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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47239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8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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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手册工程名称: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装饰工程 施工单位:江苏飞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华伟民 治保负责人: 冯读清 无锡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 锡 市 建 设 局说 明为了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维护工地治安秩序,确保施工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为此,各建筑工地设施工人员登记台账 、 建筑工地治安记事 ,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其内容主要有:工地治保小组开会、检查等活动情况;工地发生案件、时间情况;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发现和查处违反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每天巡逻值班情况等。详细记载时间、地点经过,不得漏报瞒报,发现可疑人和物品,

2、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目 录一、 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文件二、 建筑工地综合治安管理评分表三、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四、 建筑工地治安小组名单五、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六、 建筑工地治安记事七、 施工人员登记台账八、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报记录一一一 建筑工地综合治理管理文件无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 锡 市 公 安 局无 锡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无 锡 市 房 产 管 理 局无 锡 市 建 设 局无 锡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锡综治办200313 号关于印发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 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 清

3、理整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综治办、流管办、公安局(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局)、房管局、建设局、工商局(分局):现将关于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情况,请及时报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开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 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大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4、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 9 月底,在全市开展深化流动人口落脚点专项治理及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这 次 清 理 整 顿 是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的 具 体 体 现 , 是“建 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 、服务“两个率先”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之纳入夏季治安整治的总体部署,坚持保护与服务并举,打击与防范并重,全面清理与重点整顿相结合,整顿查处和教育规范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使流动人口落脚点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建筑工地步入有序化、规

5、范化和经常化管理的轨道。二、目标任务一是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居住、就业、租房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他们在合法中介机构谋求职业、寻求居所。加大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和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打击针对外来人员的不法侵害行为,进化外来人员聚居区治安环境,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的地下旅馆、非法出租户、非法劳务市场和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查处一批涉黄涉毒涉赌的场所,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处罚一批藏污纳垢、容留违法犯罪活动的旅馆、洗浴场所业主和出租户主、建筑工地,整顿一批运作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 , 依 法 落 实 出 租 户 主 、 旅 店 业 主 、 洗 浴 场

6、 所 业 主 、 建 筑 工 地 负 责 人 和职 业 、 房 屋 中 介 机 构 业 主 的 治 安 责 任 , 治 安 责 任 书 签 订 率 达 100%。三是打击一批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坑害外来人员的犯罪分子,发现查获一批藏身于各类落脚点的流窜犯、在逃犯,查禁一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摧毁一批外来犯罪团伙,深化夏季治安整治斗争。四是长效管理措施得到真正落实,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有明显提高。新村大楼房屋出租户和其他出租户及建筑工地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登记率 和 房 屋 出 租 户 信 息 采 集 率 达 95%以 上 , 旅 馆 住 宿 人 员 凭 证 登 记 率 达90%以 上 ,

7、 职 业 房 屋 中 介 机 构 证 照 齐 全 、 运 作 规 范 。三 、 整 治 重 点(一)新村大楼、公寓房出租户,单位自管公房出租户,城郊结合流动人口聚集地私房出租户;(二)车站码头周围中小旅馆、机关团体单位内部招待所、留宿浴客的洗浴场所;(三)各类劳务市场,违法、违规运作的职业、房屋中介机构;(四)交通沿线、水上杂船停泊点等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地;(五)100 名以上外来人员聚集的建筑工地。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这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大体用两个多月东风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 7 月 28 日至 8 月 8 日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从 8 月 9 日至8 月 30 日 为 重

8、 点 治 理 阶 段 ; 第 三 阶 段 从 9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为 依 法 查 处阶 段 ; 第四阶段从 9 月 16 日至 9 月 31 日为长效建设阶段。具体工作措施是:(一)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行业场所、单位内部招待所、建筑工地、两集中居住点等各类流动人口落脚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细致地排查,以摸清流动人口的底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为有效开展政治打下基础。在流动人口落脚点排查摸底中,要采取“一户一户地清,一家一家地核,一个一个地查”的方法,确保所有流动人口都登记采集和发证录入,减少和杜绝漏管失控现象。排

9、摸工作中要注意那些容易疏忽、不易发现的容人居住的店铺和 关 停 并 转 企 业 的 房 屋 , 严 密 监 视 那 些 经 常 换 住 址 和 身 份 不 明 的 流 动 人口 。 在职业、房屋中介结构调查过程中,要摸清所有从事职业、房屋租赁中介 业 务 的 机 构 、 组 织 、 特 别 要 清 未 经 批 准 中 介 机 构 组 织 从 事 非 法 中 介 活 动情 况 ; 要 摸 清 超 范 围 经 营 和 非 法 异 地 经 营 的 职 业 、 房 屋 中 介 机 构 组 织 的 情况 要 摸 清 房 屋 中 介 经 纪 人 出 租 、 出 借 经 纪 执 业 证 书 的 违 法 行

