 国 人 大 代 表1、提出议案、质 询和 询问 ;2、言论、表决免 责权 。3、人身特别保护 权 :非经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会议 主席 团或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许 可 ,不 受逮 捕或 者刑事审判。(注:乡级代表 无刑 事豁 免权 。三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性 质 :全 国 人 大 常 设 机 关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与 全 国 人 大 之 间 是 隶 属 关 系 。委 员 长 、副 委 员 长 连 续 任职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委 员 长 :张 德 江2、立 法 权 :

6、制 定 法 律 ;解 释 宪 法 、法 律 ,监 督 宪 法 实 施 ;3、重 大 事 项 :决 定 特 赦 ;全 国 总 动 员 或 者 局 部 动 员 ;全 国 或 者 个 别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进 入 紧 急 状态4、监 督 权 :全 国 人 大 闭 会 期 间 ,根 据 总 理 的 提 名 ,决 定 部 长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计 长 、秘 书 长 的 人 选 ;(注 意 :无 权 决 定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批 准 省 级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的 任 免 (与 法 院 不 同 )第 三 节 国 务 院1、性质:最高国 家权 力机 关的 执行 机

7、关 ,最 高国 家行 政机 关。2、组 成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各 部 部 长 、各 委 员 会 主 任 、审 计 长 、秘 书 长 。注 :总 理 系 主 席 提 名 ,人 大 选 举 。其 他 人 员 总 理 提 名 ,人 大 选 举 (人 大 常 委 会 可 决 定 部 长 人 选 )任 期 5 年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连 续 任 职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3、职 权 :(1)批 准 省 级 的 区 域 划 分 ,批 准 市 县 级 的 建 制 及 区 域 划 分 。(2)决 定 省 级 的 范 围 内 部 分 地 区 进 入 紧 急 状

8、 态 。(3)会 议 :全 体 会 议 :国 务 院 全 体 人 员 。常 务 会 议 :总 理 、副 总 理 、国 务 委 员 、秘 书 长4、总 理 负 责 制 。第 四 节 司 法 机 关一 、人 民 法 院1、性质:国家的 审判 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 导体 制:四级法院、上下 级人 民法 院之 间的 关系 不是 领导 关系 ,而 是监 督关 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二 、人 民 检 察 院1、性质:国家的 法律 监督 机关 。2、组织体系与领 导体 制:四级检察院、 上 级人 民检 察院 领导 下级 人民 检察 院的 工作 。注:检察长由上 级人 大常 委会 批准 。最高人民 检

9、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第 五 节 公 民 基 本 权 利1、通信自由和 通信 秘密 受法 律的 保护 。(为 侦查 犯罪 、公 安和 检察 机关 可以 检查 )法院不可2、获得物质帮 助权 。在 年 老、 疾病 或者 丧失 劳动 能力 的情 况下 ,有 从国 家和 社会 获得 物质 帮助 的权利 。(无自然灾害)第 六 节 政 治 制 度一 、政 党 制 度 (多 党合作 和政 治协 商) 1、民主党派:民革 (国 民党; 民 盟 (文 教科 技; 民 建 (工 商界 ;民 进 (文教 、科 技 ;农工 (医 药 卫生;致公(归 侨、侨眷 ;九 三 (科 技; 台盟 。3、直接选举与 间接 选举

10、(1)直接 选举 :不 设区 的市、 市辖 区、 县、 自 治县 、乡、 民族 乡、 镇的 人大 代表 ;注 :县级以下(含县 级。(2)间 接选 举: 全 国人 大和 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设 区的 市 、自 治州 的人 民代 表大 会代表。4、提名权政党、人民团体、 10 个以 上代 表或 选民 。第 二 章 行 政 法第 一 节 行 政 处 罚行 政 行 为行政主体在行使 行政 职权 过程 中所 作出 的具 有法 律意 义的 行为 。一 、种 类1、精神罚:警告2、财产罚(1)罚款:罚款不同于罚金。(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3、能力罚(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 业(2)暂扣

