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哈 尔 滨 蓝 海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保洁外包服务投标书2011 年 6 月 20 日Haerbin Lanhai Labor dispatching Co.Ltd2目 录前言 3简 介 4合作方案 6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 7蓝海保洁服务报价书 10保洁服务合同 163前言劳 务 派 遣 ,这 一 用 人 方 式 最 早 起 源 于 日 本 、 美 国 。 他 的 特 点 是 劳 务 派 遣 企 业 “招 人 不 用人 ”, 用 人 单 位 “不 招 人 用 人 ”, 这 种 招 聘 和 用 人 相 分 离 的 用 人 模 式 , 是 国 际 上 流 行 的 用 工 形
2、式 。随 着 我 过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化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完 善 以 及 新 一 代 求 职 者 就 业 观 念 的 转 变 , 劳 务 派 遣市 在 不 同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 人 才 市 场 得 到 发 展 。 并 顺 应 着 这 种 国 际 化 的 趋 势 成 为 今 后 劳 动 力 市 场 不 断成 熟 完 善 的 用 工 模 式 。人 才 派 遣 在 国 内 最 初 是 针 对 外 资 企 业 代 表 处 推 出 的 一 项 服 务 。 在 最 近 几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 每 年30-50%的 市 场 增 长 。 在 上 海 , 50%
3、以 上 的 外 企 采 用 派 遣 方 式 , 参 加 派 遣 的 企 业 有 近 2 万 家 ,派 遣 人 数 超 过 20 万 人 。 但 与 就 业 人 数 927 万 相 比 , 只 占 2%, 说 明 劳 务 派 遣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劳 务 派 遣 确 实 是 用 工 用 人 形 式 上 的 新 鲜 事 物 , 目 前 大 多 数 人 还 难 以 接 受 它 。 主 要 障 碍 体 现 在 人们 的 思 想 观 念 上 和 法 律 上 。 观 念 上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打 破 员 工 的 所 有 权 , 更 注 重 人 力 资 源 的 使 用 权 。 劳动 者 也 要
4、 从 “从 一 而 终 ”的 单 位 终 身 制 , 走 向 在 人 才 流 动 中 体 现 价 值 。相 信 社 会 上 更 多 的 用 人 单 位 和 人 们 群 众 会 接 受 劳 务 派 遣 的 新 观 念 , 劳 务 派 遣 形 式 在 劳 动 力 市 场会 越 来 越 普 及 。4简 介蓝 海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 由 蓝 海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 蓝 海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 蓝 海 职 业 介 绍 所组 成 , 是 哈 尔 滨 市 较 早 探 索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这 种 新 型 用 工 方 式 的 企 业 之 一 , 是 经 哈 尔
5、滨 市 劳 动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批 准 成 立 的 集 劳 务 派 遣 、 职 业 培 训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 已经 与 500 多 家 企 业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 目 前 服 务 领 域 涵 盖 电 信 、 教 育 、 餐 饮 、 物 流 、物 业 、 科 技 、 电 器 、 汽 车 销 售 、 证 券 、 药 业 等 不 同 行 业 ,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 赢 得 了 良 好的 社 会 声 誉 。一 、 职 业 培 训蓝 海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培 训 范 围 主 要
6、涉 及 哈 尔 滨 所 属 区 县 的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 农 民 工 、 特 殊 工 种 , 通过 我 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考 试 , 经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鉴 定 合 格 者 颁 发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 通 过 劳 务 派 遣平 台 将 考 核 优 秀 者 派 遣 至 合 作 单 位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二 、 蓝 海 公 司 部 分 合 作 单 位哈 尔 滨 电 机 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哈 尔 滨 第 二 电 业 局 、 哈 尔 滨 新 一 百 、 哈 尔 滨 百 事 可 乐 饮 料 有 限 公司 、 哈 尔 滨 顶 津 食
