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 法,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娄贺统 Tel:25011115 E-mail:,第一章 税法概论,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与特征,2011年,我国税收总额达到89720亿元, 占当年财政收入103740亿元的86.5%, 占当年GDP471564亿元的19%,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普遍出现
2、剩余产品并且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以后而产生的 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产生于西周。在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 明朝摊丁入地,按土地征税。 清未,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二)税收的外延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 偿性的一种规范
3、和约束。,二、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的另一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体系。,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联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又必须 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 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1.税法
4、你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三、税法的功能,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第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和其他法律划分开来了。,1.税
5、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 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
6、,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1)税种法定 (2)税收要件法定:税收要素(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程序法定: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法律规定,并且征纳主体各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一)税法基本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例】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实施加征的规定,对所得高的提高税负,量能课征,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税收公平原则,3、
7、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例】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还可进一步推论: 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
8、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例】从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假定在2010年,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了5万元的消费税,这样处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按照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2009年5月以前发生的销售额按照原法规定是不征消费税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
9、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从旧举例】如“税收不溯及以往” 【程序从新举例】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
10、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和“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不是矛盾? 法律不溯及既往,说的是新颁布的法律不能用于衡量以前的行为,因为行为当时法律还没出台,行为人不可能预知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未来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沿用旧法。 上述行为在实体法中是适用的,这个就是实体从旧原则。但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这个是考虑到程序法规范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不用于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方式的改变,效力发生时间的适当提前,并不构成对纳税人权利的侵犯。,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纳
11、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2税法、税收法律事实与税收法律关系的变化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但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的。 产生:纳税事项的形成为标志,取决于两个直接因素 税收法律行为的产生(如销售行为) 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如企业登记注册) 变更: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如纳税人转产) 终止:
1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如纳税人主体消失)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三、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如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 ) 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纳税环节: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具体的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税或免税 罚则: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
13、施 附则,例:上海某国有企业年度取得收入100万,可扣除的成本共计30万,则企业应对70万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可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7.5万元。,在此例中, (1)课征主体为上海国税局 (2)纳税人为该国有企业 (3)课税对象为企业的所得额 (4)税率为25% (5)课税环节为企业所得形成之时,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 (一)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
14、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 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5、,一、税法体系概述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二、税法的分类,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流转税类(间接税),2、所得税类(直接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包括: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税制结构模式,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导作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少数经济发达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以所得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发达国家一般以所得税为主体。 双主
16、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2011年主要税种的税收收入,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3、资源税类,4、特定目的税类,5、财产和行为税类,6、关税,(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税负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则是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