11、或吊销 许可 证、 执照4、人身自由罚: 行政 拘留 注:区别拘役二 、处 罚 的 设 定1、法律:全国人大 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国务院 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 销 企业 营业 执照 。(不 含许 可证 )4、规章:地方政府 可以设警告或者 一定 数 量罚 款三 、处 罚 规 则1、 谁实施:违法行为 发生 地有 行政 处罚 权 的行 政机 关。2、可否委托:可 委托 事业 单位 。3、适用规则(1)不予处罚:精神病人 。不满 14 周岁超过 追责时 效 的。 违法 行为 在 2 年内未 被 发现 的。(2)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 何机 关不

12、得以 同一 事由 做出 两次 以上 罚款 的 行 政处 罚。四 .处 罚 的 程 序(一)简易程序 : 1、特点:一人执 法、 当场 决定 、当 场送 达2、条件:个人处 以 50 元 以下 罚款 或警 告, 组织 处以 1000 元 以 下罚 款或 者警 告。注:治安管理、 道路 交通 :200 元(二)一般程序 : 1、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 两人 ,应 向当 事人 出示 证件 。2、告知处罚的事 实、 理由 、依 据和 有关 权利 (决 定前 。3、听取陈述、申 辩或 者举 行听 证, 行政 机关 不得 因当 事人 申辩 而加 重处 罚。4、决定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三

13、)听证程序1、适用:责令停 产停 业、 吊销 许 证 或执 照、 大额 罚款第 二 节 行 政 许 可一 、含 义行政机关根据申 请, 经依 法审 查, 准予 其从 事特 定活 动的 具体 行政 行为 。1、原则:信赖保 护2、设定机关定期 评价3、实施和结果, 除涉 及国 家秘 密、 商业 秘密 或者 个人 隐私 的外 ,应 当公 开二 、谁 可 以 设 定 行 政 许 可1、法律: 可以设定。2、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必要 时 ,以 决 定的 方式 设定 。3、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4、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可以 设 定临 时性 的行 政许 可。注:排除部门规 章以 及设 区市 政府

14、 规章三 、实 施 委 托 实 施 :只能委 托其 他行 政机 关;第 三 节 行 政 强 制一 、行 政 强 制 措 施1、含义 行 政机 关在 行政 管理 过程 中, 依法 对公 民的 人身 自由 实施 暂时 性限 制 ,或 者对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 财物 实施 暂时 性控 制的 行为 。2、种类: 限制、查封、扣 押、 冻结 3、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 不得 委托二 、行 政 强 制 执 行行 政机 关或 者行 政机 关申 请人 民法 院, 对不 履行 行政 决定 的公 民、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 务的 行为 。(一)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 滞纳 金;2、划

15、拨存款、汇 款;3、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 查封 、扣 押的 场所 、设 施或 者财 物;4、排除妨碍、恢 复原 状;5、代履行;三 、行 政 合 同行 政主 体为 了履 行行 政职 能与 行政 相对 人达 成的 协议 。如:政府订购合 同、 公共 工程 建设 合同 、土 地出 让注:行政主体享 有行 政优 先权第 四 节 行 政 复 议 与 行 政 诉 讼一 、概 述1、含义:认为 行政 主体 的行 政行 为侵 犯自 己合 法权 益, 请求 该 行 政 主体 上级 机关 裁决 为行 政复 议,请求法院裁决为 行政 诉讼 。注 :行 诉法 修改 ,2015 年 5 月 1 日生效 。2、区别:行政

16、复 议不 收取 费用复议审查行政行 为的 合法 性与 合理 性,行政 诉讼 审查 合法 性。3、联系(1)复议前置 :认 为行 政机 关的具 体行 政行 为侵 犯其 已经 取得 自然 资源所 有权 或者 使用 权的 的案 件。(2)复议终局 :省 级人民政府对 自 然资 源所 有权 或者 使用 权 的 复议 决定 。二 、受 理 范 围1、具体行政行为排除:(1)国家行为: 国防 、外 交、 宣告 紧急 状态 。(2)刑事侦查行 为: 刑事 拘留 、逮 捕 。(3)行政调解行 为(4)行政指导行 为(5)内部行政行 为注:诉讼排除行 政终 局行 为。三 、复 议 机 关 与 受 诉 法 院(一