7、 品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顶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老 上 号 餐 饮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金 汉 斯 饮 食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合 肥 美 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驻 外 分 部 、 哈 尔 滨 阳 光 热 电 有 限公 司 、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分 公 司 、 黑 龙 江 省 邮 政 易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天 一 药 业 、 和 鑫 集团 、 东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易 利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黑 龙 江 省 邮 政 公 司
8、 电 子 商 务 局 、 黑 龙 江 宏 邮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中 庆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煤 龙 化 哈 尔 滨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绥 芬 河 先 行 国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尊 荣 汽 车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艾 瑞 汽 车 排 气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等500 多 家 国 有 、 外 资 , 民 营 的 各 类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单 位 。三 、 劳 务 派 遣 的 优 势 劳 务 派 遣 是 一 种 新 型 的 、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方 式 。 劳 务 派 遣
9、 是 低 成 本 、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的 捷 径 。 劳 务 派 遣 是 劳 务 人 员 使 用 与 管 理 相 分 离 ;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雇 佣 劳 务 人 员 但 不 使 用 劳 务 人 员 ; 用人 单 位 使 用 劳 务 人 员 但 不 雇 佣 劳 务 人 员 , 真 正 实 现 了 “用 人 不 管 人 , 增 效 不 增 支 ”。1) 用 人 机 动 灵 活企 业 可 根 据 市 场 、 业 务 变 化 灵 活 用 人 , 随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员 工 数 量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不 占 用 工 单 位人 员 编 制 , 工 资 收 入 不
10、计 用 工 单 位 的 工 资 总 额 。 企 业 减 员 时 , 员 工 返 回 到 派 遣 公 司 , 派 遣 公 司 从 而成 为 用 工 单 位 的 “蓄 水 池 ”。2) 节 省 用 人 成 本通 过 劳 务 派 遣 , 可 以 减 少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储 备 , 降 低 固 定 人 工 成 本 。 用 工 单 位 不 必 为 了 满 足 某 些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或 者 替 代 性 的 劳 动 力 需 求 而 经 常 性 地 储 备 人 员 , 从 而 降 低 了 人 工 成 本 。 另 外 , 与 我公 司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的 企 业 可 以 享 受 我
11、公 司 20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3) 减 少 劳 动 纠 纷 , 转 移 劳 动 风 险劳 务 派 遣 公 司 与 用 工 单 位 签 订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 与 被 派 遣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用 工 单 位 与 派 遣 员5工 只 是 一 种 有 偿 使 用 关 系 ,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 从 而 有 效 地 避 免 了 劳 动 纠 纷 。 此 外 , 采 用 劳 务 派 遣这 种 新 型 的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方 式 , 企 业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适 时 调 整 员 工 的 规 模 , 避 免 了 用 工 引 起 的
