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荣昌县 2011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二、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
2、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特别提示: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 。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
3、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 130%,不计复利。2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 8000 元人民币;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三、共同借款人条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4、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荣昌县)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只能在 3060 周岁之间;(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四、贷款用途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五、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0 元,不超过 6000 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
5、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短不低于 5 年(60个月) ,最长不超过 14 年(参见附表) 。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3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一年级 13二年级 12专科(三年制)三年级 11一年级 12专升本二年级 11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本科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
6、级 11一年级 10二年级 9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8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 21 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 (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式两份。(具体操作详见附 件 1 )首次申请贷款的大学新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 附件 2 )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和续办学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 附件 3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提交借款申请。经办老师对借款学生申请
7、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一式 4 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4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经办老师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 (含验证码) ,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 (详见 附件 4 )办理。从 2011 年起
8、,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凡是 2011 年签定了贷款合同的贷款学生在以后年度办理贷款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任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的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 9 月 30 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九、贷款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一)办理地点1
9、、凡在本县就读高中的应、往届大学生到原就读高中学校办理;2、县外就读高中的应、往届大学生按以下划片到所属学校办理。学生户口所在(镇或街道) 办理学校昌元街道 荣昌职业教育中心(原三中校)昌州街道 峰高街道 路 孔 镇直 升 镇古 昌 镇河 包 镇荣昌中学安富街道 清 江 镇 安富中学双河街道清升镇盘 龙 镇远 觉 镇荣 隆 镇永荣中学5龙 集 镇广顺街道 吴 家 镇清 流 镇观 胜 镇铜 鼓 镇仁 义 镇仁义中学(二)贷款受理时间及联系电话1、各高中学校联系方式序号 学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江陵 46788854 158260180071 荣昌中学王晓莉 159225113378
10、月 10 日25日2 安富中学 金平奎 138839077928 月 20 日31日李勇 138832697783 仁义中学 邓春燕132124131858 月 10 日29日4 永荣中学 廖晓丽 139960689308 月 20 日31日5荣昌职业教育中心甘露 138837312258 月 20 日31日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教委 215 办公室)地址: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一段 196 号收信人:重庆市荣昌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46780271 传真:023-46780271邮编:4024603、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及下载贷款相关表册网上
11、查询相关信息荣昌教育网 网址 http:/重庆招考信息网荣昌招考网6网址 http:/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十一、附件(下载处)附件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使用手册附件 2:新生生源 地信用助 学贷款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 3: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及装订要求附件 4:授权委托书附件 5:新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步骤附件 6:续办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步骤附件 7: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