17、)复议机关:1、上级机关(1)两个上级县级以上政府工 作部 门: 同级 政府 或上 一级 主管(2)一个上级垂直 领导的 机 关: 上一 级主 管部 门( 海关 、国 税)省级 以下政 府 :上 级政 府2、原机关:省部级单位3、上级和上上级 派出机构(派出 所: 主管 部门 或该 部门 同级 政府 (县 公安 局、 县政 府)(二)法院(管 辖)1、级别管辖中级法院:被告 为各 级海 关、国 务院各部门或者 县级 以上 政府 ;2、地域管辖(1)一个法院被告 所在地 管 辖不动产 所在 地 专属 管辖(2)两个管辖法 院复议 机关与 原 机关 所在 地: 经复 议案 件原被告所在地 管辖 限

18、制人身自由案 件( 原告 所在 地包 括户 籍地 、经 常居 住地 、被 限制 人身 自由 地)国 家 赔 偿国家赔偿违法 行使 职权 ;国 家补 偿 合法 行使 职权公 务 员 法一、考核1、内容德、能、勤、绩、 廉, 重点 考核 工作 实绩 。2、结果:优秀、 称职 、基 本称 职和 不称 职。二 、交 流1、调任 : 国有 企业 事业 单位 、人民 团体 和群 众团 体中 从 事公 务的 人员 可以 调入 机关 担 任领导职务或者 副调 研 员 以上 及其 他相 当职 务层 次的 非领 导职 务公务员在挂职锻 炼期 间, 不改 变与 原机 关的 人事 关系注 意 :辞 退 旷 工或 者因

19、 公外 出、 请 假 期满 无正 当理 由逾 期 不 归连 续超 过十 五天, 或者 一年 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申诉 公 务 员对 涉及 本人 的下 列人 事处 理不 服的 ,可 以自 知道 该 人事 处理 之日 起三 十日 内向 原处理机关申请复 核;对复 核结 果不 服的, 可以 自接 到 复 核决 定之 日起 十五 日内 ,按 照规 定向 同级 公务 员主 管 部门或者作出该 人事 处 理 的机 关的 上一 级机 关提 出申 诉。民 法民 事 主 体一 、民 事 行 为 能 力1、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1)18 周岁以上(2)16 周岁 以上 不满 18 周岁 ,以 自己 的劳 动收

20、 入为 主 要生 活来 源的 ,视 为完 全民 事 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 人(2)不能完全辨 认自 己行 为二 、宣 告 失 踪 和 宣 告 死 亡1、条件(1)失踪:下落 不明 两年(2)死亡:下落 不明 四年 、意 外事 故满 2 年 ;三 、法 人 享有民事 权利能 力和 民事 行为 能力 ,能 独立 承担 责任 的组 织。(一)法人种类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 给其 股东 等出 资人 为目 的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 其他 非营 利目 的成 立 ,不向 其出 资人 或者 设立 人分 配所 取得 利润包括:事业单位 、社 会团 体、

21、 基 金 会、 社会 服务 机构3、特别法人 :机关 法人 、农 村集 体经 济组 织法 人 、合 作经 济组 织法 人 、基 层群 众性 自治 组物 权1、善意取得 :无权 处分 他人 财 产 的占 有人, 不法 将其 占有 的他 人财 产让 与第 三人 ,如 果受 让人 取得 该财产时系出于善 意, 即取 得该 财产 的所 有权 。(不知情)注:善意取得需 动产 完成 交付 ,不 动产 完成 过户 登记 。盗 脏与 遗失 物不 能善 意取 得 。债 权债 权为 请求 权。一 、不 当 得 利 无法律上或合同 上的 根据 ,使 他人 财产 受到 损失 而自 己获 得利 益。 后果:返还利益

22、和利 息二 、无 因 管 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 的义 务, 为避 免他 人利 益受 到 损 失而 进行 管理 或者 服务 的行 为 。后果:1、给付必 要费 用2、除非故意、重大过失 的,损 害赔 偿责 任知 识 产 权 之 著 作 权一 、不 受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对 象1、依法禁止出版 、传 播的 作品 ,不 受著 作权 法保 护。2、法 律、 法 规, 国家 机关 的决 议、 决定 、命 令和其 他具 有立 法、 行政 、司 法性 质的 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 译文 。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 通用 表格 和公 式。二 、保 护 期 间1、作者的署名权 、修 改权 、保 护作