12、 劳 资纠 纷 , 减 少 或 避 免 用 人 风 险 。4) 符 合 最 新 法 规 要 求 , 避 免 企 业 违 规 经 营 的 风 险 , 使 企 业 能 集 中 精 力 创 造 更 大 的 利 润 。4、 我 们 的 服 务 包 括1. 提 供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2. 提 供 包 人 、 包 事 一 站 式 外 包 服 务 。3. 免 费 为 合 作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4. 为 合 作 单 位 的 劳 务 用 工 垫 付 保 险 费 。 经 合 作 单 位 核 查 票 据 后 , 再 支 付 资 金 。5. 有 选 择 的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根 据 相 关
13、部 门 要 求 , 单 位 参 险 是 “五 险 捆 绑 ”同 时 参 加 。 我 们经 批 准 五 险 账 户 分 设 , 可 有 选 择 参 险 。 例 如 , 对 流 动 性 较 大 的 农 民 工 可 先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根 据需 要 逐 步 参 加 养 老 等 其 它 保 险 。6.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 住 院 治 疗 期 间 公 司 先 垫 付 医 疗 费 用 , 医 疗 终 结 , 组 织 工 伤 鉴 定 ,办 理 工 伤 理 赔 。7. 对 裁 员 和 辞 退 的 派 遣 员 工 公 司 负 责 接 收 , 并 发 给 一 定 的 生
14、 活 补 助 费 , 办 理 失 业 救 济 , 进 行 技 能培 训 , 继 续 派 遣 就 业 。8. 开 展 试 用 派 遣 , 对 临 时 性 、 非 全 日 制 、 季 节 性 用 工 出 具 劳 务 票 据 。9. 协 助 合 作 单 位 做 好 劳 动 年 检 。10. 协 助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等 相 关 事 宜 。11. 分 期 分 批 举 办 合 作 单 位 的 “人 力 资 源 ”干 部 业 务 培 训 。12. 组 织 员 工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 发 给 哈 市 劳 动 局 、 技 术 监 督 局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局 的 岗 位
15、 资 格 证 、操 作 证 。13. 与 市 、 区 人 事 、 劳 动 等 部 门 合 作 , 开 展 派 遣 员 工 的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6合作方案哈 尔 滨 蓝 海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蓝 海 公 司 ”) 与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司 黑 龙 江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安 公 司 ”) 合 作 已 接 近 一 年 , 去 年 1 月 有 幸 与 平 安 公 司 建 立 保安 、 保 洁 服 务 外 包 合 作 , 至 今 感 慨 良 多 。 从 合 作 伊 始 的 十 几 个 现 有 人 员 接 转
16、 到 目 前 八 十 六 名 员 工 覆盖 三 十 五 个 营 业 区 及 二 十 余 外 市 县 地 区 的 外 包 服 务 模 式 。 在 这 一 年 来 我 们 与 平 安 公 司 保 持 着 良 好 的合 作 模 式 , 至 今 未 出 现 工 作 失 误 。因 接 近 年 底 , 合 同 即 将 到 期 , 平 安 公 司 规 定 需 进 行 竞 标 流 程 , 前 不 久 也 与 平 安 同 事 沟 通 了 一 下需 求 , 总 结 了 本 年 的 工 作 情 况 , 在 工 作 中 也 显 露 出 一 些 问 题 , 现 结 合 平 安 公 司 的 需 求 , 特 作 出 以 下
17、方 案 来 加 强 双 方 合 作 。存 在 问 题 :1. 因 平 安 公 司 地 区 及 办 公 区 分 布 较 广 , 虽 有 八 十 多 保 安 、 保 洁 人 员 , 但 分 布 到 三 十 五 个 办 公区 , 造 成 人 员 管 理 较 为 混 乱 。2. 因 平 安 公 司 各 营 业 区 业 务 量 与 职 能 不 同 , 造 成 营 业 区 工 作 量 不 同 , 使 得 在 服 务 标 准 上 得 不到 统 一 。3. 因 与 部 分 平 安 公 司 各 营 业 区 相 关 负 责 人 沟 通 不 畅 , 造 成 该 营 业 区 出 现 问 题 , 不 能 及 时 的 反
