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卫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平稳过渡、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经办的原则;坚持创新机制、依托基层、保障重点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范围(一)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二)在我市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三)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省、市人员的子女;(四)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2、三、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的问题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兼顾门诊统筹等方面的问题。四、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补(资)助资金;(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五、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和待遇享受期的规定(一)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25 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期(特殊情况可延期) ,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待遇享受期。(二)实行“一制多档” ,筹资标准分为 240 元、370 元和 500元三个档次。
3、1、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纳 40 元、二档缴纳 170 元、三档缴纳 300 元。2、政府补(资)助标准。财政对参保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00 元。3、民政资助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民政部门给予资助。4、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 60 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为其家庭成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只能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及农场家属可选择一、二、三档缴费。未成年人和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同一家庭中的成年人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村集体可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六、参保个人如何进行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内,
4、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 、村委会、居委会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网点进行参保缴费。各镇乡、村委会、社区应做好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按照参保登记在镇(乡) 、村、社区,缴费在银行的要求,逐步实现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经办银行缴费。七、统筹城乡门诊医疗待遇的规定(一)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高于260 元。 (取消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原帐户结余资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二)门诊大病统筹待遇。按一、二、三档缴费
5、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45%、 55%、60%,起付标准统一为 300 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八、统筹城乡住院医疗待遇的规定各参保档次具体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九、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部门职责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宏观指导及协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待遇支付,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各镇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
6、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业务咨询、参保登记、信息录入、费用征缴、零星医疗费用的初审和报销等相关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民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的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专业能力建
7、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审查确认特困人员资格并提供人员名单,保证基本医疗救助金的及时拨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并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确认后的名单。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提到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人员、城镇6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咨询电话:0955-7063935中卫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