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商标代理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宜:甲方: 经办人: 手机: 电话: 地 址: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公司账号: 开户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事项1、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2、甲方就 商标(粘贴商标标识) ,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 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第二条 代理权限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
2、甲方的书面授权。第三条 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第四条 费用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代理费: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2资料。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4、在代理
3、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 /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五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负责人: 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