18、馈 , 而 造 成 工 作 的 延 误 。平 安 公 司 的 需 求 :需 蓝 海 公 司 增 加 保 安 、 保 洁 人 员 的 工 作 管 理 , 如 保 洁 提 供 任 务 公 示 板 , 每 天 按 时 打 扫 , 把 各项 任 务 量 化 ; 保 安 提 供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 负 责 日 常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综 合 上 述 问 题 , 及 平 安 公 司 对 蓝 海 公 司 服 务 需 求 , 作 出 未 来 以 下 服 务 方 案 :1. 针 对 营 业 区 分 布 较 广 , 工 作 量 差 异 , 期 望 平 安 各 营 业 区 指 派 相 关 人 员 协
19、助 管 理 。 蓝 海 公 司提 供 统 一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标 准 , 各 营 业 区 协 助 人 员 结 合 本 营 业 区 情 况 可 自 行 进 行 调 节 。 蓝 海 保 安 、 保洁 人 员 服 从 平 安 各 营 业 区 工 作 安 排 , 如 出 现 工 作 问 题 , 平 安 有 权 警 告 和 处 罚 , 针 对 屡 犯 者 或 不 服 从工 作 安 排 者 平 安 有 权 将 保 洁 人 员 退 回 蓝 海 公 司 。 针 对 警 告 和 处 罚 者 平 安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邮 件 形 式 说 明问 题 发 送 至 蓝 海 公 司 ( lijiyan-)
20、, 蓝 海 公 司 会 与 员 工 联 系 进 行 调 整 和 处 罚 。 如 平安 要 将 员 工 辞 退 , 需 提 前 一 周 说 明 原 因 同 样 以 邮 件 形 式 发 送 至 蓝 海 公 司 , 蓝 海 公 司 核 实 后 将 直 接 辞退 该 员 工 。2. 蓝 海 公 司 将 加 强 派 遣 平 安 公 司 保 安 、 保 洁 人 员 管 理 , 制 定 一 套 合 理 的 管 理 办 法 , 具 体 操 作详 见 蓝 海 工 作 职 责 、 服 务 标 准 和 工 作 要 求 。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1、 保 洁 员 岗 位 职 责
21、 71.凡 进 入 工 作 场 地 的 保 洁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所 在 保 洁 场 地 的 纪 律 和 制 度 , 如 有 违 反 , 除 受 本 公 司 的处 分 外 , 还 要 接 受 所 在 保 洁 场 地 有 关 条 文 的 处 罚 。 2.保 洁 人 员 要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和 对 公 司 负 责 的 觉 悟 , 树 立 高 度 的 责 任 心 , 关 心 对 方 公 司 的 利益 , 服 从 平 安 公 司 工 作 安 排 , 严 格 自 己 保 洁 范 围 的 保 洁 责 任 制 。3.遵 守 所 属 公 司 的 工 作 纪 律 , 不 迟 到 , 不 早
22、 退 , 清 洁 工 作 上 班 时 间 内 不 得 讲 粗 言 、 看 书 报 、 聚堆 闲 谈 、 打 闹 、 睡 觉 、 串 岗 、 擅 离 岗 位 , 影 响 工 作 。 上 班 时 间 内 严 禁 在 工 作 范 围 内 吸 烟 ; 如 有 急 事须 向 公 司 请 假 以 便 安 排 人 员 顶 岗 。 当 班 人 员 不 得 做 与 本 职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 如 利 用 上 班 时 间 兼 职 其 它有 偿 工 作 获 得 利 益 ) 。 4.上 班 时 必 须 穿 着 清 洁 , 按 规 定 要 求 着 装 , 如 果 离 职 , 服 装 应 及 时 归 还 , 保
23、持 服 装 完 好 无 破 损 ,干 净 整 洁 , 如 有 违 反 扣 发 相 应 工 资 。5.每 天 打 扫 干 净 分 管 的 保 洁 范 围 , 保 证 保 洁 范 围 内 的 清 洁 卫 生 , 不 留 卫 生 死 角 。 保 洁 人 员 应 随时 巡 视 保 洁 范 围 , 发 现 污 物 杂 物 应 及 时 处 理 , 特 别 雨 水 、 下 雪 天 气 , 地 面 水 迹 应 及 拖 净 以 防 发 生 意外 。 6.要 文 明 施 工 , 作 业 安 排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灵 活 掌 握 : 公 共 区 域 当 人 流 量 较 少 时 , 抓 紧 清 洁 工 作
24、;当 人 流 量 较 多 时 , 作 业 时 要 十 分 注 意 扫 帚 拖 布 等 工 具 不 能 碰 到 客 户 , 不 要 影 响 客 户 , 不 要 引 起 客 户反 感 , 应 进 行 边 角 擦 拭 。 7.在 清 洁 过 程 中 , 负 责 管 理 好 保 洁 范 围 内 的 卫 生 器 具 , 认 真 做 到 卫 生 器 具 整 洁 、 布 置 合 理 随 时保 持 清 爽 、 美 观 , ; 如 损 坏 卫 生 工 具 者 , 要 照 价 赔 偿 。8.每 人 所 分 配 岗 位 保 洁 范 围 卫 生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 连 续 3 次 未 达 标 者 ,
25、分 别 给 予 警 告 、罚 款 、 辞 退 的 处 罚 。 平 安 公 司 各 分 区 相 关 负 责 人 须 做 好 详 细 记 录 以 便 于 蓝 海 公 司 沟 通 。 9.保 洁 人 员 在 工 作 要 坚 持 原 则 , 注 意 同 事 之 间 的 团 结 , 以 礼 相 待 , 不 拉 帮 结 派 , 不 挑 拨 离 间 ,不 准 以 个 人 恩 怨 懈 怠 工 作 , 不 准 给 同 事 设 备 工 作 障 碍 , 不 准 以 任 何 借 口 扰 乱 工 作 秩 序 。10.保 洁 范 围 内 的 垃 圾 要 随 时 清 除 干 净 , 用 垃 圾 桶 、 垃 圾 袋 及 时
