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及其组成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EnterpriseGrouP)作为现代社会中典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起源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欧美工业化国家,其最初形态是垄断财团,但用“企业集团”这一概念表述此经济组织形式则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今天的企业集团包括欧美的康彩恩财团、混合性公司集团、日本的金融企业集团和独立系企业集团以及许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集团公司。它是在今日资本主义阶段上正常且自然、必然结合而成的组织体。在我国,企业集团始建于 20世纪 S0 年代,是随着单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而成立多个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企业集团定义国内外学术界
2、对企业集团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企业集团是指单纯的企业集合体,是企业之间横纵向联合的产物,它是若干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或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联合体;狭义的企业集团是指企业之间在产权上相互结合而形成的企业联合体。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指出:“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此定义把企业集团限定为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是对企业集团的狭义界定。笔者认为,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型企业为核心,按控股、参股和契约关系
3、,由一大批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组成的具有层次性的稳定的经济组织;是相互间有联系的,多个企业单体的联合体。对于企业集团的分类,各种文献上有着不同的说法。如果以联结纽带来分类,企业集团有以契约为联结纽带的“契约型”企业集团和以产权(资本)为联结纽带的“产权纽带型”企业集团两个类型。而在“产权纽带型”企业集团中又分为“财团型”和“母子型”两种类型。在我国,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母子型”企业集团是唯一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形式。因此,本文中,也把这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做为研究对象。企业集团主要具有产权联结性、层次组织性、非法人性、组织规模性的基本特征。母公司及其类型企业集团的核心是母公司(ParentComPan
4、y),一母公司又称集团公司或集团总部,是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本文统一使用“母公司”的称谓。母公司是法人,企业集团是非法人。根据从事具体的实业经营与否,集团公司可分为纯粹控(持)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种。前一种集团公司(母公司)并不从事具体的实业经营,而是重点进行资本运行和对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产权的管理。后一种集团公司(母公司)不仅进行资本运营和产权管理,还从事具体的实业经营。混合控(持)股是目前常见的集团公司的表现形式。在这样的集团公司中,母公司持股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往往是出自其经营活动发展的需要。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协作企业的集合,组成了企业集团这一联合体。
5、子公司及其类型子公司(SubsidiaryComPany)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法人企业,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出资者,子公司的资本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母公司的出资。由一级子公司再投资设立的公司为二级子公司,以至三级四级子公司。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可将子公司划分为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绝对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有该公司 50%一 90%的股权。对于这两者,母公司通常能够产生绝对影响。相对控股子公司是母公司持有该公司 25%一 49%的股份,且处于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参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25%的投资
6、企业,母公司通常难以对参股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本文所指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包括参股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是对一个企业资本经营中所涉及的独立或准独立机构的称谓。这些单位都处于母公司的势力范围内,但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管理权限存在较大差别。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被母公司直接控股和控制的企业称谓。同母公司一样,子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事业部是总公司及其他企业下属的业务机构,它是一个公司(不限于总公司)按产品、地区等设立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业务经营单位,但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