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寿电话营销 E 刊,2010 第 6 期(总第 9 期),人寿保险公司电销经验分析,目 录,一、开篇故事:从美丽的角度看工作,二 、 KASH,( 一 ) 知识 ( Knowledge),保险知识:,我国保险业的起源,离婚后原有保单如何处理,主题学习:,购买重疾险的技巧,免责情形不明说 保险公司应担责,都市房奴购买保险指南,中国人寿新闻专栏,国寿扩展销售渠道 网络销售优惠便捷,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新电子商务平台,中国人寿荣获亚洲金融最佳公司治理奖,中国人寿 95519 电话服务中心连续七次荣获“2010 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中国人寿杨超董事长获华德奖“中国金融保险企业家公众形象满
2、,意度调查第一名”,支持国粹艺术 弘扬京剧文化 中国人寿与国家京剧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行业资讯,保险业将迎来新的黄金发展期,保险电销仍有发展空间,金盛人寿,被工商银行控股,为开门红,保险巨头血拼展业方式,中国人寿:前三季度净利润 249.45 亿 同比增长 6.3%,中国平安:前三季度净利润 131.97 亿 同比增长 8.4%,( 二 ) 态度 ( Attitude ),保险从业人员品德八律,( 三 ) 技巧 ( Skill),1. 一线销售,话术学习,社会上流行的坚决不买保险的十大理由及应答,录音分享,2.一线管理,学会读懂员工的心,三 、 封 面故事,人寿保险公司电销经验分析,中美大都
3、会,泰康人寿,四 、 健 康专栏,肺癌与吸烟,五 、 中 心动态,(一)中心新闻,(二)投稿,那些美满教我的事北京姚阳,我的铜阶之路苏州于驰,语言中的秘密浙江赵海龙,相信自己淮南马雪侠,成长的足迹北京陈晓彦,不做靠老公生活的女人合肥刘婧婧,一、开篇故事,从美丽的角度看工作,当你觉得工作枯燥无趣时,不妨换个角端看待工作。你在为谁工作?,刚出道,免浮躁;走远道,要开窍:,请不要为老板工作,为你自己工作;请不要为工资工作,为你自己的能力工,作;请不要为了今天工作,为你一辈子的理想工作。,你的前途不取决于工资,而是取决于能力;因为即使你的工资提高两倍,你也不会成为富人,而成为富人的方法除了买彩票中幸福
4、奖、买股票发投机财之外,只能靠你的能力。靠工资,你一辈子生活在被动之中,靠能力,你终究有一天能站在成功的山巅。,如果你全心追求一份满意的工资本身,那么你可能为这份工资而不满、抱怨甚至勾心斗角,最后在抱怨中失去展现才华提高能力的机会。更何况,就算你最终得到了这份工资,你又会怎样?你的生活能改变很多吗?不会。一个只追求金钱的人不会有丰富的精神世界,所以他的生活仍旧会比较空乏平淡。以钱为导向的生活,总是为小钱苦恼并被小钱绊倒。,如果你为了追求提高能力,为了在几年后甚至十几年后发力的那一天,那么请你经常问自己一个问题:我的一辈子的理想是什么?也请你在每天问自己一个问题:我今天更加靠近目标了吗?如果你这
5、样做,说明你懂得厚积薄发,你具有长远的眼光。能力是最好的投资,投资的时间越长回报也就越大。史玉柱传奇告诉我们财富可能散尽,但拥有创造财富的能力会让你终将笑傲江湖。有人说:培训是最好的福利。如何理解?因为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的能力,,所以能力提高是给员工最好的回报。,今天你成长了吗?,不要因为今天工作轻松而高兴,要为今天成长了而高兴;不要因为今天工作中偷懒成功而高兴,因为你其实正在被淘汰。我们每天都应该问自己一个问题:今天我拥有什么?,日起日落,一天就这样过去,时间就是这样简单。如果时间是成本,那么今天我们的收入是什么?是知识的增长,友谊的加深,事业的进步,感悟的积累,还是一天的工资,抑或一句感叹
6、:又一天过去了!很多时候,我们没有时间成本的意识,所以总会挥霍今天而毫无愧疚,更无如何度过今天的计划可言。如果把时间当作投资,那么毫无疑问,我们的收入预算就应该在今天之前已经做好。当每一天都事先有了安排,有了衡量收获的尺度,那么每一天都会有成就感。虽然计划经常赶不上变化,但是在没有变化的时候,计划是条理的依据,在出现变化的时候,计划是做事的参考。不管怎样,如果要“成长有理”,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还是挺必要的。,为自己工作,让自己成长,为自己负责,请选择美丽的角度看待工作。,二、KASH,(一) 知识(Knowledge),保险知识,我国保险业的起源,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在几千年的长期实践中,也形
7、成了一整套包括保险在内的系统理论。据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中国已经认识何到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一件难以预料的事情,需要随时储粮备荒。,发展到后来,中国的一些商人在扬子江(长江)上冒着生命危险与财物损失,扬帆运货于滩险急流之中,深深地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同一个篮子中携带的道理,同样不把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于一船,以分散危险。还有的把同乡船户,组织起来,每户交纳一定的会费,由同乡船会储存生利,以便在船只遇难时给予适当的救济。,这些朴实的发散和分担危险的思想,可以看作是现代保险业的原理与基础。,还有,图腾崇拜的意义在于人们相信在祈福中能够得到神的庇佑和保护,从而消除心理恐惧,并在现实社会中达到