26、运 送 出 场 外 或 指 定 地 点 并 倒 入集 装 箱 ; 运 送 垃 圾 必 须 走 对 方 公 司 指 定 的 通 道 。 11.保 洁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诚 实 坦 白 的 品 质 , 发 扬 拾 金 不 昧 的 精 神 , 如 发 现 有 偷 窃 行 为 即 交 有 关 公安 部 门 处 理 ; 不 准 私 拿 公 物 , 未 得 到 同 意 不 得 私 卖 废 品 , 如 发 现 , 分 别 给 予 罚 款 并 同 时 辞 退 ; 清 洁过 程 中 拾 到 物 品 , 应 及 时 上 交 保 洁 所 在 区 域 相 关 负 责 人 。 12.遇 到 重 大 节 日 、 重
27、 要 会 议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保 洁 员 须 服 从 公 司 安 排 , 积 极 配 合 定 点 所在 地 的 工 作 。 2、 各 场 所 卫 生 标 准 及 工 作 要 求 :1.大 厅 及 公 共 区 域 每 天 上 班 前 下 班 后 必 须 打 扫 一 次 , 如 遇 雪 雨 天 每 天 清 扫 两 次 。 保 持 地 面 光 洁 ,无 污 迹 、 污 水 、 纸 屑 、 烟 头 ; 保 持 墙 面 良 好 , 无 明 显 污 迹 、 蜘 蛛 网 、 浮 尘 ; 电 梯 , 旋 转 楼 梯 每 天 至少 擦 拭 1 次 , 保 持 台 阶 面 板 洁 净 无 污 迹
28、, 拦 杆 扶 手 无 浮 尘 ; 如 遇 雪 雨 天 每 天 清 扫 两 次 清 扫 过 后 保持 地 面 无 痰 迹 、 纸 屑 、 烟 头 。2.走 廊 过 道 : 1-5 楼 每 天 至 少 打 扫 2 次 , 保 证 地 面 清 洁 , 无 纸 屑 、 积 水 、 污 迹 。 走 廊 窗 玻 璃每 月 至 少 擦 拭 1 次 , 保 持 无 污 渍 ;3.楼 梯 扶 手 : 1-5 楼 每 天 至 少 打 扫 1 次 , 保 证 地 面 无 污 迹 , 扶 手 无 积 尘 。 走 道 窗 玻 璃 每 月 至8少 擦 拭 1 次 , 保 持 无 污 渍 ;4.卫 生 间 : 各 楼 层
29、 卫 生 间 , 每 天 打 扫 、 及 时 冲 洗 并 保 洁 , 每 二 周 用 淡 盐 酸 清 洗 一 次 , 做 到 便 池无 污 垢 , 地 面 无 积 水 、 粪 便 无 满 溢 、 室 内 无 尘 网 、 无 蝇 蛆 、 无 明 显 臭 味 。 每 天 必 须 打 扫 2次 ,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桶 里 的 纸 巾 等 , 保 证 厕 所 墙 面 、 地 面 、 便 池 清 洁 干 净 , 无 杂 物 、 无 积 水 , 无 异 味 ;洗 手 池 境 面 明 亮 , 台 盘 面 清 洁 , 墙 角 旮 旯 无 蜘 蛛 网 ; 窗 玻 璃 每 月 至 少 擦 拭 1 次 ,
30、保 持 无 污 渍 ;5.会 议 室 : 地 面 、 沙 发 、 茶 几 等 每 天 上 班 前 必 须 打 扫 1 次 , 因 会 务 需 要 , 应 按 办 公 室 要 求 ,做 到 随 时 打 扫 , 保 证 会 议 室 清 洁 。 窗 玻 璃 、 境 框 奖 匾 等 每 月 至 少 擦 一 次 。6.完 成 平 安 公 司 交 办 的 其 它 保 洁 工 作 任 务 。9保洁日程工作报表(20 年 月 第 周)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用“”标记)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8:00 签到、换工装、上岗8:10-9:00 清理卫生间、拖走廊地面及电梯门厅9
31、:00-10:00 抹尘:窗台、楼梯扶手、墙壁10:00-11:30 巡视卫生间、走廊上午11:30 整理保洁工具,午休12:50 签到、换工装、上岗13:00-14:00 清理卫生间、清理垃圾桶14:00-15:00 拖走廊地面及电梯门厅等15:00-16:30 巡视保洁、卫生间、走廊下午17:00 整理保洁工具签下班圣维仕物业指派工作安排工作检查问题反馈注:蓝海派遣保洁人员依照蓝海保洁日程工作报表工作,如不符合该规定,经圣维仕物业区相关负责人员反馈核实,蓝海有权将派遣保洁人员进行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圣维仕物业有权根据自身营业区情况自行安排保洁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安排,具体可在“圣
32、维仕物业指派工作安排”写明。圣维仕物业负责蓝海派遣保洁人员的检查工作,如出现问题可及时在该表内进行反馈,由每周一前将上周工作情况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蓝海公司ytyue_中,原表由圣维仕物业备档。10蓝海保洁服务报价保洁服务报价书项 目 月工资标准 (单位/元)上报数 备注一、人员费用(元)1、工资35-55岁保洁(哈市) 11001200原有人员接转已原有待遇为准2、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企业缴纳 300.67失业保险企业缴纳 32.4工伤保险企业缴纳 16.2医疗保险企业缴纳 204.98生育保险企业缴纳 9.723、其他支出服装分摊 100保洁耗材 50二、派遣管理费分摊(元)管理费按每人月收取