23、品完 整权 的保 护期 不受 限制 。2、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 、使用权 和获得报 酬权的保护 期为作者 终生及其 死亡后 50年,截止于作者 死亡 后第 50 年 的 12 月 31 日。注:作品自创作 完成 开始 保护 ,非 发表 开始 保护 。专 利 权一 、不 授 予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 则和 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 治疗 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 种”5、“用原子核变换 方法 获得 的物 质”二 、期 限 :发 明 20 年、 实用 新型 、外 观设 计 10 年。注:保护期限自 申请 日起 算, 非授 予之 日。商 标 权一 、商 标 申 请 两人 在同

24、一种 商品 或者 类似 商品 上, 以 相同 或者 近似 的商 标申 请注 册的 ,初 步审 定并 公 告申 请在 先的 商标 ;同一 天申 请的 ,初步 审定 并公 告使 用在 先的 商标 。商标 注册 的申 请日 期以商标局收到申 请文 件的 日期 为准 。二 、期 限 :十 年 期满前六个月申 请续 展、 未申 请, 给予 六个 月宽 展期 。婚 姻 法一 、结 婚1、无效婚姻(1)主体不合格 :未 到法 定婚 龄 男 22 女 20(2)内容不合法 :重婚;禁止 结婚的 亲 属关 系( 直系 、三 代以 内旁 系)婚前患病婚后 未愈2、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 :受 胁迫二 、离

25、婚(一)下列财产 归个 人所 有:1、一方的婚前财 产;2、一方因身体受 到伤 害获 得的 医疗 费、 残疾 人生 活补 助费 等费 用 ;3、遗嘱或赠与合 同中 确定 只归 夫妻 一方 的财 产;4、一方专用的生 活用 品;5、军人的伤亡保 险金 、伤 残补 助金 、医 药生 活补 助费 ;注:婚后父母出 资购 房登 记在 一方 名下 归个 人所 有。(二)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 娩后 一年 内或 中止 妊娠 六个 月内 ,男 方不 得提 出离 婚 。继 承 : 公证(修改公 证遗 嘱, 必 须 采取 公证 方式 )刑 法概 述一 、基 本 原 则 1、罪刑法定;2 、刑法 适用 平等

26、;3、罪 责刑 相适 应二 、效 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 除有特别规 定外, 在我 国领 域内 犯罪 适用 我国 刑法犯罪地:行为地、 结果 地之 一即 可。2、属人管辖(中 国人 在国 外犯 罪)(1)最高刑为 3 年以 下有 期徒 刑的 ,可 以不 予追 究(2)国家工作人 员和 军人 :一 律 追 究3、保护管辖(外 国人 在国 外对 中国 或者 公民 犯罪 )最低刑为 3 年以上 有期 徒刑 、犯 罪地 的法 律认 为应 予以 处罚三 、犯 罪 构 成不 作 为 :有义务 ,能 履行 而不 履 行 ,造 成了 危害 社会 的结 果 义务的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 ;2、职务或业

27、务上 要求 的义 务3、先前行为(危 险前 行为 )引 起的 义务四 、犯 罪 主 体(一)刑事责任 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 龄: 不满 14 周岁2、相对责任年龄 :14 周岁以 上不 满 16 周岁 故意 杀 人 、故 意伤 害致 人重 伤或 者死 亡、 强奸 、抢 劫、 贩卖 毒品 、放 火 、爆 炸、 投毒 罪承担刑事责任。 注: 无盗 窃、 绑 架3、完全责任年龄 :16 周岁以 上(二)刑事责任 能力 :1、醉酒的人,应 负刑 事责 任;2、精神 病 人 在不 能辨 认 、不 能控 制自 己行 为的 时候 造成 危害 结果 ,经法 定程 序确 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但 是 应当 责

