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案 例 一 李安在2008年9月共上班26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点)15小时,10月上班31天,月工资1200元。 问题:李安两个月应得加班费多少 元?,案例二,王明志计划于2008年10月1日国庆长假期间与女朋友到张家界旅游并定好了飞机票。9月28日单位通知他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王明志向单位领导说明了自己的旅游计划,要求安排他人加班,单位不同意,并告诉他,如不服从单位安排,将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明志10月8日回单位后即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问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三,2008年10月,打工妹韩小雅在她26岁生日那天
2、剖腹产下三胞胎婴儿。 问题:根据法律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韩小雅应享受多少天的产假?,第一节 工 作 时 间 概 述,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构成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分类 1、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所消耗的时间。 2、工作时间的分类 (1)法定工作时间和实际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每天应工作(劳动)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劳动)的天数和时数。 实际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或生产任务每天实际上消耗的工作时间或每周实际上工作的天数和时数。,(二)工作时间的构成,1、劳动者从事工作或生产劳动所消耗的时 间 2、
3、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短暂的间歇时间 4、停工时间 5、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用人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 。,二、工作时间立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一)工作时间立法的开始 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学徒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在晚上9点至翌日5点从事夜班劳动。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施行标志着工作时间立法的开始。 (二)十小时工作制确立 1842年,英国制定的十小时法规定,童工和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工作时间立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三)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斗争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
4、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举行大罢工。1889年7月,第二国际把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1919年6月,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当年通过的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小时及每周限为48小时公约,要求成员国将工作日缩短为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 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又通过了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公约。,(四)8小时工时制的确立,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确立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1918年,德国制定的工作时间法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 法国于1919年颁布法律把原来实行的10小时工作制改为8小时工作制。意大利、瑞士等国家随后也确立了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
5、 目前,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五)我国的工时制立法,1、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1922年开始,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包括争取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制在内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 2、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 3、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60年12月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实行的是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 4、1960 年12月以后,全国实行了每天8小时、每周6天的工时制。,我国的工时制立法,5、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立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4
6、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6、1995年3月2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统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立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 二 节 工 时 制 度 的 种 类,工时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7、制的审批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和非全日制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制的含义 标准工时制是指有国家法律统一规定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 (二)标准工时制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
8、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二、缩短工时制,(一)缩短工时制的含义 缩短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少于8小时、每周少于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二)缩短工时制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缩短工时制,劳动部和人事部颁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9、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三)我国缩短工时制实行情况,我国目前已实行缩短工时制的劳动者主要有三类: 1、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和特别繁重劳动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劳动的劳动者。 3、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三、不定时工时制,(一)不定时工时制的含义 不定时工时制又称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工作日中没有工作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时制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
10、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三、不定时工时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三)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
11、0小时,并且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四、综合计算工时制,(一)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含义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法律依据 根据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
12、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址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三)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其审批办法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审批办法相同。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五、计件工时制,(一)计件工时制的含义 计件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
13、的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工作(生产)数量来确定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的工时制度。 (二)计件工时制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对实行计件工时的劳动者如何确定合理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关键问题,这一问题将在阐述计件工资时加以讨论。,六、非全日制工时制,(一)非全日制工时制的含义 非全日制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非全日制工时制的法律依据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14、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又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的时间。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
15、工作。 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一)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第一,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 第三,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经劳动者同意是否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用人
16、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劳动部的意见第71条明确指出,“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限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工作日的加点、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违背上述规定的,属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四)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意义,(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有利于劳动者知识的更新和职业技能的提高 (三
