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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部门到社会企业.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6437556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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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第三部门到社会企业:概念与方法雅克迪夫尼 丁开杰徐天祥 编译发布时间:2009-09-02 信息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内容摘要】在最近 20 年里,欧美国家的第三部门出现了转向社会企业的新趋势。关于第三部门,已有研究文献存在“社会经济“和“非营利组织“两种不同的概念及其相关的研究方法。对社会企业的研究需要超越这两种概念和分析方法。实际上,从经济特性看,社会企业具有可持续地生产商品和销售服务、高度自治、经济风险显著、带薪雇员数量尽可能少等特征。而从社会特性看,社会企业具有一个让共同体受益的明确目的;它由一群公民发起行动;拥有的决策权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具有参与性,受项目影响的所有人都能参与活动

2、;只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或者说资产锁定。【关键 词】第三部门 社会企业 企业家精神 非营利组织一、再现第三部门长期以来,科学家们一直对被称为“第三类型”的经济活动感兴趣。这类活动既不属于营利的私人部门,也不属于公共部门。20 世纪出现了大量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文献。合作社是根据特定的合作原则组织的。到 1960 年代,工人合作社和所谓的“劳动者管理公司”甚至进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产生了很多理论成果。在社会学和其他学科中,自 20 世纪中期以来,也一直存在很多针对志愿组织的研究。然而,由大多数企业和组织构成,并且首要目标不是追求盈利,同时又不属于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理念,它直到

3、 1970 年代才真正出现。这种新机构在很多领域非常活跃,并且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公共政策的主体。一直没有人提出把这些机构联合在一起的理念,以及将这种理念付诸于实践的理论基础。随着经济危机深化带来更多问题,人们对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局限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加强。在此背景下,对其他类型经济组织的兴趣得到了很大的调动,就像 1950 年代和 1960 年代一些刚刚独立的国家试图在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之间寻找发展的“第三条道路”一样,尽管二者的规模有所不同。在欧洲,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多样性,因此没有对第三部门的发展形成像美国那样广泛而迅速的认识。然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通过第三部门的方式而逐

4、渐兴起的经济实体早已成为这些国家的重要组织。它们拥有牢固而悠久的传统,某种程度上,互助组织和合作社已经在各地存在了 100 多年,结社形式的经济活动以及自助运动在很长时间内也在不断地增加。不可否认,公众的观点受各个国家历史因素的影响很大,国际上逐渐出现了两种针对第三部门的理论研究路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旨在对第三部门的经济重要性进行计量研究的统计工作。一种是“非营利部门”路径;另一种则是起源于法国的“社会经济”路径,该路径通过“社会经济”概念将合作社、互助团体和协会(很多时候也包括基金会)等结合在一起。虽然第一种路径比较简明,具有一个能够分析美国状况的框架等优势,但是第二种路径在欧洲引起的共鸣更

5、大一些,目前已经被欧盟的机构所采用。国际上还形成了其他一些关于第三部门的理论,比如“三支柱”方法。这种方法将经济看作三极,有时用三类机构来代表这三极私人企业、国家和家庭(Evers,1995;Pestoff,1992),有时则根据交易被规制的原则和方法划分为市场、公共再分配、互惠等(Laville,1994),其他时候则根据资源运用的类型划分为商业、非商业或非货币性经济。二、“社会经济”概念关于“社会经济”的研究都试图基于它的法律/制度特征或者通过强调社会经济中的组织所具有的共同原则来理解社会经济。现在,这些方法大都融合在一起了。(一)法律/制度方法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第三部门的企业和组织可以

6、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合作社企业、互助社团(society)和其他往往被描述为协会的组织(它们的形式在各国之间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对“社会经济”进行研究的方法具有很深的历史传统。虽然这类组织的成员在结社的基础上开展活动,而且几乎在整个 19 世纪,它们的活动都是非正式的,有时还是秘密的,但是它们逐步获得了法律认同,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尽管这种考察社会经济的方法起源于法国,但与此相关的内容早已不再局限于法国,几乎在每个地方都能找到构成社会经济的三类企业或组织:1.合作社类型的企业(Cooperative-style enterprise)。从 19 世纪中期开始,合作社就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现在