28、令 他的 家属 或者 监护 人严 加看 管和 医疗 。3、尚 未完 全丧 失辨 认或 控制 自 己 行为 能力 的精 神病 人以 及又 聋又 哑的 人、 双目 失明 的 人,犯罪应负刑 事责 任 ,但是 可以 从 轻 或者 减轻 处罚 。五 、正 当 防 卫 与 紧 急 避 险(三)无过当防 卫权 : 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 、抢 劫、 强奸 、绑 架 以 及其 他严 重危 及人 身安 全的 暴力 犯罪 。刑 罚一 、主 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二 、死 刑(1)犯罪 时不满 1 8 周岁 的人 和审 判时 怀孕 的妇 女, 不用 死刑 ,也 不适 用死 缓。 审判 的 时候已

29、满七十五 周岁 的人 ,不 适用 死 刑 ,但 以特 别残 忍手 段致 人死 亡的 除外刑 罚 裁 量一 、累犯1、一般累犯指被 判处 有期 徒刑 以上 刑罚 的罪 犯, 刑 罚执 行完 毕或 者赦 免以 后, 在 5 年以 内再 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 罚之 罪的 犯罪 分子 。过失犯罪和犯罪 时不 满十 八周 岁的 除外 。 2、 特 别 累 犯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 活动 、黑 社 会 性质 组织 犯罪 3、刑事责任: 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 不适 用缓 刑和 假释 马 哲一 、唯 心 主 义1、主观唯心:把人的主观精神看 成是 世界 的本 原。孟子:万物皆备于 我。王阳明:心外无理

30、、心 外无 物康德:人的理性为 自然 界立 法。贝克莱:存在就是 被 感 知2、客观唯心主义 : 把“客观”精神当 成是 世界 的本 原。老子:道;朱熹:理;柏拉图:理念黑格尔:绝对观念 、绝 对精 神。上帝二 、唯 物 主 义1、古代朴素把一种或几种具 体的 物质 形态 、作 为世 界的 本原 ,如 水、 火、 气等 。 2、近代形而上学 唯物 主义基本 特征 :是 把基 本 粒子 的构 成、 物 质结 构、 物质 结构 的 某种 属性 即原 子作 为世 界的 本原。3、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 史唯 物主 义唯 物 论一 、物质(一)辩证唯物 主义 物质 观(二)物质与运动 物质和运动是不 可分

31、 割:1、物质都是运动 着的 物质 ,设 想没 有运 动的 物质 会陷 入形 而上 学2、物质是运动的 主体 ,设 想没 有物 质的 运动 会陷 入唯 心主 义辩 证 法一 、辩证 法总特征:普遍联 系和 永恒 发展 毛 概鸦 片 战 争 至 五 四 运 动 (1840-1919)一 、列 强 侵 略(一)鸦片战争 (18401842 年 )1、原因:1 839 年 6 月 26 日 虎 门销烟 禁毒日2、人物:(1)林则徐:近 代中 国睁 眼看 世 界 第一 人。 “苟 利国 家生 死以 ,岂 因 祸福 避趋 之 ”。(2)魏源海国 图志 3、结果南京条 约(1)开放广州、 厦门 、福 州、

32、 宁波 、上 海为 通商 口岸 。(2)割让香港岛 给英 国。(3)赔款 2100 万银元(二)第二次鸦 片战 争( 18561860)1、英、法发动2、结果天津条 约北 京条 约 赔款 各 为 800 万两,火烧圆明园(三)甲午中日 战争 (1894 年 )1、马关条约2、割辽东半岛、 台湾 极其 附属 岛屿 、澎 湖列 岛给 日本3、赔款 2 亿两(四)八国联军 侵华 (19001901)1、英、俄、德、 法、 美、 日、 意、 奥。2、1901辛丑条约 赔 款 4.5 亿 两二 、新 文 化 运 动1、开始:1 915 年青 年杂 志2、1916 年改名 为新 青年 3、口号:民主、 科

33、学4、人物:陈独秀 、李 大钊 、鲁 迅、 胡适三 、五 四 运 动1919 年 5 月 4 日:标志着中国 从 旧民 主主 义迈 向新 民主 主义 。国 民 革 命 战 争 (1921-1927)一 、中 共 一 大1、时间:1 921 年 7 月 23-31 日2、地点:上海 4、主要内容:确 定党 的名 称为 “中 国共 产党 ”。二 、中 共 二 大1、时间:1 922 年 7 月 地点:上海2、主要内容: 提出党的纲领三 、中 共 三 大1、时间:1 923 年 6 月2、地点:广州3、主要内容:中 心议 题是 国共 合作 问题 。四 、国 民 党 一 大1、时间:1 924 年 1

