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放在突出位置。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联系显著增强,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城乡关系不顺的突出表现是城乡差距过大。以收入为例,2002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7703 元,而农民人均收入为 2476 元,两者比例达 311。如果再加上城市居民享有的医疗、住房等补贴因素,实际上城镇居民的收入是农
2、民的 45 倍。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如果不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不着手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仅会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将带来负面影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着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从体制性矛盾看,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
3、,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从结构性矛盾看,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不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逐步推进城市化,加速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转移,而是从体制、政策到各项管理制度上都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2002年,我国农业 GDP 份额已经下降到 15以下,而农业就业比例仍高达近 50。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民比重过大,导致农业相对劳动生产率过低,这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减少
4、农村人口,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帮助和带动作用。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总的思路是:努力增加各级政府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在尽可能为农民创造就地转移机会的同时,改革城乡分
5、割的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平等就业的制度。同时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第三,加快建立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推动农村全面进步。解决农村教育、卫生等发展滞后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向农村转移支付的制度。如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2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 二元社会结构说的理论来源与中国的现实 二元社会结构说源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是指主要为满足农村自我消费的传统经济部门与以大工业为代表的现代经济部门二者并存。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特点是自给性农业与商品性家
6、庭手工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条件下,这种一元结构有可能分化为二元结构。19 世纪末以后,受西方工业文明冲击,中国社会中出现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与传统经济-社会并存,形成类似刘易斯所说的二元结构。但是,中国传统经济向现代转化的历史条件与刘易斯所说有重大不同。刘易斯的二元论视传统部门为经济发展中的落后一极,最终将被现代经济所取代。正如吴承明先生所指出的,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不仅有对立的一面,还有互补作用的一面。传统经济和传统文化一样,有它有价值的东西,有它的能动作用。二元经济的转型也不是简单地用现代产业去替代传统产业,而是多途径的。刘易斯的理论模型对当代中国则基本不适用。 20 世纪 5
7、0 年代以后,中国逐渐形成了特有的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其要点是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工人(城市居民)与农民(乡村人口)的人为隔离;维护机制包括户籍制度,就业政策,城镇粮食供应制度,以及单位制、收容制等等。造成的结果是城乡之间的断裂:城市集中和垄断了大部分工商业,资金、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城镇居民与乡村地区居民的发展机会不平等,等级身份制下乡村居民在就业、教育、迁徙、卫生保健等各方面的权利无保障甚至被剥夺;农民被固着在有限的耕地上,基本保持依靠人力、畜力的落后的劳动方式,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很低;农村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甚至长期停滞。归结起来就是并非中国特有但独具
8、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 工业化进程成了强化二元结构的过程:通过计划经济体制下两种所有制的区别、统购统销等强制“榨取“农业,将资本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和工业部门;通过人民公社、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等,将“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留在了农村,需要时“呼之则来“,不需要时“挥之则去“。上述种种,都是既有的二元理论解释不了的。中国的现实与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模型有明显差别:刘易斯模型中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传统部门敞开,靠市场或价格机制来调节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而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者隔离,工业基本由国家直接经营。刘易斯模型中传统部门的制度工资一开始接近于现代部门工人的工资,而计划经济下的中国农民跟工人和城市居
9、民生活反差强烈。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维护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代化的启动需要农业部门做出一定的牺牲或“贡献“,需要“以农业培养工业“或实行发展的“榨取“。然而现代化的实现也需要国家和非农部门反哺农业。城市和工业部门除了需要农业部门提供食品、资金、原料、剩余劳动力,还需要强大的乡村购买力,以形成统一的国际国内大市场。二 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起源和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以廉价的方式获得农业剩余,以解决抗美援朝和强力推动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物质和资本,国家对粮食和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国家对农民和农业剩余的全面控制。
10、50 年代,农民还有比较自由地迁居城市的权利。19501957 年城市人口增加总量中迁移增长占到了 60.8,19571960 年更是占到了 90。195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逐渐形成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把城乡间人口的迁徙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直接控制之下。 改革开放前的近三十年中,中国农业劳动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的转移是相当微弱的,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只能继续滞留在农业部门。从 60 年代至 70 年代后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城乡联系显著增强。1998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公安
11、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三 中国式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 影响之一:农业“没有发展的增长“:大量隐型失业和人多地少情况下单位劳动投入增加而效益(产出)递减。背离初衷的后果是对国家工业化的不利影响。 影响之二:城乡差距不缩反扩。表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重新扩大;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悬殊。 影响之三:乡村企业的兴起和亿万“农民工“的形成二元结构是乡镇企业兴起的原因 家庭承包制(分田到户、“四级所有“)和前身为社队企业的乡村企业,是在城乡户籍管理和就业用工分割体制下
12、、在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农民(或基层政权与农民共谋)不得已而为之的“创造“。分田到户使农民(实为农户)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乡村企业则表现出农民自发的进入工业化潮流,并且给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打上了烙印。四 消除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平的增长“ 中国式的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主要是体制造成的。所以,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消除二元结构的过程同时也是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过程。改革和创新既有自上而下的,也有自下而上的,比如家庭承包制一开始时是农民自发的创新和改革。 在政府方面,要实现城乡社会结构从二元到一元的转换,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中国各地已经
13、陆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立法的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要尽快完成城乡社会结构从二元到一元的转换,就必须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力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不仅要农民工出入城自由且主动,又要使城市企业、资金能出城发展。 在社会方面,从“现代企业“的角度看,乡镇企业一开始就在劳动力、资金、技术的优化配置和对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许多方面,存在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自己寻找门路外出务工,动摇了原有的体制和格局。“异地打工经商进一步敲开了工农等行业间的壁垒,跨省流动打破了区域间的分割,进城居住并谋职更淡化了城乡间的界限。这样,从分田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外出务工,中
14、国农民就是如此一步一步地自己闯出了一条实现非农化的道路。“ 乡村城市化与上下结合的和谐社会建设-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 城市化道路:我国的城市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统计数据显示的城市化率已由 1999 年的 30.4%上升到 2001 年的 37.7%,两年时间就提高了 7.3%。这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原因是改变了统计指标口径,将进城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也统计为城镇人口。 城市化是国际公认的现代化目标之一,但我国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由于资源环境的限制,我国许多大城市继续扩大规模的潜力有限。因此,除了发展现有中小城市,还应允许农民自主建城。在既有比较成功的乡镇企业基础上,将已经工业化的乡、村发展为城镇建制,逐步形成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城市带,使市区-郊区-乡村融为一体,应当是中国城市化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 新乡村建设-首要任务应当是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让农民真正成为农地的主人,而不必担心农地被随便低价“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