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de4023c8809e59927494161862c4b1.pdf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个人情况院系专业 学号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派出国家或地区类别1短期 (3 个月及以内)长期 (3 个月以上)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目情况类别3课程学习 科研合作 学术会议攻读学位 交流访问 海外实习 其它类别2 政府资助项目 校际合作公费项目 校际合作自费项目 其它承诺与申请本人承诺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同意按退学处理。本人申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保留学籍。签名: 年 月 日辅导员意见(学业及表现概况,是否同意该生出国(境)辅导员签字年 月 日院
2、系意见(该生是否违纪或受处分,是否同意该生按项目时间请假出国(境)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73de4023c8809e59927494161862c4b1.pdf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保卫处(该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财务处(是否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出国(境)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国际交流处经审核,符合校内审批程序,同意办理出国(境)手续。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返校报到情况院系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教务处(长期出国(境)学生使用本栏)同意恢复学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国际交流处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注:出国(境)学生必须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并完成报到、恢复学籍等手续。每位公派生应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交流处和所在系院各提交 1 份“出访交流报告” ,主要内容是:出访项目、时间、内容、体会与建议等。报到后本表交回国际交流处存档。 (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