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一、 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 年份 凭证 账簿 报表 其他二、其他移交事项:三、未了事项:交接者本人应对任期内重大财务收支及关键财务问题作出详细介绍,如有需书面说明的事项,需后附说明。四、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2、交接者对自己交接的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2 -五、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接交人负有妥善保管接交会计资料的责任。本次移交清册共 页。列示数据资料物品已经核对无误,同意交接。本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交接人职务和姓名接管人职务和姓名监交人职务和姓名交接单位 交接时间附表:1、交接日库存现金盘点表 页 2、资产负债表 页 3、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