7、,全世界都存在合作社。现在有农业合作社、储蓄信贷合作社、消费者合作社、保险合作社、零售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等。在市场上形成已久的合作社往往变得相当具有竞争性,结果,它们的经营行为逐渐与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对手们趋同。当然,它们中的大多数还是保留了合作社的一些特征,甚至更重要的是,在过去几十年里,合作社运动因为工人合作社等新的活动领域或社会合作社的出现而得到了更大发展。此外,社会经济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也涵盖各种没有被明确叫做合作社但遵循类似合作社的规则并采取类似合作社的活动的组织。这种情形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对那些存在社会目的性的企业(虽然不是合作社)的国家来说,把这类企业(比如西班牙的 Soci

8、edades laborales)纳入社会经济的第一种组织类型里,也是行得通的。2.互助社团类型的组织(Mutual-type organizations)。互助社团在世界各地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形下,这些互助社团逐渐制度化,并且在众多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构成之一。然而,第三部门中的互助社团还包括为满足地方共同体的需要而自己建立的社区保险体系(比如在那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从而只能覆盖小部分人群的国家中建立起了社区保险体系)。它们可能对大的风险,比如医疗(治疗成本、医药成本、住院成本)、死亡(对病人家属提供物质支持)、安葬、欠收或者收入低微等提供互助。

9、3.协会类型的组织(Association)。结社自由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得到了官方认可,但它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形式,所处的环境适宜性也各有差异。在实践中,第三类属于社会经济的组织包括了众多倡导性组织,这类组织被看作为其成员和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组织(比如“救救孩子”组织),或者为整个社区提供服务(比如绿色和平组织)的组织。在更普遍意义上,这类组织还包括所有其他为了生产商品或服务而形成的个人结社组织,在这些组织中,盈利不是它们最本质的目的。这些组织有各种各样的名称,比如协会、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等。基金组织和一些其他国家特定的组织(比如英国慈善协会)往往也被归入此类组织中。需要强调的是

10、,虽然第一种关于社会经济的研究方法是在识别主要制度类型的基础上使用的,但它并没有施加任何较强的法律形式。当然,为了收集整理统计数据,这些组织的法律地位往往是用来识别组织类型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这个研究视角,我们在三类组织中也能覆盖大量长期存在的非正式项目。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因为,在发达国家实际上存在大量协会,南方国家甚至存在更多非正式的、类似合作社和互助社团或者结社组织的项目。(二)规范性方法第二种研究社会经济的方法强调各类组织共有的原则。换句话说,它要求尽可能精确地解释为什么一些非常不同的企业和组织追求着同样的目标,并且它们共同拥有不同于传统的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特征。这种规范性方法是关键

11、的,但不能把它看作与第一种方法非此即彼的替代。否则,就可能把建立已久并且容易符合制度方法的主要类型的组织都归入近期才出现的第三部门组织之中,然而,后者往往更多的指特定的价值和行为而不是法律形式。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共同的特征与生产性目的相关,也与这些组织的内部结构相关。我们对社会经济有多种定义方法,但是,人们接受把法律/制度方法与第三部门赖以存在的价值和原则认可(规范性或伦理性方法)结合在一起。很多国家都采纳这种方法,认为:社会经济包括合作社和相关企业、互助社团和协会开展的经济活动,而这些组织的道德立场体现为如下原则:一是为成员或共同体服务,而不是为了创造利润;二是独立进行管理;三是有一个民主的

