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国家级重点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以及较大规模(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在 1500 人以上,下同)的省部级重点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9%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50% 。(二)省部级重点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以及较大规模省属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4%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45%。(三)省属学校、较大规模的市属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18%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45%。(四)其他中专学校的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0%以内,中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40%以内。成人中等专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应按照其层次、类型及实际承担的任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和计算职数时,应以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师数为基数。现有教师总数在编制数以内的,按实有教师数计算,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核定编制数计算。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8%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50%。(二)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30%,中级控制在 38%45%。(三)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
3、的 18%25%,中级控制在 38%-45%。(四)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15%20%,中 级控制在 35%40%。二、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15%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45%。(二)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10%17%,中级控制在 30%40%。(三)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5%12%,中级 控制在 30%40%。三、山东省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40%5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可达 1%35%。(二)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35%45%,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可达 1%3%。(三)一般学校小学、完小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30%4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 1%以内。山区、湖区、海岛等人口特别稀少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学校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和计算职数时,应以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教师数为基数,按核定编制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