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路政发 201157 号关于印发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临时路政支队:为有效落实省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省路政总队制定了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高等级公路 标志牌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委会、省公投公司、省高管局、省物资公司、省服务公司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3 日印发2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清理整治方案为了规范全省高等级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监控,
2、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清理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要坚持在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领导下,围绕整体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公路路产路权监管职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证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按照“大力宣 传,广泛动员;分 类登记,充分论证;依法整治,规范执法” 的工作原则,对辖 区非公路标牌进行详细的摸底清查,详细认真登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整治。二、工作目标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清除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
3、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和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立交桥和通道50米)内所有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对经审批设置期限到期的非公路标志牌不再审批,通知3业主自行拆除;对经审批设置,设置期限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牌,符合甘肃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标准要求的,加强管理,统一编号,重新建立非公路标牌管理档案,待审批设置期限到期,自行拆除。高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以及危及高等级公路行车安全视距的非公路标志牌。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切实达到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依法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有序,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三、组织领导总队成立“全省高等
4、 级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 负责领导清理整治工作。组长由王权总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总队长廖明太、兰州总段段长李福山担任,成员由、祝贺、赵永福、张鹏程、曾勇、尚亮、安立昊、张愈、张辉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治组(组长:祝贺,成员:张辉宇、尚亮、马少良、兰州路政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后勤保障组(组长:张愈,成员:安立昊)和信息报送组(组长:张鹏程,成员:曾勇、李新锦、孙林)三个工作小组。信息报送组具体负责联系发布公告、简报编发。清理整治组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安监、公安、国土、工商、法院、报社、电台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对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逐一调查摸底,详细登记非
5、公路标志牌设置地点、桩号、距离和分类统计;负责4对高等级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逐块清理,安排清理阶段性工作部署,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和采取强制性措施,组织执法设备专用机械进场离场,负责应诉路政案件;后勤保障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经费落实,为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成员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各临时路政支队具体负责实施辖区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的调查摸底、审核上报和清理拆除工作。要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整治清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送组,具体分工负责实施对非公路标志牌的清理整治工作。四、专项整治活动实施为期 3 个月的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在 2012 年 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
6、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分类汇总(9 月 15 日至 9 月30 日)。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全省各路政支队在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逐一清理的基础上,根据非公路标牌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分门别类登记。具体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交政法201119 号)附件进行统计。2、此阶段内,各高速路政大队要在统计摸底的基础上,5必须对辖区建筑控制区内所有有主的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者发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在所有非公路标志上用红色油漆圈写醒目的“拆” 字,有条件的并可先行纠正违法行为,
7、对广告画面进行拆除,大造依法治理非标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声势。第二阶段:清理整治,落实整改(10 月 1 日11 月 20 日)。在调查摸底、分类汇总之后,根据省安委会的指示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进行分类清理拆除。对省路政总队关于拆除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通告发布后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路政部门制作发放强制拆除告诫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视其为无主物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进行拆除,免费保管 3 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废品处理,折抵拆除费用。拆除无主非公路标志牌,辖区高速路政大队必须做好现场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做好拆除登记,保存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对由
8、高速路政支队直接指挥拆除的非公路标牌,由高速路政支队制作非公路标志牌拆除台账,完善相关登记、拆除、保管、发还制度和工作流程。第三阶段:总结验收,规范管理(11 月 16 日12 月 30日)。清理整治后的非公路标牌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由高速6路政支队负责建立健全省高等级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审批许可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今后全省高等级公路所有非公路标牌设置要统一规划,统一编号,并由各临时路政支队监督设置者制作省路政总队批准文号牌铆钉在标牌立柱近路一侧中端,具体规格为 30cm30cm绿底白字,材质为铝板,一牌一档。各路政支队在 2011 年 11 月 20 日前分析清理结果,
9、总结整顿活动,向“全省高等 级公路非公路 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以文件形式 汇报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同时, “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 2012年 1 月 20 日后对各路政支队清理结果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依法整治。各临时路政支队要高度重视此次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副支队长和业务副支队长是本次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拆除的第一责任人,在清理整治活动中,必须认真详实的统计辖区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情况。联合安监、公安、国土、工商部门拆除非法设置、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非公路标志牌。(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各路政支队要协调地方有关部
10、门和政府进行广泛深入大力宣传动员,加大开展对公路7法、 道路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非公路标志牌的清理整治工作,既要有效地清理整治全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又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严肃认真,严格执法。全省路政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教育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秉公执法。12 月 20 日后, “全省高等级公路非公路 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 各临时路政支队和高速大队清理整治非公路标志牌情况进行督察,对提供不出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又没有拆除的非公路标志牌,由高速路政支队进行查处,强制拆除,并对不积极履行非公路标志牌管理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不认真执行非标拆除工作时限要求的相关责任人,由省路政总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