12、决策过程;四是人民和劳动力在收入分配中优于资本(CWES,1990:8)。三、“非营利部门”概念从制度方法的角度看,社会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尤其在美国更是如此。诚如塞拉蒙所言,早期美国志愿协会增长原因之一就是,“那些逃离旧世界、帮助屯垦美国殖民地的持不同政见者(religious non conformists)把对皇权和集权性的政府当局的根深蒂固的仇视也带到了美国”。但是直到 19 世纪,美国才真正形成一个不同于以往的非营利部门理念。当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并不仅仅是对公共行动进行补充,而且还是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形成的一个监督工具。虽然在 19601970 年代,非营利部门扩张的

13、主要原因是与政府进行合作,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但是,美国对非营利部门的理解还是持“反政府”的态度,所以,美国往往更多地用“独立部门”来指代这些组织。(一)免税是一个关键的标准在美国,非营利部门主要通过税法获得合法地位。联邦税法规定,大约有 26 种组织可以免缴联邦收入税。这些组织的运行必须遵守一个规则,即“他们的所有收益都不能用于其管理人员或董事的私利”,并且必须在其成立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这个条款。虽然它们形式多样,包括为成员服务的组织而且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组织,但是,美国近年对非营利部门的讨论主要针对第二类组织,尤其是针对那些按照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14、Code)第 501(c)(3)部分规定可以免税和减税的组织。这些组织从事着绝大多数让公众受益的活动,包括学校、学院、大学、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日托中心、社会服务机构,因此,它们也被认作非营利部门的核心部分。(二)为跨国比较所下的定义如果考虑到存在非常特定的历史背景,我们就不奇怪,在今天,无法找到一个大家公认的“非营利部门”的定义。不过,在过去十年里,已有大量研究对非营利部门进行跨国比较。越来越多的研究借鉴了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自 1990 年代以来一直协调主持的国际性研究所提出的概念框架。本文认为,非营利部门由具有如下特征的一些组织构成:(1)它们是正式的,比如它们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往往都

15、具有法定特征;(2)它们是私人的,比如不同于政府和那些由政府直接建立的组织;(3)它们是自治的,也就是说,它们必须有自己的规章和决策机构;(4)它们不能将利润分配给成员、董事或者任何“所有者”。这种“非分配性约束”是所有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论述的核心内容;(5)它们必须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财力来参与志愿活动,必须建立在成员自由和自愿加入的基础之上。四、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共性与差异对于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我们作出如下比较:首先,对以上定义的比较揭示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即要求非营利部门有一个正式的结构,这是对社会经济的法律/制度方法的一种回应,即便后者仅仅强调三类法律地位。非营利组织概念所表明的

16、组织的私人性质在其他方法中是隐含的,因为社会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往往更接近私人部门,而不是公共部门,另外,自治的标准也接近社会经济提出的独立管理要求。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最后一个标准受英国志愿部门传统的影响,在实践中,社会经济里的绝大数组织都符合这个标准,比如,合作社、互助社团和协会的法律规章往往都规定,成员自由地加入和退出组织,组织的管理成员也总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活动。应该强调,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都是按照它们的基本结构和组织规定来界定的,而不是按照收入来源来界定的。虽然在非营利组织中,志愿性贡献有显著的地位,但是“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两个概念都没对市场收入、政府补贴或其他资源提出任何

17、要求。实际上,这两个概念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特定目标的设定、组织的控制,以及利润的使用等三个领域上。首先,社会经济方法很清楚地指出,组织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于成员或共同体,而不是追求利润。相反,非营利组织方法并没有对组织目标做出明确的规定。当然,非营利组织方法规定,组织必须有自己的管理机构,而且对利润的使用有严格的约束,它们通常会提出与传统的私人企业追求的目标相当不同的一些目标。然而,似乎也可能存在一些非营利组织实际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或者追求其他的目标,假如它们不把利润分配给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话。其次,社会经济本质上要求有一个民主决策过程,这除了表明重视实际的成员参与和成员意见的表达之外,还表明应该有