34、 月4、标志着第一次 国共 合作 正式 形成 。五 、毛 泽 东 著 作1、中国社会各 阶 级的 分析 1925.12:指出分清 敌友 是革 命的 首要 问题2、湖南农民运 动 考察 报告 1927.3 分析了农民的 各个 阶层 ,提 出了 党在 农村 的 阶级 路线 。土 地 革 命 时 期 (1927-1937)一 、中 共 五 大1、原因:四一二 反革 命政 变(蒋介石)二 、南 昌 起 义1、时间:1 927 年 8 月 1 日2、过 程: 周恩 来 等 领导 北伐 军 3 万 多人 ,在 江西 南昌 举 行武 装起 义。 打响 了武 装反 抗国民党统治的第 一枪 。三 、八 七 会

35、议(3)毛泽东:政 权是 由枪 杆子 中 取 得的四 、秋 收 起 义1、1927 年 9 月,毛泽东赴 湖南 ,组 织领 导秋 收起 义。2、三湾改编。 内容 :将 党的 支部 建在 连上 。确立 了党 对军 队的 绝 对 领导五 、革 命 根 据 地1、 井冈山(1)1927 年 10 月, 毛泽 东率 领部 队抵 达江 西宁 冈县 茅 坪, 开始 创建 井冈 山农 村革 命根据地的斗争。六 、古 田 会 议1、时间:1 929 年 12 月下旬2、主要内容关 于纠 正党 内的 错误 思想 规定红军绝对服 从 党 的领 导, 担负 打仗 、筹 款和 做群众工 作的 任务 。八 、毛 泽 东

36、 著 作1、中国的红色政 权 为什 么能 够存 在 1928.12、井冈山的斗争 1928.113、星星之火,可以 燎原 1930初步形成了 农村 包围 城市 ,夺 取全 国胜 利的 革命 道路 理论 。4、反对本本主 义 1930.5 八 、长 征1、九一八事变。 1931 年 9 月 18 日2、1931 年 11 月,中华苏维 埃共 和国 临时 中央 政府 在江 西瑞 金成 立。3、1934 年,第五次反 围剿 失败 ,红 军被 迫长 征。4、遵义 会议: 1935 年 1 月九 、瓦 窑 堡 会 议3、瓦窑堡 会议 :1935.12 内 容:确 定 抗 日民族统一战线 的 策 略。十

37、、西 安 事 变 :1936 年 12 月 12 日 抗 日 战 争 (1937-1945) 一 、七 七 事 变二 、洛 川 会 议 1937.8 通过抗日救国十 大纲 领。三 、延 安 整 风 1941-1945四 、中 共 七 大 :1945.4 延安1、毛泽东论联 合政 府2、毛泽东思想确 立指 导思 想3、提出党的三大 作风 :理 论联 系实 践, 密切 联系 群众 ,批 评与 自我 批评五 、抗 日 战 争中共敌后战场平型关大捷百团大战(1 940)六 、重 庆 谈 判 :1945 年 8 月 28 日 毛泽东抵达重庆 与国 民党 谈判 ,签 署 双十 协定 七 、毛 泽 东 著

38、作实践论1 937 年 7 月矛盾论1 937 年 8 月论持久战1 938 年 .5 月中国革命和中 国共 产党 新民主主义论 1940 年 1 月解 放 战 争 ( 19451949)一 、战 役1948 年 9 月 1949 年 1 月: 辽沈战役、淮 海 战役 、平 津战 役。1949.4.23 南京:渡江战役二 、七 届 二 中 全 会 1949.3(西柏坡 会 议: 毛泽东同志在大 会上 提出 :1、两个转折:中 国由 农业 国转 变为 工业 国; 由新 民主 主义 社会 转变 为社 会主 义社 会 。2、两 个务必 :务 必使 同志 们继 续地 保持 谦虚 、谨慎 、不 骄、 不

