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食药监管机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简介,蔡俊辉食品流通监管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食药监管机构在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中的职责,7,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8,及时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9,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基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1 第一部分,受理,审查,1.2 用电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食品流通许可步骤,现场核查,审核,发证,1,2,3,4,基层食药监管机构在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基层食药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2、经市、州食药局批准,食药所可以受县级食药局委托审核发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1.
2、1 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受理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下列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销售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及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农副产品的;(四)销售保健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的;(五)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情形。,1.1 食品流
3、通许可的受理,提交资料,向县级食药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向经营地食药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食药局提出申请的,由县级食药局转交申请人经营地食药所受理。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九)经营设备清单; (十)省级以上食药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2 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查,食药所收
4、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时,应当对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审核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5、。 食药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派出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食药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食药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现场核查由食药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场地条件,一,设施条件,二,人员条件,三,核查内容,四,制度建设,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场地条件,(一)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二)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经营面积必须与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三)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6、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四)经营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便于清洁;(五)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六)超市、商场(店)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鲜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七)经营和仓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商品(物品); (八)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通过设置分隔墙或不小于5米的间距相互分开;(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设施条件,(一)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应当严格分开;(二
7、)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场所内应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设备或设施; (四)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五)大、中型超市、商场(店)必须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零售商店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 (六)大、中型超市、商场(店)的食品储存要设置相应区域;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有与所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或冷库; (七)大、中型超市、商场(店)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
8、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 (八)超市、商场(店)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九)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店)应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仪器设备;(十)食品经营场所及库房存放食品的货架(台)应当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间距;(十一)食品经营企业以及从事食品批发(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开办食品超市的其他食品经营户,应当配备电子计算机,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人员条件,(一)从业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
9、备有专 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制度建设,(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四)食品退市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1.3 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
10、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由核查人员、所长或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机关审核。,结果处理,1.4 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核,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自接受食药所审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许可证申请的,食药所或审核机关应终止办理,并通知申请人。,1.5 食品流通许可的发证,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件交由
11、受理食药所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 审核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6 食品流通许可的监督检查及归档,1、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每年应当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审核机关和食药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及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经营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2、审核机关应当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食药所应当依据
12、各级审核机关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修改完善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实行动态管理。 许可档案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放在设备清单后。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撤销以及对被许可人行政处罚的材料,审核机关应当及时整理,一并进入许可档案。,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2 第二部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关于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2.1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组成,(一)许可颁发材料。表
13、明食品经营者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文件资料以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监督检查材料。1、食品安全承诺书;2、市场巡查登记表;3、申诉、投诉核实及处理情况记录;4、食品抽样检验报告;5、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情况记录; 6、其他监督检查材料。 (三)违法行为查处材料。1、行政建议书、行政提示书等行政指导文书;2、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理文书;3、其他违法行为查处材料。 (四)其他材料。对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有影响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食品安全示范店登记表等。,2.2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立卷要求,立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到材料完整,字迹清晰
14、,排序准确,装订整齐。 (一)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的属性分类整理,并按卷内目录顺序排放,同一类文件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二)卷内文件材料按序编写页码,以有文字内容的页面为单位依次编码,正面标于右下角,背面标于左下角。 (三)卷内材料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按照档案技术的要求修复。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四)按照国家文书格式,提供A4幅面的文件材料,纸张过大的按A4幅面折叠,纸张过窄用A4纸补边装裱。(五)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录摄的对象、时间、地点、作者。,2.3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封面,2.4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卷内目录,1、许可颁发材料2、食品安全承诺书3、市场巡查登记表或监
15、督检查记录表 4、申诉、投诉核实及处理情况记录5、食品抽样检验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情况记录7、其他监督检查材料8、行政建议书、行政提示书等行政指导文书9、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理文书10、其他违法行为查处材料11、其他对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有影响的文件资料,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3 第三部分,3.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者查验的内容,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供货者有可能是食品生产者,也有可能是其他食品经营者。供货者是食品生产者的,应查验其食
16、品生产许可证;是其他食品经营者的,应查验其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是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产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志。,3.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数据的销售票据。,3.1食品进
17、货查验(记录)制度,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3.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3.3食品退市制度,1、及时自查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