18、一个结构性的程序能对组织目标的真正追求加以调控。在非营利组织方法上,这样的控制也来自组织内部的管理机构,但是,组织并没有任何正式的民主要求。非分配性约束必定代表一种重要的(通常由法律来实施的)限定规则,但是,它的财务和行政本质使其远远不能成为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再次,非营利组织方法禁止任何的利润分配,从而排除了社会经济的全部合作内容,因为合作社往往会将它们的部分剩余在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同时,它也排除了一些互助社团;比如,互助性保险公司将部分剩余通过未来的缴费减免方式返还给其成员。另外一个对这些差异进行总结的方法是把非分配性约束当作非营利组织方法的概念基础,这与公益性协会有特殊的关系。此外,社

19、会经济概念与合作社思想的关系更为紧密,合作社思想更重视互利组织,并且将对组织目标和功能进行民主控制作为其核心的要求。然而,我们必须强调,这些差异仅仅是严格地从理论角度来提出的;如果用实证性研究来考察,这些差异就不是那么明显。特别地,我们不应该理所当然地认为,所有的社会经济组织中都存在民主决策过程,因为在许多组织中,真正的权力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这些组织会民主地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最后,人们越来越把基金组织看作社会经济的第四个内容,而这些组织一般也不会在管理机构中采取“一人一票”的原则。我们也不能过高地估计第三个主要的概念差异,即剩余分配,因为进行一些利润的分配在合作社和互助团体中是相当

20、普遍的,不过,这种行为受内部和外部规章的限制。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概念存在两个主要的局限,比如,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社会企业的崛起,如何理解它们的形式及其重要性,以及社会企业背后存在的动力。首先,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都是非常笼统的概念,它们涵盖了众多作用各异的组织。其次,这两个概念的最本质的特征是静态,而不是动态。它们对第三部门中存在的许多变化情形只进行快照式的描述。最后,大量社会企业似乎都将合作社和非营利组织的要素结合在一起。基于此,传统的非营利方法显然不是最好的起点。相反,社会经济概念能够涵盖社会企业,但是它也需要加以改进,因为社会经济概念的三个(或四个)主要构成都不是直接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我

21、们对社会企业的研究不能局限在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这些概念上。五、一种新的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企业并不单单是非营利部门或者社会经济的一个新发展,它值得我们用超越已有的两个概念的方法来分析。首先,我们解释社会企业为什么可以被看作一个真正的企业,特别是可以把社会企业看作一种新的企业家精神。其次,我们考察一下这些组织及其企业家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定义为社会性的。(一)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创新行为在所有与企业家精神有关的理论中,熊彼特的经典研究(1934)仍然是我们讨论的起点。按照熊彼特的观点,经济发展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引入新的组合”(1934:66),准确地讲,企业家是那些进行这些新组合的人。企业家并

22、不必然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他们负责引入新的变化,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引入新的产品,或者新的产品质量;(2)引入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市场;(4)获取新的原材料来源;(5)对活动进行重组。按照杨(Young,1983:1986)的研究和巴德特所做的调查(Badelt,1997),这种分类同样适用于第三部门,并且适用于在所有层级上对一种新企业家精神的识别程度进行考察。1.新产品或者新的生产质量众多关于第三部门的分析已经证明,对传统私人部门或政府无法提供满意方案的领域的需求做出反应,往往推动了第三部门的发展。不计其数的组织已经发明新的服务,应对时代的挑战。与过去一样,这在今天也是企业家

23、精神的一种体现。但是过去 20 多年里,在一些特殊的方法上是否存在差异呢?我们相信,去讨论一种新的企业家精神是可能的,这种企业家精神可能在欧洲比在美国更流行一些。欧洲福利国家的危机导致第三部门项目出现了更具自治性的发展。如果经济像 19451975 年一样繁荣,公共部门当然会自己提供商品或服务,可是在危机之下,公共部门就不得不逐渐转向私人部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共项目的缩减在英国最为突出,但是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这个趋势也同样明显,尽管程度各异。这些新的发展在一些活动领域尤其明显。比如,在非熟练工人和个人服务的工作联合上已经出现多种创新,无论是职业培训、为年幼儿童提供照护中心和设施、为老年