10、为 和 房 屋 中 介机构未取得资质非法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的情况以及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规定的行为等。在调查时,要重点摸清一些新村、小区内,将社区服务中心的执照转承包给个人,从事经营性房屋、职业中介的情况。要通过调查摸底、逐个登记建账,为下步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攻坚治理。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流动人口聚居、治安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建筑工地,确定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头,确定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集中的地域,采取不同措施,极大整治力度。对流动人口聚居、治安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及建筑工地,要精心制定行动方案,抽调精干力

11、量,集中予以整治,尽快扭转管理面貌;对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头,要综合运用耳目贴靠、上网对比、发函调查、邻里控制和正面审查等方法,力争从中发现和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非法职业、房屋中介机构集中的地域,劳动、房管、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要联合采取行动,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重点整治。(三)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查处打击。对非法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出租 房 屋 出 租 户 , 无 证 经 营 的 地 下 旅 馆 、 非 法 职 业 、 房 屋 中 介 机 构 , 一 律依 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留宿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特别是藏污纳垢、容留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户、中小旅馆、洗浴场所

12、, 严 格 依 照 江 苏 省 暂 住 人 口 管 理 条 例 、 旅 馆 业 治 安 管 理 办 法 予以 处 罚 。 对 管 理 不 严 、 治 安 秩 序 混 乱 的 劳 务 市 场 , 限 期 进 行 整 顿 。 情 况 严重 的 ,坚决予以取缔。对以介绍就业、租房为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职业、房 屋 中 介 机 构 , 依 法 予 以 打 击 。 对 在 职 业 中 活 动 中 利 用 虚 假 信 息 、 或 与 用人 单位相互勾结进行欺诈,以及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行为的,一 律 吊 销 其 职 业 介 绍 许 可 证 ; 对 不 符 合 从 事 职 业 中 介 条 件 以 及

13、 制 度 不健 全 , 管理混乱,服务标准不规范及服务时效差的,责令停业或者限期整改,到 期 不 合 格 的 , 吊 销 其 职 业 介 绍 许 可 证 。 对 已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中介 机 构需办理工商登记尚未办理的,责令立即补办工商登记手续;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责令其限期完善有关手续。对于违法、违规、治安管理不力的建筑工地,要对照准入条件、资质情况,该整治的,坚决整治;该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在此基础上,要适时组织区域性清查行动,通过经常清、反复查,减轻社会治安压力;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深挖犯罪,并适时组织集

14、中打击处 理 统 一 行 动 ; 对 采 集 的 外 来 人 口 信 息 要 及 时 进 行 对 比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实施 当场及时比对;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人员,要迅速发函调查,加大审查力度,力求发现打击一批流窜犯、在逃犯。(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安成果。一是全面推进房屋出租户规范化管 理 。 公 安 机 关 要 按 照 省 公 安 厅 、 市 公 安 局 房 屋 出 租 户 规 范 化 管 理 标准 ( 试 行 ) 要 求 , 全 面 实 行 房 屋 出 租 户 分 层 管 理 , 落 实 登 记 变 动 、 身 份核 查 、 定期巡查、耳目布控等日常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

15、议制度。在整治期间和今后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全市两级综合办、流管办、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建设、房屋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交流职业、房屋中 介 机 构 和 流 动 人 口 落 脚 点 及 建 筑 工 的 管 理 情 况 , 分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原因 , 研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实行公秘结合,严密旅馆业的治安控制。进一步健全居民身份证核查制度。并将这向农村乡镇延伸。对留宿浴客的洗浴场所,一律按照旅馆要求进行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职业、房屋中介行为。凡是成立职业、房屋中介机构的,必须具备劳动保 障 、 房 管 、 工 商 部 门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16、件 , 并 经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劳 动 保障 、 房管、工商等部门,要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建筑准入关,规范从业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建立职业、房屋中介行为登记备案制度。五是进一步整合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建筑工地和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全面收集“非典”防治工作中积累的外来、外出、外归人员资料,输入微机管理,加强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变动维护,确保 信 息 的 新 鲜 准 确 , 健 全 市 内 流 动 人 员 网 上 协 查 机 制 , 实 行 “网 上 跟 踪 管理 ”。 六 是 继 续 推 进 “两 集 中 ”管 理 。 要 改 善 流 动 人 口 居 住 质 量 , 为 流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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