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检察院业务用房检察院业务用房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2第一章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1.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1.1.1 项目区位团风县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东临巴河、西毗举水、北依大崎山、南滨长江,分别与湖北省鄂州市、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黄州区、浠水县、麻城市相邻。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11449至 11514,北纬 3035至 3154,东西横长约 44 公里,南北纵宽约 38 公里,版图面积 848 平方公里。团风县境内地貌分为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四个类型,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最高点在北部大崎山顶,海拔 1040.8 米,最低处在西南部青草湖,海拔 15.8 米。三面环水
2、,北靠山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为低丘陵岗地,西南部为平原湖区。1.1.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团风县 1996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 8 镇、2 乡、1 个农场、一个经济开发区,287 个村,国土面积 848 平方公里,截止 2011 年底全县人口 37.55万人,9.98 万户,其中农业人口 32.35 万人,全县耕地面积 23.96万亩,其中水田 20.75 万亩。国内生产总值 72.841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 6.936 亿元,工业总产值为 29.58 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 9.3925 亿元 2010 年,全县地区生产
3、总值 41.6 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81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404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17 元,是省级贫困县。以团风县城为中心,1 小时(车程)经济圈内有 1 个特大城市(武汉) 、3 个中等城市3(黄石、鄂州、黄冈) 。团风县初步形成了建筑建材、钢构、粮食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商贸旅游、特色农业等支柱产业,是鄂东近年崛起的发展地方经济的新兴县域,有国家命名的中国中部钢结构基地、鲁班之乡、石材之乡等重点项目和重点乡镇。1.1.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1996 年 6 月,办公地址位于团风县团风镇团黄大道 32 号,东临张家窑村,
4、西临团黄大道,南临县电力局,北临县防疫站。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二、三科和犯罪预防科) 、监察科、控告申诉科(包括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调研科、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办公室等 14 个科室局组,检察院现有干警 111 人。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检察工作的方针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创建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为维护团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自 2000年以来,连续被中共黄冈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五好检察院”和“人民满意
5、检察院”称号,并有多人次被省、市、县记功表彰。1.2 项目单位职能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下级人民检察院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其主要职责是:(1)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4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共 12 个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2)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 42 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3)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
6、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办理下级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承办由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和侦查监督;承办全省涉外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及备案审查。(4)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承担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5)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6)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
7、担出庭工作。(7)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上级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8)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5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3 单位业务用房现状(1)业务用房严重紧缺,检察院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业务技术用房因资金紧缺等原因至今未修建,缺少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多个科室在一起办公,一方面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干扰了
8、检察院日常政务的办理,加上房屋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检察院业务的发展,房间设计很难满足集体办公,谈论案件、视频教学等需要较大的空间的公务活动。(2)人均业务用房面积面积不足。随着检察院的业务不断发展,业务部门和编制人员日益增多,这样以来就造成了人均用房面积的下降,团风县现有职工 111 人,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1935,人均面积不足 18,部分科室不得不在外借房办公。(3)功能分区不明确。办案、技术用房紧缺且与办公用房混在一起,不利于安全与保密,其中大多数用于各部门办公和公共服务,警务区和专业技术用房狭小,远远达不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9、建设标准的要求。此外,按照标准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当是因安全保密需要而较为封闭、比较安全,相对独立的特殊用房,而目前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混在一起,是不利于安全与保密的。总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检察职能工作的不断加强,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加,团风县现有的检察工作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严重滞后、占地面积小、布局不合理,已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的需要,结合团风县的实际,建设检察院业务用房6迫在眉睫。团风县属省级贫困县,财政较困难,对政法机关各项资金投入有限。该院多年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一方面厉行节约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一方面挤出有限的经费进行基础建设
10、,由于经费紧张,全院干警至今仍挤在建院初期建设的一栋业务用房里办公。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该院检察技术的发展和上级规定的达标要求,不利于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事业未来发展状况,提出了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7第二章 项目的基本情况2.1项目名称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2.2项目建设单位团风县人民检察院2.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规划总用地面积 20000m2 (折合 30 亩)(含代征路面),根据团风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需要和团风县规划部门的要求,将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建在同一幢建筑内,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5388m2,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11、 4058 m2,办公用房为1330 m2。统一完善院内的道路、绿化、保安监控和通讯等设施。2.4 项目建设地点团风县团风镇张家湾村2.5 项目性质新建2.6 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总投资 1315.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 1070.21 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 58.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08.4 万元,预备费36.62 万元。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建在同一幢建筑内,其中业务用房投资为 990 万元,办公用房的投资为 325 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325 万元,争取中央和省市专项扶8助资金 990 万元。2.7 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12年8月动工,2014年1月底完
12、工,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9第三章 项目建设背景及条件3.1 项目建设的背景3.1.1 检察工作要求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是检察机关保障检察工作的物质依托和基础。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基础设
13、施建设,检察机关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国家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819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932 号)等文件,规范和促进了检察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合理确定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了检察院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合理确定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发展,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刑
14、事诉讼法和党政机关办工用房建设标10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最终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 。多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检察工作,检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底子薄,随着检察机关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
15、,使得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的缺口。3.1.2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现状(1)业务用房严重紧缺,检察院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业务技术用房因资金紧缺等原因至今未修建,缺少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多个科室在一起办公,一方面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干扰了检察院日常政务的办理,加上房屋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检察院业务的发展,房间设计很难满足集体办公,谈论案件、视频教学等需要较大的空间的公务活动。(2)人均业务用房面积面积不足。随着检察院的业务不断发展,业务部门和编制人员日益增多,这样以来就造成了人均用房面积的下降,团风县现有职工 111 人,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1935,人均面积不足 18,部分科室不得不在外借房办公。(3)功能分区不明确。办案、技术用房紧缺且与办公用房混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