24、人提供服务,还是对某些类型的弱势群体(比如受虐儿童、难民、移民,等等)提供帮助,都属于此类创新。与高度官僚化的组织和一些传统组织(比如,德国的一些大的福利组织)只有微弱的创新行为形成鲜明对比,企业家精神似乎都比较有创新性,即便在第三部门内,情况也是如此。2.新的组织或生产方法众所周知,第三部门按照不同于传统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规则来组织活动。但是社会企业的最大特征是来自不同类型甚至迥异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发展。带薪雇员、志愿工作者、用户和支持性组织,以及地方当局都往往是同一项目的合作者,与此不同,传统的社会经济组织则往往都由更同质的社会群体建立。如果它并不必然引起生产过程的革命的话,那么,它往往

25、会对活动的组织方式进行改造。在一些情况下,这类合作组织甚至可能被看作利益群体的同盟。法国或瑞典由父母经营的儿童看护中心,就是这类合作组织中的一个例子。在其他情况下,这样一个“多重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则可能使社会企业在现有市场上更有效地与营利性企业展开竞争。3.新的生产要素第三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实质上,动员志愿者并不是什么创新,但这种做法在最近的众多项目中比较突出,因为,志愿工作者可能生产、提供先前无法获得的或者只有在带薪雇员的帮助下才能获得的产品与服务(实际上它们很少是同样的“产品”)。同样值得注意,在过去几十年里,志愿行动的本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志愿行动似乎不仅比四五十

26、年前少了一些慈善性,而且也比 19601970 年代少了一些“好战性”。今天的志愿工作者是相当实用主义的,它们更多地关注由特定需求引发的“生产性”目标和活动。此外,在更普遍意义(即发起活动)上,志愿工作者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此外,在带薪工作上一直都有各种创新出现。一方面,许多第三部门始终处在非典型就业实践的前沿,比如参与一些就业项目,实施半自愿性的项目,或者兼职(工作时间削减较多的)工作,等等;另一方面,当雇员被看作社会企业管理机构的成员,拥有自己的权利,即能够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时,传统的雇员地位就得到了扩展。最后,对志愿者和带薪雇员分别开展的活动领域而言,志愿者和带薪雇员的混合本身就可以被看

27、作一种创新性的生产要素(这需要特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技能)。4.新的市场关系在有些国家,一些服务的供给长期以来被局限在公共部门,比如在北欧,或者被限定在非正式的供给者(家庭或邻里)身上,比如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然而,还存在一种未得到满足的需求,因而,第三部门开始在过去受到严格限制的领域中创造出了新的市场关系。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里,情况都发生了迅速的转变,家庭将他们过去提供的服务逐渐转移出去(外部化),女性对劳动市场的参与增多,家庭成员的分离也增多。同时,还出现了一个“外包”的趋势,在一些服务上形成了准市场。过去,这些服务都是由公共部门提供或者由政府喜欢的非营利性私人机构来提供的。实际上,

28、为了减少成本,确保服务更好地适应客户的要求,公共部门正在更多地利用招投标的方式,将不同类的服务供给者引入公共融资的竞争中。福利国家中出现的这些深刻变化已经在不同层级上呈现出了一些主要的发展趋势。比如,协会具有企业特征,也就是说,它们拥有更多和传统公司相同的特征,部分意义上出现了熊彼特所讲的“新的组合”:(1)现有的协会发现,它们在招投标中有时会与传统的公司形成竞争关系;(2)因此,它们被迫建立或强化内部管理结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商业部门内部管理结构的复制;(3)一些公共垄断结束(比如在瑞典)或者大的福利组织享有的垄断结束(比如在德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私人项目(营利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4)

