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415001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东仪路 162 号和户县秦渡镇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陕西、面向周边、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第六条 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办 学规模:根据 质 量与规模协调发

2、展原则,全日制在校生4000 人左右。层 次:专 科教育为 主。学制为专科三年。形式:以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第七条 学科门类:先期开办口腔医学、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 5 个专业,以后根据社会需要逐渐增加专业。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李健唐。学校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董事

3、会由 5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4 人。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 为有效。第十三条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董事(包括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但书面表达意愿者)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学校董事会权利:(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决定其报酬;(二)根据校长提名或意见,聘任

4、和解聘校 级其他领导,决定其报酬;(三)审定、修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 计划;(五)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教职工编制数额和工资标准;(七)审定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和办学 结余分配方案;(八)决定学校投资、融资等事宜;(九)决定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十)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3(十一)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学校董事会义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与监督;(三)筹措办学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等各 项工作正常开展;(四)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聘请与推荐 专

5、家和学者到学校讲课、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五)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就 业工作。第十六条 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董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董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五)应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 长负责制。第十九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政治责任心强、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 岁的人担任学校校长。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

6、定的职权。校长任期为四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校务委员 会。校长主持校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执行董事会决议、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中的作用。第二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4(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 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 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第三章 党、团、工会组织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基层党委。校党委支持董事会和校务会依法办学,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7、,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与董事会建立协商沟通机制,与校委会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 1-2次会议。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审议学校拟定的教职工

8、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和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5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代行其职责。第四章 教职员工第二十七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职工,并与其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奖惩规定,对学校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对违反教

9、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予以处分。学校对教职员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 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6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

10、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励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处罚规定,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和处罚规定的学生予以处理或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理或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第三十六条

11、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第三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与成功经验。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三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派的督导专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评估。7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校历,安排工作。第七章 学校财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四十二条 截至 2008 年 9 月 8 号,学校总资产为 11469.8

12、1 万元,净资产 7705.91 万元。其中举办者投入 140 万元,办学积累7565.91 万元。学校设置后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依法收取的学 杂费;融资;政府资助;其他收入。第四十三条 学校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学校承担责任。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出资人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均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审批并予以公示的为准;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订,报有关

13、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教育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8第八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八条 学校举办 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 学校改变名称、层次、类别、法人代表,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14、登记。第五十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 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终止:(一)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 学目的,由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第五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依法对校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一)退回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 费用;(二)发放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清偿。第五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9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学校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合提议,并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董事会批准,报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为有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