33、50哈市地区(五险) 哈市地区(三险) 哈市地区(工伤)保洁费用合计11保洁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乙方: 哈尔滨蓝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达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宁街 161 号联系电话:0451-817069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保洁服务内容1、乙方对甲方位于甲方指定黑龙江省内各办公区域提供保洁服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服务要求,提供优质的保洁服务,达到甲方满意。第二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约定的保洁服务期限自_
34、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如甲方办公区域发生变更,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第三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时间1、本合同保洁服务费用标准:以蓝海物业服务报价书为准,按月支付。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当月十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可责令乙方及时改正。123、为乙方提供水源、用电,以保证正常施工。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保洁人员不少于甲方要求人数,负
35、责甲方的保洁服务工作。2、乙方保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统一着装。3、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保洁设备。4、乙方应严格要求保洁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物品。如发现甲方物品有破损,应及时告知甲方。5、乙方在保洁过程中不慎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6、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或被行政机关要求整改、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依法与保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及保洁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其他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为甲方提
36、供本合同约定的保洁服务,属于民事合同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并不构成劳务派遣关系。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服务转让第三人。第六条 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无效。第七条 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同,但须支付对方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保洁服务费,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交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 20 天未支付保洁服务费的,乙方有
37、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保洁服务,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扣当月的服务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
38、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者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三)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四)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
39、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双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条 合同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参考使用合同附件。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应提交本单位法律人员进行审查。 ) 14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