29、无论对旧的协会还是对新的协会而言,经济风险都会更大,因为它们今后的融资都要取决于其赢得这些准市场和满足客户需要的能力。毋容置疑,在私人领域,因为一部分人口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渐出现了对一些可及性的服务提供充足经济资源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被强化。比如,获得体面的养老金或者积累了大量储蓄的老人往往可以形成一个非常有竞争性的新兴市场。5.新型企业最近,多个欧盟国家的全国立法引入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框架。与传统的非营利或合作社结构相比,这些法律框架能更好地适应新类型的项目。意大利国会在这个方面始终是先行者,它于 1991 年引入了“社会合作社”法人地位。这种新的法律形式一开始就非常成功,使意大利的社会合

30、作社出现了惊人的发展,其他国家也产生同样的兴趣,在意大利之后不断发展社会合作社。1995 年,比利时在其法规中引入“社会目的公司”概念,葡萄牙引入“社会团结性合作社”,而希腊在 1998 年和 1999 年先后引入“有限责任社会合作社”。在其他国家,尤其法国,都在考虑引入类似的法律。一般而言,这些新的法律框架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在社会项目中出现企业性和商业性的动力。通过在决策过程中引入利益群体(比如带薪雇员、志愿工作者、用户等),使众多项目形成具有多重利益相关者的性质。然而,必须强调,大多数社会企业仍然采用传统的第三部门法律形式,即便有时这种第三部门的法律形式后面也隐藏着巨大的变化,比如,那些向用

31、户开放成员资格的工人合作社往往变得更接近公益企业。(二)可能被称为社会性的企业如果我们能够识别一种新的企业家精神,那么,仍然需要解释为什么我们把这些企业称作社会性的企业。更准确地说,人们可能会怀疑这些企业行为中的新的经济趋势是否与明确的社会特性相容。我们已经指出,这些活动属于第三部门领域,无论是按照非营利部门方法还是社会经济方法,皆是如此。此外,非营利部门和社会经济这两个概念都提供了可以涵盖我们想识别的社会特性的要素。传统上,对第三部门的概念界定使我们提出了对活动项目的“社会”性质进行考察时需要加以强调的三个层级:活动目的、非商业资源和特殊的组织方法。1.活动目的。社会经济概念包括了一个关键的

32、标准,即“目的是服务于成员或共同体,而不是产生利润”,非营利部门概念强调成员或管理者不能接受任何比例的剩余。虽然社会经济不排除可能会向成员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在合作社内,但我们应该强调,正如在所有的社会企业中都能发现的,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是要求生产剩余(绝对或部分地)被“社会化”,即把它们再次投资于活动的发展或者被用来让大众受益而不是让那些控制组织的人受益。2.非商业资源。如前所言,第三部门和社会经济两个概念都包括让共同体或者更大的群体受益。这种受益往往使政府对第三部门组织进行补贴具有合理性。对那些既通过市场资源也通过以社区为名的、来自公权机构配置的非商业资源来融资的大多数社会企业而言

33、,都是千真万确的。通常,非营利方法也强调非货币资源,比如志愿工作和/或捐赠。在全社会广泛动员资源,以及第三部门组织为了提供服务而依赖善意,均是我们需要强调的特征。3.特殊的组织方法。“社会经济”和“非营利组织”这两个概念都包含一种观念,即第三部门组织应该自治或者甚至独立,拥有自己的决策机构。社会经济方法也强调,应该有一个民主的决策过程。这些特征在社会企业中通常都能找到,因为它们往往建立在一个参与的动态机制上,即它们的成员(带薪雇员、志愿者、用户和/或其他伙伴,比如代表地方共同体的伙伴)都参与管理和控制机构,成员权力通常不与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资本金成比例。六、社会企业的定义现代经济的第三部门中出

