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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6488198 上传时间:2019-04-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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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美国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从考察情况来看,在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真正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不会超过 5。刑事案件的诉辩交易和民事案件的和解,避免了大量的案件进入严格的司法程序,纠纷因而得以及时调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大量节约,社会和谐状态得以维持。(1)刑事案件主要通过诉辩交易解决。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原告(控诉检察官)、被告(犯罪被告人)双方总是会先进行“谈判”,力求达成一种“双赢”协议:被告人以认罪来换取获得更轻的判决,控方则以从轻发落已认罪的犯罪被告人,换取办案效率,并使自己承办的案件获得更多的有罪处理。而法官对这种“协议”原则上是予以认可的。这样,大量的刑

2、事案件就不必进入复杂、繁冗、严密、严格、严肃的司法程序了。(2)民事案件主要通过庭前和解。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往往是原、被告及双方律师进行沟通、谈判、妥协,达成和解,以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地从纠纷中摆脱出来。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法官一般予以认可。基于原、被告双方及双方律师对和解价值的认知和共同推进的意愿、积极的努力,95以上的案件就不必进入繁复的庭审程序了。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在美国,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程序正义和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得到极其充分的彰显,无论是初审法院陪审团裁决案件还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判决案件。证人出庭作证,

3、是美国司法制度中一个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制度。无论是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所有为我们授课教授的讲解,还是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庭审、咨询求解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地表明: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可避免。否则,原、被告双方如果缺失出庭证人,也意味着这种案件很难进入庭审程序。美国司法坚持的一个理念是:言词证据只是传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只有证人到庭宣誓、接受双方律师的“盘问”,陪审团和法官才能判定某一个案件事实的真伪。在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是最普遍的事情。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如此。当事人提出的诉辩主张,展示的重要文书,都得有证人出庭作证。即使是

4、技术鉴定,鉴定人也得作为证人出庭。在美国,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一项强制义务。倘若某人拒绝出庭作证,伯克利法学院教授和所考察法院法官给我们的答案是:法官可以直接下令拘捕羁押,或以“藐视法庭罪”处理。三、坚持陪审团制度,彰显司法的公开与公信美国司法的陪审团制度是从英国传承过来的,而且一直予以坚持。美国一些法学教授和法官也认为陪审团制度有程序繁琐、效率低等不少弊端,但目前没有更好的司法制度替代。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选择陪审团审判自己案件的权利,除非他放弃这个权利。在联邦和各州的初审法院,刑事案件如果不能达成诉辩交易、民事案件不能达成和解,案件自然进入庭审。进入庭审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

5、事人首先就是选择由陪审团还是由法官审理自己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了陪审团,法院就启动陪审团的遴选程序。刑事案件陪审团由 12 人组成,民事案件陪审团由 6 人或 12 人组成。刑事案件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法官决定有罪被告人的量刑;民事案件中,陪审团不仅要判断是与非,还得对实体权利进行裁决,比如赔偿案件的赔偿数额也由陪审团决定。在由陪审团参加的庭审中,法官只充当法律适用的解释者和指导者以及庭审程序的主持者、推进者、裁决者,对案件事实的决断、罪与非罪的判定、民事案件实体权利的裁决都由陪审团说了算。当然,美国联邦和各州司法系统,陪审团一般只适用于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不适用陪审团制度

6、。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开庭审案一般由 3 名或 7 名法官出庭,联邦最高法院则是 9 名大法官出庭审案。四、“藐视法庭罪”的广泛适用,司法的权威得以维护美国法律中的藐视法庭罪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迟延提交证据或者拒不提交证据;负有出庭作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法庭执行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拒不交纳法庭罚款;在法庭上辱骂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藐视法庭罪,其惩罚范围极其宽泛: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罚款或监禁。在美国,

7、蔑视法庭罪,部分是渊源于判例法,部分依据英国 1981 年蔑视法庭法案。五、尊崇司法裁判已成为全民的一种基本理念美国法治化程度很高,公民遵守法律、尊崇司法裁判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理念和传统。纠纷一旦经陪审团或法官裁决,就必须予以尊崇。故很多民事案件,经法官裁决后,当事人一般就会自动履行。不是因为这个判决是否完全符合客观事实,而是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法官裁决了,就得执行而不去争论了。在美国人看来,某人如果法院的裁判都可以不执行,那这人就毫无诚信可言了。其诚信纪录中这个严重的污点足以给他今后的生活带来致命的影响。伯克利法学院威廉教授(WilliamFernholz)在讲课中谈到布什与戈尔选举案。由于计票

8、问题,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认为应启动人工计票程序。布什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 9 名大法官以 5:4 的比例裁判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违宪,叫停了佛罗里达州的人工计票,戈尔败下阵来,布什继续连任总统。威廉教授说:“当时我很不开心,很不高兴,因为我投了戈尔的票。全美有一半以上的人不开心,不高兴。但是我们遵守了大法官的裁决。虽然我们都认为那 5 个大法官是错的,但美国人还是遵守了,这样,法律的有效性、司法的公信得到了遵守和保证。”六、资深法官热爱法学教育,理论与法律实务实现完美结合美国是一个十分崇尚实用主义的国家。法学教育更是如此。美国著名大法官、法学教育家霍姆斯有过“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