17、)有利于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工伤事故,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扩大就业,(五)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1、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或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2、法定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
18、,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19、的工资报酬。”,(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261天 月工作日:261天12月=21.75天 案例计算: 李安在2008年9月共上班26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点)15小时,10月上班31天,月工资1200元。 问:李安两个月应得加班费多少元?,(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李安的日工资是:1200元21.75天=55.17元 李安的小时工资是:55.17元8=6.9元 9月加点的工资是:15小时6.9元 150%=155.25元 9月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是:(26- 21.75) 55.17元200% =468.95元 10月法定假日
20、加班工资是:3 55.17元300% =496.53元 10月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是:(28- 21.75) 55.17元200% =689.63元 总计: 155.25 468. 95 496.53 689.63=1810 .36元,第 四 节 休 息 休 假 制 度,一、休息休假的概念 休息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自由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的种类包括: 工作日休息的时间、工作周休息的时间、法定节日、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时间。,二、休息休假的种类,(一)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三)公休假日 (四)法定节日 (五)探亲假 (六)婚假和丧假 (七
21、)带薪年休假,(一)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工作4小时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午休,午休休息时间的长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确定,但一般不应少于1小时。 半个工作日内是否安排工间休息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二)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俗称“八小时之外”时间,是指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时间。 这部分时间属于劳动者自由支配时间。,(三)公休假日,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连续休息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22、第七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周休息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能在周六和周日安排职工休息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四)法定节日,1、法定节日的概念 法定节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全体公民用于开展庆祝和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2、法定节日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我国法定节日的种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日有:,我国的法定节日,(1)全体
23、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 新年(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春节:放假三天(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我国的法定节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我国的法定节日,(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有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
24、期。 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有60余个,许多地方对民族重大节日规定了放假。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泼水节放假的通知: 为欢度傣族、德昂族的传统节日,根据州自治条例关于民族传统节日放假的规定,现将今年泼水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7年4月12日(星期四)、13日(星期五)为泼水节法定假日,4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全县各族干部职工连续放假4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过肉孜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不放假;过古尔邦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25、其他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我国的法定节日,(4)法定节日的补休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五)带薪年休假,1、带新年休假的概念 带薪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所享受的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 2、我国带新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3、国外的带新年休假情况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休息休假制度之一。 1936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工资照付年休假公约要
26、求成员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英国在1937年的工厂法中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工龄的长短每年享受23周的带薪休假。 法国规定劳动者工作一年可享受2周的带薪休假,以后按工龄增加,最长为4周。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年带薪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4、国内的带新年休假情况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的劳动法大纲第18条提出:“各种劳动者,一年劳动期间中应有一个月之休假,半年中应有两星期之休假,其期间有受领工资之权。” 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初期,曾经在部分单位中试行过带薪年休假,后因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停止。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7、,国家在机关中恢复带薪年休假的试点。 1989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暂停实施带薪年休假。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5、我国的带新年休假规定,国务院于2007年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
28、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带薪年休假,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
29、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带薪年休假的安排,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六)探亲假,1、探亲假的概念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时间。 “父母”既包括生身父母,也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其父母,但不包括岳
30、父母。 2、我国探亲假制度的确立 我国于1958年2月9日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开始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 1981年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探亲假,3、探亲假的假期 根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探亲假的假期为:
3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探亲假,4、探亲家的待遇 根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中转时必需的住宿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标
32、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七)婚丧假,1、婚丧假的概念 婚嫁是指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 丧假是指劳动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时用人单位给予地用于料理丧失的假期。 2、婚丧嫁的法律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第一、二条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者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三条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
33、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增加的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八)产假和护理假,1、产假和护理假的概念 产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女职工在流产和生育时给予的休息时间; 护理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女职工生育时给予其丈夫的护理产妇和婴儿的休息时间。 2、产假和护理假的时间及待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
34、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和护理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方晚育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
35、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案例分析,王明志计划于2007年10月1日国庆长假期间与女朋友到张家界旅游并定好了飞机票。9月28日单位通知他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王明志向单位领导说明了自己的旅游计划,要求安排他人加班,单位不同意,并告诉他,如不服从单位安排,将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明志10月8日回单位后即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问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不合法。因为加班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案例分析,2007年10月,打工妹韩小雅在她26岁生日那天剖腹产下三胞胎婴儿。 问题:根据法律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韩小雅应享受多少天的产假? 分析:90天(正常产假)60天(晚育奖励)45天(30天多胞胎生育和15天难产) 总计假期:19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