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HZYH/10 1020-2009 1、 入厂安全教育1.1 新职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1.1 公司安全教育(一级)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1.1.2 车间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
2、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1.1.3 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1.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进行作业。1.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
3、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2. 日常安全教育2.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2.2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2.3 各部门及车间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记录。2.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管理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
4、工)前的安全教育。2.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3.1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气割) 、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爆破、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3.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
5、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3.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4. 安全教育考核4.1 经理(主任)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4.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人事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4.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4.2.2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2.3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2.4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
6、则。4.2.5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4.2.6 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4.2.7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4.2.8 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4.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4.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4.3.2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4.3.3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
7、管理制度。4.3.4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4.3.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4.3.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4.3.7 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防尘防毒管理制度HZYH/10 10-20-2009 1、目的为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基本要求4.1 建设
8、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 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4.3 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4.4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4.5 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
9、中,予以切实保证。5.防护与治理5.1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5.2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5.3 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5.4 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防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
10、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 。5.6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5.7 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5.8 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5.9 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5.10 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
11、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5.11 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6.组织与抢救6.1 生 产 、 使 用 、 储 存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单 位 , 应 成 立 化 学 毒 物 急 性 中 毒 抢 救 领导 小 组 , 公 司 成 立 由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组 长 的 急 性 中 毒 领 导 小 组 。6.2 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防护器材。6.3 重要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7.体检与职业病7.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
12、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7.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7.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7.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7.5 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7.6 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7.7 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
13、用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HZYH/10 10-20-2009 1.目的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防火防爆的管理规范化,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的管理。3.引用标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577199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程4.职责4.1 安全管理部消防科负责公司的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4.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具体管理工作。5. 管理程序5.1 防火防爆区的划分根据生产火灾危险性程度管理需要,整个厂区划分为固定动火区、防火防爆区。5.1.1 固定动火区5.1.1.1 固
14、定动火区是指允许长期、随时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消防科、安全管理部审查,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消防科和安全管理部备案。5.1.1.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不小于 30 米。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5.1.1.3 固定动火区的管理要求:固定动火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立明显的标志,落实专人管理。标志的选择,具体执行详见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5.1.2 防火防爆区防火防爆区是指贮存大量易燃易爆有毒
15、化学产品和生产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爆区四周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戒线或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安全警示标识的实施具体见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范围,由消防科、安全管理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经报分管生产副总批准后,消防科、安全管理部备案。5.2 防火防爆管理要求5.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对策,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限制在最小范围内。5.2.2 易燃、易爆物料的使用、贮存、运输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及可燃气体的逸散积聚。5.2
16、.3 防火防爆区内的建(构)筑物、设施、电器、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及标准,消除危险因素。5.2.4 厂区内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防火防爆区内禁止随意动火。5.2.5 火灾初起时能够迅速扑灭,防止蔓延发生次生灾害;作业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散。5.3 生产工艺装置的管理5.3.1 防火防爆区厂房应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非敞开式厂房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5.3.2 泄压比不小于 0.22。5.3.3 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机应防爆并设立在单独风室内。5.3.4 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电地面。室内地面无渗漏,并有一定坡度倾向排水沟。5.3.5 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
17、接触后能引起燃烧或遇水、蒸汽自然爆炸的物质,严禁使用循环热风采暖。5.3.6 在甲类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应在可燃气体易泄漏扩散处,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5.4 防止爆炸发生及扩散的安全装置5.4.1 因反应物料聚合、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设备,应设报警信号系统和自动泄压排放设施。5.4.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应有专门接地。5.4.3 在绝缘管道上的金属附件应有专门接地。5.4.4 通过管道往罐、槽内输送易燃液体时,在注入口未浸没液面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 1m/s。当注口侵没 200mm 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 7m/s。5.4.5 所有的防静
18、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导电良好,其截面积不小于10mm2,并不准与电气接地线共享。5.4.6 甲、乙类爆炸危险区域的钢结构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架的下部,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5 小时的保护层加以防护。5.4.7 甲、乙类爆炸危险区域的设备及管道的绝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或难燃的材料,并有防止可燃气体渗进的措施。5.4.8 甲 、 乙 类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的 防 雷 和 电 气 设 备 , 均 符 合 相 应 的 防 爆 要 求 。5.5 贮运设施和排空装置的管理5.5.1 对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助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布置要求、防火堤与分割堤的设置,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9、。5.5.2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设爆破板,并能保证在超过许可压力时能自动泄压,爆破方向应朝向安全方向。5.5.3 生产贮存有毒、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并接入安全放空系统,并保证在超压时能自动泄压。5.5.4 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及放空管线末端设阻火器或水封。5.5.5 易燃设备或装置附近,可设防爆墙或堤。5.5.6 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采取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间,同时应符合一定的高度要求。5.5.7 排放大量的密度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应另行采取安全措施。5.6 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5.6.1 生产、贮存和装卸输送易燃易爆物资的设备、车辆、管道应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
20、,不准用空气压送易燃液体。5.6.2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呼吸阀,或配阻火器后排空。5.6.3 不准将易燃的液体排入下水道,不准把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会发生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同时排入同一条下水道;防火防爆区域的下水道应有水封井,水封高度不低于 250mm。5.6.4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5.6.5 严禁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机动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5.6.6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地面、设备或衣物。5.6.7 严禁在防火防爆区域内存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5.6.8 严禁穿带钉鞋或化纤衣物进入防火防爆区域。5.6.9 严禁在厂区内明火照明或取暖。5.7.0 严禁在厂区内燃烧垃圾杂草。5.7.
21、1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防爆区域。5.7.2 防火防爆区内禁止使用手机、BP 机、闪光灯及其它非防爆型电子产品。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HZYH/10 10-20-2009 1目的为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4职责41 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落实工作。42 各单位(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考核工作,有权提出奖惩建议。5奖励办法:51 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安委会办公室核实并评选后,在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时给予 100500 元奖励。6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