39、躁 的作 风, 务必 使同 志 们继续地保持艰 苦 奋 斗的 作风 。三 、论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1949.6四 、第 一 届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1949 年 9 月五 、1949 年 10 月 1 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成立社 会 主 义 改 造 (1949-1956)一 、过 渡 时 期 (1949-1956)“一化,三改 ”。1956-社 会主 义在 中国 的确 立二 、第 一 届 人 大 (1954. 09)1、中华人民共 和 国宪 法2、周恩 来在 政 府 工作报 告中 宣布 了 “四个 现代化 ”:工业 、农业 、交通 运输 业( 科 学技术、人大

40、三 届一 次、 国防 。中 特改 革 之 前 (毛 泽 东 )一 、 1958 年 :大跃进 、人 民公 社化二 、真理 标准 大讨 论1978 年 5 月, 光明日报 发表 实 践 是检 验真 理的 唯一 标准 。三 、安徽 改革 小岗村家 庭联 产承 包责 任制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1978 年 )(邓 小 平 )1、改 革 开 放 工作重点转移到社 会主 义现 代化 建设 。经济特区:1 980,深 圳、 珠海 、汕 头、 厦门 ,1988 年海 南。十 二 大 期 间 (1982-1987)(邓 小 平 )1982 年邓小平在十二 大开 幕词 中提 出 “建设 有中 国特 色社

41、 会主 义 ”。十 三 大 期 间 (1987-1992)(邓 小 平 )一 、十三 大( 1987 年)1、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3、基本路线 : 一个中心(经济 建设 )两个基本点(四 项基 本原 则、 改革 开放 )4、发展经济二 、科 学技术 是第 一生 产力1989 年 江泽民当选中共 中央 总书 记三 、邓小 平南 巡 (1992 年 1 月)1、发展是硬道理2、社会主义本质 解放生产力,发 展生 产力 ,消 灭剥 削, 消除 两极 分化 ,最 终达 到共 同富 裕。3、三个有利于(1)发展社会主 义社 会的 生产 力(2)增强社会主 义国 家的 综合 国力(3)提高人民的 生活 水平

42、 。4、市场经济计划 经济 不等 于社 会主 义, 市场 经济 不等 于资 本主 义, 计划 和市 场都 是经 济手 段四 、开发 浦东 :1990 年,中 共中 央批 准开 发和 开放 浦东 新区 。十 四 大 期 间 (1992-1997)(江 泽 民 )一 、十四 大( 1992 年) 确定经济体制改 革目 标: 建立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体制 。二 、科教 兴国 战 略三 、可持 续发 展 战 略四 、“三讲” 教育“讲 学 习 、讲 政治 、讲正 气 ”为主 要 内容 的党 性 党风教育。十 五 大 期 间 (1997 年 -2002 年 )(江 泽 民 )一 、十五 大( 19

43、97 年)1、“邓小平理论”成 为指 导思 想2、国有经济:主导 体现 在控 制力3、依法治国二 、西部 大开 发 战 略的提 出西部大开发在 我国 区域 战略 发展 总体 战 略和 总居 于优 先地 位三 、三个 代表 思 想 的提出 2001四 、加入 WTO:2001 年,我国 加入 世贸 组织。十 六 大 期 间 (2002 年 -2007 年 )(胡 锦 涛 )一 、十六 大( 2002 年)1、三个代表确立 为指 导思 想2、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 目标 :二 、振兴 东北 老 工 业基地 战略 的提 出,2 003 年 10 月提出三 、科学 发展 观 重 大战略 思想 的提 出 2

44、003 年提出四 、新农 村建 设2005 年 10 月 ,16 届 5 中全 会 十 一五 规划 纲要 建议 五 、构建 和谐 社 会 思想的 提出六 、社会 主义 核 心 价值体 系的 提出十 七 大 期 间 (2007 年 -2012 年 )(胡 锦 涛 )一 、十七 大( 2007 年 10 月 15 日至 21 日)2、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 理论 体系 包括 邓小 平理 论 、“三个 代表 ”重 要思 想以 及科 学发 展观 等 重大战略 思想 在内 的科 学理 论体系。二 、十七 届三 中 全 会( 2008 年) 坚决守住十八亿亩 耕地 红线 。十 八 大 期 间 (2012-20

