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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6566347 上传时间:2019-04-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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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草案)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

2、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 20%,学业表现占 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 10%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8089 分为良,6079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 70 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七条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 4 项(

3、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0)(一) 思想政治1.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 1 分, 党校考试通过加 2 分,成为党员加 3 分。2.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各种报告会 2 次及以上者加 2 分3. 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收到表彰者学部级加 2 分,学院级加 3分,市级加 4 分,国家级 5 分。(二)社会工作:在本学年度当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1. 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主席团成员,以及辅导员助理加 5 分。2. 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含正副(社)

4、长 ,宿舍楼长、班长、团支书加 3 分3. 院级及学部级团学组织(不包含学生社团)干事,学生社团正副部长,班委,团支书,宿舍层长加 2 分4. 学生社团干事,宿舍舍长加 1 分5. 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学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 1-2 分6.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照职务等级分数的 50%计算7.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应意见比较多的,经学部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 12 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应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学部测评小组审定,学院审批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加分。(三)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和校园精神文明活动:1、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在学院(学部)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比赛,参加院级加 1 分,学部级加 0.5 分:获奖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8、6、4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2 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1.5、1 分;学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 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统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2、组织策划学院和学部的各种大型精神文明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加 0.5 分。参加学院和学部组织的各种组织的各种精神文明比赛,参加者每次加 0.2 分。

6、(四)荣誉加分;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得加分奖励;1. 获得“优秀军训积极分子”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干” 、 “优秀党员” 、 “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 6 分,市级加 4分,院级加 2 分,学部级加 1 分2. 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 、 “调研工作积极分子” 、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 “暑假三下乡积极分子” 、 “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 9分,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院级加 2 分、学部级加 1 分3. 获“先进班集体” 、 “红旗团支部” 、 “先进连队、 “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

7、,国家级的每人加 3 分,省市级每人加 1.5 分,院级加 1 分,学部加 0.5 分4. 见义勇为,奋身不顾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院级表彰者加 8 分,学部级表彰者加 4 分。5. 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 2 分。6. 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表现突出者经辅导员确认,获得学院,学部表彰的加 2 分。7. 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 8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一) 院(学部)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 1 分。(二) 无故不参加学院,学部,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

8、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学院级扣 2 分,学部班级级扣 1 分(三)扰乱课堂铁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15 分(四)借胸卡给人使用和使用者除没收胸卡外双方各扣 2 分(五)在校内教学场地(教学楼、图书馆、行政楼、自修室)衣冠不整,穿拖鞋者每人每次扣 2 分(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七)受通告批评扣 5 分。(八)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

9、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和原始部分。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一) 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核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合格分别计为 95 分、85 分、75 分、65 分、55 分。(二) 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90100 分折合为 4.05.0 绩点,优秀折合为 4.5 绩点;8089 分折合为 3.03.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 绩点;7079 分折合为 2.02.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

10、绩点;6069 分折合为 1.01.9 绩点,合格折合为 1.5 绩点;59 分以下(不合格)折合为 0 绩点。(注:90 分折合为 4.0,91 分折合为 4.1 绩点,其余类推) 。(三) 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四) 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五) 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 。重修课程在该学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如下 5 项:(一)本学年内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者加 30 分(二)本学年所有参加专业学科的专业只是水平竞赛的

11、正式参加者(不含工作人员)学部级加 0.2 分,院级加 0.3 分,省级加 1 分,国家级加 2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学部级分别加 2.5、2、1.5 分,院级分别加 4、3、2 分,省市级分别加 10、8、6 分,国家级分别加 20、15、10 分。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参加获奖只计最高分(三)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得证书者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四)通过省专科英语统考加 1 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加 5 分;(五)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 1 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第十三条 学

12、业表现的扣分有一下 2 项(一)必修课每补考一门扣 1 分(二)必修课每无故缺考一门扣 2 分第四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60 分,每位学生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一下 6 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40 分)(一)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 ,省市级加 1 分,国家级加2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省市级分别加 10、7、5 分,国家级分别加 15、12、10 分。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

13、复获奖只计最高分。(二)参加学院运动会,文体活动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加 0.5 分,获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的加 1 分。(三)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加 4 分,破市省记录的加 8 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加15 分。(四)参加学院或学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一等奖的加 3分,二等奖的加 2 分,三等奖的加 1 分。(五)积极为报刊投稿并发表的每一篇加分;院报刊加 3 分;院(学部)网页加 2 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名的报刊加 10 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可加 5 分) ;全国性有正式刊名号的刊物加 20 分(作为消息报导累的投稿可加 7 分) 。同一

14、文章,只计最高分。(六)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计算方法计分。 (注;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该项测评加分中)(七)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各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实际细则酌情加分。第十七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扣分有以下 2 项(累计不超过 40 分)(一)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 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 1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除外)(二)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扣分。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第十八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及测评工作中表

15、现的各种问题。第十九条 各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同时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指标比例评定该年度优秀学生及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 3 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第十九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 7 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

16、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第六章 综合测评操作程序第二十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5 周开始至第 7 周结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对第一学年进行测评,第三学年对第二学年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即第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工作。第二十一条 班测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同学的自评内容进行核实,通知学生个人可根据班测评结果递交奖学金申请表第二十二条 系综合测评领导小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二榜,二天内无异议,则确定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三条 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结果,送学院行文表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第二十五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系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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