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木订购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决定从乙方订购以下苗木,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苗木数量、种类、标准及金额规格(厘米)苗木品种根茎 苗高 根长株 树(珠)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新疆杨 0.8-1.5 160-240 25-30 150000 株 1.3 元 195000 元合计 150000 株 195000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二、苗木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苗木的质量,苗木达到、级苗标准,不失水,无断根、无霉烂、无发芽,无牲畜啃害,无冻害,无病虫害。三苗木起苗、包装及运输:乙方起苗时做到边起苗边埋根,保证
2、苗木无机械损伤,根系完好,包装每捆 50-100 珠,乙方负责苗木装车前车厢内铺好塑料膜然后装车,车装满后塑料膜必须封禁,最后封禁篷布并捆紧绳子,所需塑料膜甲方负责提供。所有苗木起苗、包装及苗木装车费用,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四、验收办法:乙方在起苗时必须有甲方技术人员在场,严格按技术要求起苗并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样办法,抽取5%苗木计 算苗木数量。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选定的地块内起苗,不得随意更换地块或另处调运苗木,如选定地块合格苗木数量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交货时间:乙方于 2011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苗木,如因天气原因导致苗木无法起苗,可经甲乙
3、双方协商后适当延后交货时间。七、交货地点:八、货款结算办法及期限:甲方预付乙方苗木总价 30%的定金,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甲方按实际验收苗木的数量根据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剩余苗木款。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行合同条款,不得任意修改,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修改或撒销合同协议。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一倍总价款。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附加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当一份。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帐号: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