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 理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 (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二章 合同标准条件 10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10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13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1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21 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1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 慈溪市
2、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 建设地点 现耕民中学西南预规划地内3建设规模及工程总投资总建筑面积约 4018 平方米。项目建安费约 800 万元4 招标内容施工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前期工作、施工图审查、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服务) ,5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6 安全控制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7 进度控制目标 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8 建设资金来源 镇财政投标人: 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总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名9投标资质等级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时间同开标时间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
3、截止期结束后 90 天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2 1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缴入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周巷支行 帐号:33101995139050196180,提交时间:2011 年 3 月 22 日 16:00 前13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投标人中标后另行提供副本二套)14 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分中心 地点: 周 巷 镇 行 政 中 心 114 室 截止时间: 2011 年 3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前15 开标开标时间:2011 年 3 月 28 日上午
4、9 时 00 分整地点: 慈 溪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周 巷 分 中 心 开 标 室 ( 114 室 ) 16评标方法及标准慈政办发【2010】168 号中的合理最低价法,最高限价在开标时公布,本监理项目 M 值为 617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 10 %18 招标人招标人: 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74-63321260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3 二 、 投 标 须 知(一) 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次招标项目为 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监理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1.2 本招标
5、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合同授予人。2、招标内容、质量、安全及进度控制目标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2.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的合理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及其报名参加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6、 9 项所要求的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要求。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标准条件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信标部分格式6.2 除 6.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慈溪市耕民
7、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4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答疑会上或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
8、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同时将书面补充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补充纪要后,应该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收执确认,该书面补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7.3 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9、办公室备案。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中的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可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价格8.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的报酬。8.2 监理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9.2 商务标9.2.1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2.3 投标函;9.2.4 投标函附录;9.2.5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9.2.6 监理服务费报
10、价表。9.3 技术标9.3.1 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关键点特殊控制、监理工作基本制度、旁站工作计划等) 。9.3.2 投标人一般情况(附表 2) ;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5 9.3.3 监理人员组成表(附表 5) ;9.3.4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附表 6)9.3.5 办公及检测设备投入表(附表 7)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内 容 为 下 列 资 料 复 印 件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 书 、 项 目 总 监 的 注 册 证 书 和 慈溪市建设局印发的总监业绩簿、配 备 监 理
11、人 员 的 相 关 证 书 和 慈溪市建设局印发的监理人员业绩簿、 外地企业另需提供进慈备案手续。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11.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
12、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2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保证金1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2 投标人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3.2 投标文件的 “商务标”、 “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
13、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3 投标文件包括 “商务标 ”、 “技术标”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及其包封的密封与标志14.1 投标文件的 “商务标” 、 “技术标”按要求分别用一个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 “商务标” 、 “技术标
14、”(2)招标人名称 (3)投标的工程名称 (4)在 2011 年 3 月 22 日 上午 9:00(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同时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6 要求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日期1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16.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以书面补充纪要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
15、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6.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7、迟交的投标文件17.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4、15、16 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
16、8.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19、开标19.1 在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凭身份证到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19.2 违反本须知第 19.1 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19.3 违反本须知第 19.1 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9.5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7、开标:19.5.1 宣布开标纪律;19.5.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7 19.5.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5.4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程序如下:A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人按后报名先审查的次序,核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是否到场;B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A报到投标申请人名称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不在场或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B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缺少一项或多
18、项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或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C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资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审,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当资格审查通过的入围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将重新组织招标;19.5.5 经招投标人或其代表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公布技术标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19.5.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19.5.7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9.5.8 开标结束。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
19、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0.1.1 投标文件未按 14.1 条要求密封的;20.1.2 投标文件的封面和投标书中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1.3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0.1.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0.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0.1.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0.1.7 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标的或技术标内容不全;20.1.8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在签到单上签到的;20.1.9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未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的;20.1.10 投
20、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递交的;20.1.11 其它未尽事宜按按慈政办发2010168 号文件执行。(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1.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2、评标过程的保密慈溪市耕民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8 2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3
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除了总报价以外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
22、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4.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4.3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
23、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投标报价形式的确认25.1 投标报价以投报的总价为准,监理费=建安费(暂定建安费 800 万元)中标费率;25.2 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 02 位,以百分比形式报价,两位小数后的数字均为无效数字。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性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为准;26.1.2 如果总监理费用报价与费率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为准,重新核算费率,费率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2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7、 投标偏差27.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