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上市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一、 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三十八条 风
2、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二)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八)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组织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包括风景名胜区内交通、餐饮、住宿、商品销售、娱乐、摄影、摄像、户外广告和游客服务等,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经营活动除外。第四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项目经营者,并与项目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重大项目经营合同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项目经营合同约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区域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和
4、公共安全。第四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05 号,2008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
5、定。四、完善经营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逐步实行与游览参观点一体化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获得不合理收益,损害游客利益。(四)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5225 号,2005 年 4 月 21 日起施行)一、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包括变相的以经营权为名义的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和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025 号)中关于“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二、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门票是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在风景区门票收入中支付企业对风景名胜区开发投入的回报,但不得将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或转让给企业垄断经营。二、 相关案例(一) 新三板1. 武当旅游(836374,挂牌时间 2016.03.21)根据武当旅游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主营业务如下:依托武当山的资源优势,公
7、司为武当山游客提供“吃、住、行、乐、购” 为一体的旅游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以旅游客运为核心,兼顾餐饮、住宿、铺面出租、旅行社等旅游业务全方位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十堰市武当山特区金街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武当山金街、银街的运营管理工作;湖北武当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渠道客户的承揽及服务;武当职业学院以武术教学与武术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将武当武术进行弘扬推广,为公司的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此外,公司还有武当山建国国际大酒店及武当山南岩建国客栈两家分公司从事餐饮、住宿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旅游服务业,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武当旅游报告期内的收入项目为运营车队、酒店业务、商铺业务、
8、停车场管理、旅行社业务、教育教学及其他业务收入。另,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反馈问题:【反馈问题 1.5】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风景名胜或在风景名胜区自建游乐园或建筑设施情形,公司申请挂牌的资产中是否存在风景名胜区资产及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情形,就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答复: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 57000037 号” 审计报告 、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申请挂牌的资产中不存在风景名胜区资产及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情形。2. 西域旅游(832461,挂牌时间 2015.05.18)根据西域旅游公告的公开转让
9、说明书 ,其披露的主营业务如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通过对景区景点的开发,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客运、高山索道观光、游船观光、温泉娱乐、旅行社业务和文化演艺等其他服务。目前,公司主要开发经营的景区有: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和新疆五彩湾古海温泉景区。公司在天山天池景区为游客提供区间车、天池游船观光、索道观光、导游、演艺、餐饮和购物等旅游综合服务;在五彩湾开发古海温泉旅游度假区,为游客提供温泉娱乐、会议、沙漠探险观光等综合服务。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池国旅与客户、其他旅行社对接,组织游客到天山天池和五彩湾温泉游览,同时承接出境和国内旅游服务。西域旅游报告期内的收入项目为区间车客
10、运收入、游船收入、索道运输、旅行社收入、温泉酒店收入、演艺收入及其他收入。(二) A 股1. 长白山(603099,上市时间 2014.08.22)根据长白山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其披露的主营业务为旅游客运业务、旅行社业务及温泉水开发、利用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为旅游客运收入、旅行社收入及温泉水销售、供热收入及其他收入。2. 峨眉山(000888,上市时间 1997.10.21) 、西藏旅游(600749,上市时间 1996.10.15)根据峨眉山披露的 2015 年年报,公司主要从事峨眉山风景区游山门票、客运索道、宾馆酒店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的经营。本报告期,游山门票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43%
11、;客运索道收入占营业收入 29.83%;宾馆酒店收入占营业收入 16.65%。根据西藏旅游披露的 2015 年年报,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旅游服务业、传媒文化业务。景区开发与运营收入主要为景区门票收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及直接采购成本等,本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8.90%,本期成本占主营成本 43.62%;旅游服务收入包括酒店收入及旅行社收入,成本主要包括酒店折旧摊销、酒店直接采购成本及旅行团队成本,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05%,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34.09%;文化传媒收入主要是广告推广收入,成本主要为广告执行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23.05%,成本占主营业务成 22.29%。上述两个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均把门票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但该两个上市公司的上市时间较早,故参考性不如前三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