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有关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电话:07712260001) 规划建设方案 有关的建设规划、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电话:07712260001) 年度建设计划 建设计划任务量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2、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电话:07712260001)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开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电话:07712260001)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信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农村
3、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任务分配等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电话:07712260001) 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出让公告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国土资
4、源厅网站、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 个工作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电话:07715388026),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规定将公告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成交结果公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矿业权范围及面积等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在发
5、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电话:07715388026),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规定将公示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2矿业权出让领域审批结果信息 矿业权登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 7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电话:07715388026) 3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
6、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44)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
7、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 文 件 的 截 止 时间 及 资 格 审 查 日 期 、 地 点 , 采 购 项 目 联系 人 姓 名 和 电 话 等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8、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理机构 内3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1544)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
9、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
10、的标准等。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
11、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一并公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3政府采购领域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合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不公告,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
13、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
14、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3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处罚信息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 日前公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07715331544)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公开进场的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等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公共
15、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及其他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07712809208)、产权与收益管理处(07715891035),其他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5 工程建设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信息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 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
16、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准备案信息 部门 部门网站 20 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 7个工作日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情况、执业人员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信用评价结果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
17、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行政处罚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自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5 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
18、 招标人 自治区招 自信息形成或 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 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等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与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
19、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招标人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的内容,必须与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
20、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中标结果的内容,必须与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合同订立 合同名称、双方名称、订立时间、合同期等内容 招标人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确定的公开载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合同履行 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场信息、合同双方履约信息等内容 项目业主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确定的公开载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负责监督建设项目
21、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6药品和医疗器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卫生计生部门出台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07712832091) 序号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优先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监督渠道 备注有关政策 内采购方案 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有关方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07712832091) 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主体、采购
22、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及相关工作安排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采购文件 根据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集中采购的具体做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械采购领域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信息采购结果 公示、公布入围结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电话:07712500886)注:1全区各级各部门(包括本目录未列举,但具有公共资源配置有关职责的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参照本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2本目录明确的公开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由市县实施,因此本目录未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的有关内容。4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