45、17)(习 近 平 )一 、十八 大1、科学发展观确 立为 党的 指导 思想2、五位一体:政 治、 经济 、文 化、 社会 、生 态3、提出全面建成 小康 社会 4、提出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 观。二 、十八 届三 中 全 会 通过中共中央 关于 全面 深化 改革 若干 重大 问题 的决 定。三 、群众 路线 教 育 实践活 动 (2013)贯彻 落实 中央 八项 规定 。四 、一带 一路五 、十八 届四 中 全 会( 2014)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 推进 依法 治国 若干 重大 问题 的决 定六 、四个 全面1、2014 年 12 月2、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18 大 )3、全面深化改革 (三

46、中)4、全面依法治国 (四 中)5、全面从严治党七 、十八 届五 中 全 会( 2015)中共中央关于 制定 国民 经济 和社 会发 展第 十三 个五 年规 划的 建议 外 交 政 策 一 、建国 初期 外交部长:周恩 来、 陈毅 、乔 冠华三原则 “另起炉灶 、“打扫 干净 屋子 再请 客、 “一 边倒 。1949.10.02 与 苏联 建交 。1950 年 5 月, 中印 建交 (第一 个非 社会 主义 国家; 1950 年 6月,中瑞(典) 建交 (第 一个 西方 国家 。 1960 年古巴,第一个 美洲 国家 。提出和平共处 五项 原则二 、60 年代 “两 条线 ”外 交战 略“两

47、只拳 头打 人” 重点 发展 同 亚 非拉 国家 关系 。三 、70 年代 :“一条 线一 大片 ”联美 反苏 的对 外战 略经 济一 、西 方 经 济 学 发 展 历 程(一)古典经济 学 (17 世纪中 期- 19 世 纪 70 年代 )1、主张:自由放 任主 义2、人物:英国威 廉 配 第、 亚当 斯密 、李 嘉图3、著作1 威 廉 配 第:1 662 年 赋税 论观点 :“土 地为 财富 之母 ,而 劳动 则为 财富 之 父 ”。2 亚当 斯密 :1776 年 出版 的 国富 论; 观点 :提出 “看 不见 的手 ”。(二)新古典经 济学 :(19 世纪的 -20 世纪 30 年代 )

48、1、经济主张:自 由主 义。2、重要理论:边 际效 用价 值论 。3、经济主张 :国家干预4、著作:凯恩斯 1936 年出版 就 业 、利 息和 货币 通论 注:1 933 年罗斯福新 政二 、经 济 术 语1、恩格尔系数:衡量 一个 国家 和地 区人 民生 活水 平的 状况 。2、基尼系数: 在全部居民收入 中 ,用 于进 行不 平均 分配 的那 部分 收入 占总 收入 的百 分比 。3、消费者物价指 数( CPI)含义:反映与居 民生 活有 关的 商品 及劳 务价 格统 计出 来的 物价 变动 指标 。作用:衡量通货 膨胀 。4、生产者物价指 数 :用来 衡量 生产 者在 生产 过程 中,

49、 所 需采 购品 的物 价状 况, 是反 映某 一时 期生 产领 域价 格5、实体经济:物质 的、 精神 的产 品和 服务 的生 产、 流通 等经 济活 动。虚拟经 济: 相对 实体 经济 而言 的,包 括金 融业 、房 地产 业, 还 包 括体 育经济 、博 彩业 、 收藏业等。6、循环经济:以资 源的 高效 利用 和循 环利 用为 核心 ,以 “减量 化、 再利 用 、资 源化 ”为 原则7、机会成本 :为了得到某种东西 而放 弃的 东西 。8、沉没成本 :已经发生,不可 收 回的 支出 。9、外部效应 :经济主体的活动对 其他 生产 者或 消费 者带 来的 非市 场性 影响 。微 观 经 济一 、市 场 经 济缺点:自发性、 盲目 性、 滞后 性二 、收 入 分 配(一)我国收入 分配 方式1、按劳分配:公 有制 经济 中的 工资 、奖 金和 津贴 收入 。2、按生产要素分 配: 按劳 动、 资本 、技 术、 管理 要素 。宏 观 经 济一 、产 业 经 济第一产业:广义 上的 农业 ,一 般包 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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