34、现了社会企业家精神,它具有与传统的非营利和社会经济方法不同的一些特征。社会企业是一种新的实体和/或在已有的第三部门组织中出现的一种新动态,它们在整个欧盟国家都可能存在。我们用来研究欧盟各国社会企业的标准首先从社会企业的工作定义开始。这个定义对更加经济性的指标和那些主要是社会性的指标进行了区分。(一)社会企业具有的经济特性和企业特性1.可持续地生产商品和/或销售服务的活动。社会企业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不一样(比如,提供赠款的基金会),社会企业通常不把倡导性活动作为主要目标或者不对金融资源进行再分配,而是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商品生产和向人们提供服务。因此,这类商品或服务的供给代表了社会企业存在的

35、一个理由或者存在的一个主要理由。2.高度自治。社会企业是由一群人自愿创立的,由他们按照自治的框架进行管理。相应地,它们可能依靠公权机构的公共补贴来发展,但是他们并不直接地,也不间接地由公权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联盟、私人企业,等等)管理,他们拥有自己的“退出呼吁”权(拥有他们自己的地位并能终止自己的活动)。3.有显著的经济风险。建立社会企业的人全部或部分地承担项目的风险。与绝大多数公共机构不同,社会企业的财务能力取决于其成员和工作职员获取充足资源的努力程度。4.最少数量的带薪雇员。与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一样,社会企业也可能将货币资源和非货币资源、志愿者活动和带薪工作组合在一起。不过,它们的活动要求使用

36、最少数量的带薪雇员。(二)社会企业具有的社会特性为了反映出社会企业具有的所有社会特性,我们提出如下五个标准:1.有一个让共同体受益的明确目的。社会企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服务于共同体或为一定群体服务。换句话说,社会企业的一个特征是它们有在地方层面推动社会责任意识的欲望。2.由一群公民发起行动。社会企业是集体行动的结果,来自一个共同体或一个群体的人们共同拥有一些需求或目标,社会企业必须设法维持这样一个特性。3.拥有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这一般意味着“一人一票”制,或者至少不是根据资本份额来向拥有最终决策权的管理机构分配各自的投票权。显然,资本所有者是重要的(虽然所有的社会企业都没有均等化的资本

37、),但是他们需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决策权。4.具有参与本质,要求受到活动影响的所有人都参与。代表顾客利益、顾客参与活动、利益相关者导向,具有民主管理风格,等等,都是社会企业的重要特征。在很多情况下,社会企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经济活动在地方层面推动民主。5.有限的利润分配。社会企业不仅包括完全受非分配性约束的组织,也包括一些国家中的合作社等组织,这类组织仅仅在有限程度上分配利润,避免利润的最大化行为。社会企业处在合作社和非营利部门的交界处(见图 1)。合作社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突出内容,它有自己的研究传统和思想流派。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社会企业被登记为合作社。此外,工人合作社与传统的用户合

38、作社相比,更接近社会企业,芬兰的劳工合作社、希腊的农业旅游合作社或者英国的家庭照料合作社都是很好的例子。然而,社会企业往往在其成员里涵盖了各类利益相关者,而且它们比经典的工人合作社更倾向于让整个共同体受益。另外,在真实的非营利组织世界里,生产性导向的组织更接近社会企业,而不是接近倡导性组织和接受赠款的基金会。在众多欧盟国家里,社会企业都具有非营利组织或协会的合法地位。然而,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文献并不能把所有的社会企业实践情况都囊括在内。撇开意大利、葡萄牙和希腊、比利时等国家最近出台新法,推动具有社会目的的企业发展来看,这个认识仍然是对的。图 1的交叉部分在不断地增加,这很准确地表明存在推动两个圈彼此靠近的动力,因为社会企业的本质取决于两类组织的特征的组合。但是我们不能用静态的方法来分析问题,因为只有一些社会企业同时也是真正的合作社和纯粹的非营利组织。另外,虚线也表示一种趋势,即对现有的第三部门组织进行改造的动态过程。总之,对各国社会企业的分析,应该建立在一些共同的坐标上,它们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的问题。无论是从单个国家,还是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我们都需要强调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社会企业真正的特征?第二,社会企业能起到什么作用?第三,社会企业未来的前景如何?这三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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