18、,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3.3食品退市制度,2、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3.3食品退市制度,3、严格处置退市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
19、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3.3食品退市制度,4、建立台账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
20、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每年12月份,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将相关台账记录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4 第四部分,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主体资格,1、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2、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1、3、证照是否上墙悬挂。3、证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4、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5、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2、经销食品,1、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2、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3、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4、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3、包装标识,1、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3、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22、式。4、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产品标准代号。5、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食品贮存条件。6、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7、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8、预包装食品是否有营养标签。9、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预包装主辅食品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10、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11、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4、商标广告,1、是否有仿冒商标、QS标识的行为。2、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宣传治疗效果等虚假违法内容
23、。,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5、市场开办者,1、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2、是否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3、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4、是否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5、是否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6、是否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7、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是否禁止其入场销售。8、发现食品经营者
24、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是否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9、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4.1普通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6、经营者自律,1、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者的相关合法资质文件复印件。2、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了进货台账或保留了相关进货票据。3、食品批发户是否建立了购销台账或保留了相关购销票据。4、是否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过期食品,并主动退市。5、是否设定专区保存退市食品。6、是否建立退市食品台账,如实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
25、号(或日期)、退市时间和原因,处置具体措施及处置人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7、是否将退市食品台账记录定期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经营资格,1、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2、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3、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悬挂上墙。4、入场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食用农产品。5、入场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和条件。,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2、台账记录,1、入场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留了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2、入场经营者是否悬挂标示牌,标明食用农产品品名和来源,公示进货票据和检验(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26、3、入场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4、批发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购销台账,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以及销售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相关情况,或者保留有上述内容的进销货票据。,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3、产品质量,1、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2、猪肉胴体上是否印有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3、食用农产品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4、是否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6、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法律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7、批发市场出售的新鲜果蔬、水产品
27、是否经检测合格。,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4、包装标识,1、食用农产品包装或标识是否规范。2、是否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食用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行为。3、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出口国检验标识。,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5、贮存销售,1、入场经营者是否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混销。2、食用农产品储存、销售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食用农产品是否添加、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4、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4.2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日
28、常监督检查,6、市场开办者,1、市场开办者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2、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经营者档案。3、市场开办者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4、市场开办者是否及时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5、市场开办者对不能出具检验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开展了抽查检测。6、市场开办者是否设置信息宣传公示栏和及时公开相关信息。7、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3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进货查验,一是要比照名录。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
29、录等信 息进行比照、核查。 二是要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经营者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 三是要索取票证。经营者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印章的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是要查验食品标签标识。经营者应对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 五是要如实记录。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
30、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六是要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发现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名录之内的企业生产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4.3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2、上岗培训,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每年40个小时的培训要求,
31、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4.3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3、专区销售,1、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2、经营者要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但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3、经营者要及时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清理,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
32、、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4、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5、经营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4.4日常监督检查注意事项,1、网格化监管,1、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分别对应划归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区和监督检查人员。2、每个监管责任区配备不少于两名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管区域内分片承担监管任务,实行各自负责、共同监管的互为AB岗制度。3、食药所应当在在办公场所设置本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4.4日常监督检查注意
33、事项,2、检查频次,1、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市场内经营者的检查频次没有作出规定。2、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3、酌情增加对高风险食品经营者的检查频次。,4.4日常监督检查注意事项,3、检查痕迹,1、要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使每一份巡查记录都实事求是反映出食品经营交易和执法监督的真实面貌,成为奖励文明经营和处理食品违法经营的真凭实据。2、要签字。所有检查记录必须要经检查者和被检查经营者确认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要在记录中注明情况,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作为证据。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要及时归档。,感谢大家请对不足之处提宝贵意见!,蔡俊辉1808660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