9、验”这句经典名言。故法学院聘请资深法官兼任教授已成为一种传统。美国法官制度实行法官专职和中立制度,规定法官不得兼职。包括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议员和其他营利性职务。但有一个例外,可以兼任教学职务。我们这次在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培训,为我们授课的教授大多都是现任法官或曾任法官。著书立说、教书传道是美国法官的看家本领。无论是威廉教授还是罗伯特教授,无论是埃莉诺教授还是布来瑞尔教授,他们都是曾任法官或现任法官。尤其是在结业典礼上为我们 24 名学员一一签名赠送自己新著怎样解决民事纠纷的布来瑞尔教授,他就是美国联邦法院的资深法官。与此相适应的是,在美国,大学本科都没有法律专业,而把法律专业设立在研究生阶段

10、。隐含的理念是,本科生尚不具备更多的社会知识和经验,难以驾驭法律这门更需要社会经验累积和对社会对人生对纠纷有更多体验与感悟的学科。七、宽松的公民旁听制度和严格的安检措施到旁听席坐满为止。但美国坚持极为严格的安保检查制度。尤其是“9.11”事件以后,进入法院和其他机关的安全检查就更为严格了,几乎与机场安检无异,或者更甚。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旁听陪审团审案,无论是谁进入法院都必须解下皮带、脱鞋赤脚经过安检门,一切行李、手包等都必须通过 X 光机检查。在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安检就更为严格了,要经过23 道安全检查措施。进入法庭旁听,行李和手包虽然经过了 X 光机的检查,但也

11、不得带入法庭,只能集中存放。进入法庭只允许随身携带纸和笔。联邦最高法院还不允许旁听者穿外套(西装除外)进入法庭。 美国的政党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同民主共和体相联系,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一、美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点1、 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美国司法机关由各级各种法院组成,在美国社会具有极大权威。这首先是因为美国联邦宪法明确将法律解释权授予美国司法机关,这种法律解释权专属于司法机关,不能为立法和行政机关所分享。这就保证了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三权之一的崇高地位。在我国,司法机关享有的司法解释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权相比相形见绌,而且我们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立法解释在效

12、力上高于司法解释,这就使得立法机关在拥有立法权的同时又拥有一种位阶更高的法律解释权,因此,司法机关从地位上来看,处于从属于立法机关的地位,无法在社会上建立为了履行其职权应有的权威。其次,自马歇尔法官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以来,司法机关在美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2000 年的大选纠纷表明:美国司法机关已经成为美国社会事实上的最终权威。2、 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美国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法院的独立与法官的独立两个方面。美国法院的独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他也受到来自立法和行政两方面的制约,但这种制约并未影响美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按照美国宪法,法院在人事和财政上均受

13、制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什么美国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这种制约不会导致立法和行政对司法机关的粗暴干涉呢?我想这与美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约司法机关的方式有关。无论是美国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无法单独制约美国司法机关。美国立法机关掌握法院的经费来源,但预算方案的制定及经费的使用却基本上是由行政和司法机关决定。美国法官虽然由行政机关提名,但必须经参议院同意才能通过。这种复杂的权力制衡保证了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的自主性。美国法官的独立性主要通过法官职业的高额报酬和终身制得以实现。美国法官一旦当选,除非受到弹劾,任职都有保证,而且收入很高,这就使得美国法官拥有很好的抵御腐败和来自于各种势力干涉

14、的能力。与之相比,中国法官的独立性非常脆弱,法官们不得不为自己的饭碗和生活考虑,接受来自各种势力的不正当干预。当然,美国的法官终身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法官老态龙钟,眼不能看,耳不能听却身居高位,手握生杀大权,实在是有点荒唐。我看这点上倒是中国的法官退休制度值得美国人借鉴。不过,现行退休制度的退休年限早了点。毕竟,法律知识需要经验与时间的积累,一般年纪越大,经验越丰富,处理复杂案件能力越强。所以,只要健康允许,还是应该让老年法官继续干下去。3、 司法体制的双重性。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其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平行的法院系统组成。两个法院系统之间不存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虽然理论上所有州法院

15、的案件都可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此外,在各级综合法院之外,美国还有各种专门法院,比较有特色的是家庭法院和青少年法院、国际贸易法院。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美国联邦宪法的特点- 其首创精神和妥协精神 首创成文宪法。 首创总统共和制政体。 首创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首创

16、三权分立制度。 保留了奴隶制。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 美国选举成为两党垄断的游戏。 金权政治,合法贿赂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美国国会议员虽然也是有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要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 (2)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 (3)两党制比较稳定。在美国历史上,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获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的政党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同民主共和体相联系,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美国国会议员虽然也是有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要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 (2)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 (3)两党制比较稳定。在美国历史上,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获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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