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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相关法律.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6520838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1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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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法律知识(一) 民法1什么是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2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有哪些种类?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指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一定的情形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

2、民事责任。我国的法人有以下几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3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4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法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出生时开始,因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而终止;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等情况不同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

3、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但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的形式合法。6如何认定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7什么是代理,它有那些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包括:(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4)代理人

5、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8代理有那些种类?根据代理产生的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9使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0

6、代理人如何正确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1)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2)行使代理权必须尽到职责要求。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有上述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及第三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什么是无权代理,它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是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行为等几种情形。无权代理无论对本人还是相对人都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而只是产

7、生了行为人对相对人、本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12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形式。13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含有哪些内容(权能)?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权能的总和。14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确认所有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等。15何谓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

8、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16何谓债,何谓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即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即为依债权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的义务。17什么是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意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连带之债意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

9、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18什么是人身权?它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19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性民事权利,其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其它智力成果权利。20什么是民事责任,它包括哪些种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从法律制度的意义

10、上说,民事责任是关于确立民事责任的原则、条件和形式等的法律规范的体系,是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责任包括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21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什么?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3什么是诉

11、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我国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为一年。24什么是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

12、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合同法1什么是合同?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什么限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合同法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这些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5)合法原则。3合同订立方式是什么?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4合同一般包括哪

13、些主要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条款: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5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6何谓无效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4、;(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何谓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如何申请变更或撤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能完全满足生效要件而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8何谓效力待定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而是经合同相对人催告

15、,有关当事人予以追认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1)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2)当事人缺乏代订合同的资格;(3)当事人缺乏处分能力。9合同权利和义务如何进行转让?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 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10什么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16、11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应遵循下列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12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终止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3何谓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主观上是否存在

17、过错,只要存在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等可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 金和定金。14我国合同法对借款合同有哪些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

18、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

19、期限内返还。15我国合同法对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

20、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16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有哪些规定?我国合同法规 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可以特 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

21、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

22、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三)担保法1何谓担保?所谓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资信,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手段,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方式。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性:从属性、补充性、财产性、不可分性。目前,在我国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担保有哪些方式? 担保一般包括人保和物保。人保即保证,物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另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定金担保,定金担保可以看作是物保的一种。

23、3贷款担保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一般地,贷款担保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可由下图简略说明:4什么叫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保证主体,是指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法第 7 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24、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贷款人(担保权人)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负有代偿担保贷款有义务(或有)负有发放担保贷款的义务担保人 借款人(被担保人)负有偿还代偿贷款的义务6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方式有二,一是一般保证,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7何谓保证期间,我国法律对保证期间是如何规

25、定的?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两种。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证期间一般为六个月,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

26、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8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9何谓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保证人在此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作保证的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10什么叫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有关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

27、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是抵押物。11抵押权如何设定?一般来说,设定抵押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2)抵押人有权处分该财产;(3)抵押物为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且该财产是法律所允许流通转让并能够强制执行的。12在法律上抵押物的范围是什么?可以抵押的财产具体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28、(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 34 条第(五)项、第 36 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即上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只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29、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包括:以法定程序确定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未获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共有财产,等等。13我国法律对抵押物的登记和登记部门是如

30、何规定的?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物抵押的,属强制登记;以登记为对杭要件的抵押物抵押的,属自愿登记。要求强制登记的抵押物和登记部门是:(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

31、商行政管理部门。当事人以上述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14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关于抵押的效力, 担保法作了如下主要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其他债权的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

32、的,自扣押之日起,由抵押物的孳息由抵押权人收取;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 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财产已抵押情况告知受让人,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或进行提存,价款明显低于价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5我国法律对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担保法第 53 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 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

33、价款的清 偿顺序,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第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二,主债权的利息;第三,主债权。担保法第 54 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司法解 释第 7(6)77、78条进而规定:(1)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

34、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16抵押权与其他物权的关系如何?(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2)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35、(3)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17何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法第 59 条规定:“本法所称最高额 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 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

36、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18什么是质押?质押合同在何时生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19如何进行动产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

37、人占有时生效。20动产质押的法律效力如何?(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 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主要有占有标的物、优先受偿、收取孳息、费用偿还请求权、物上代位权和质物的处分权;义务主要有保管质物和债权实现时返还质物。21如何实现质权?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质权:(1)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清偿债权,但是“流质条款” 无效,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2动产质权因

38、哪些原因而消灭?动产质权因下述原因消灭: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质权的抛弃和质物的任意返还、质物占有的丧失、质权的灭失、动产质权实现或其存续期间届满。23何谓权利质押?如何设立权利质押?权利质押,视质物的不同在成立上有所区别。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在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操作中,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39、;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收益权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6)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以债券出 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权利质押,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

40、定。24定金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是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其设定的的目的和发生的效果不同,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成约定金,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合同因定金的支付而成立。证约定金,指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而约定的定金。证约定金仅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解约定金,指以定金担保利益的放弃或行使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而约定的定金。立约定金,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约定的定金。违约定金,指以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定金罚则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41、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公司有何法律特征?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特征如下: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是营利性法人;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法人。2我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公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3什么是公司章程,它有何作用?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

42、,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3

4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保护。4公司的基本分类是什么?公司的基本分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有限责任公

44、司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 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 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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