8、精神上的满足,这种满足是非物质的。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于自身生存状况现实的担忧,促使了物质保障体系的诞生:封建社会仓储制度的建立、公众联合抗灾救济体系的产生以及农垦互助等活动形式,都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而“保险”在经历了一个久远年代的意识积淀之后,在经济的“催化”作用下,以一种商品的形式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并伴随着殖民统治的扩张流传于整个世界。由于我国长期商品经济不发达,导致我国保险起步较晚,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旧中国保险业,近代中国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而传入的。1805 年,英国保险商出于殖民目的向亚洲扩张,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保险机
9、构,成立“谏当保安行”或“广州保险会社”,主要经营海上保险业务,1841 年总公司迁往中国香港。1835 年,在香港设立保安保险公司(即裕仁保险公司),并在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其后,英国的“太阳保险公司”和“巴勒保险公司”均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887 年,“怡和洋行”在上海设立了保险部。到 20 世纪前,旧中国已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以英商为主的外商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1865 年 5 月 25 日,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垄断的局面,标志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起步。1875 年 12 月,李鸿章授意轮船招商局集资 20
10、 万银两在上海创办了我国第一家规模较大的船舶保险公司保险招商局,1876 年在保险招商局开办一年业务的基础上,又集股本 25 万两设立了仁和保险公司。1885 年保险招商局被改组为业务独立的仁和保险公司和济和保险公司,主要承办招商局所有的轮船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887 年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有股本归银 100 万两,其业务范围也从上海转向内地,承办各种水险及火灾保险业务。1905 年黎元洪,等官僚资本自办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其后,我国民族保险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从 1865 年到 1911 年,华商保险公司已有 45 家,其中上海 37 家,其他城市 8 家
11、。1907 年,上海有 9 家华商保险公司组成历史上第一家中国人自己的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华商火险工会,用以抗衡洋商的“上海火险工会”。19121925 年成立的保险公司有 39 家,其中经营寿险的 19 家。在此期间,民族保险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加,20 世纪 2030 年代,有 30 多家民资保险公司宣告成立,至 1935 年增至 48 家。据统计,到 1949 年 5月,上海约有中外保险公司 400 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 126 家。,与此同时,再保险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33 年 6 月在上海成立了唯一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华商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家由华商组成的商联合保险股份公司开始
12、再保险业务。抗日战争期间,由于和外商的分保关系中断,又不愿意与日本的保险公司合作,民族保险公司先后成立了久联、太平、大上海、中保、华商联合等分保集团。抗日战争胜利后,民族再保险业务主要有“中央信托局”、“中国再保险公司”、“华商联合保险公司”, 但总的来说,再保险业务基本上由外商垄断,民族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公司自留额低,保费大量外流。,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在保险法律方面,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29 年 12月 30 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保险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1935 年 5 月 10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简易人寿保险法,其后,1937 年 1 月 11 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险法、保险
13、业法、保险业法施行法,除简易人寿保险法,其他法规均未得到实施。,1949 年 10 月 1 日前,中国保险业的基本特征是保险市场基本被外国保险公司垄断,保险业起伏较大,为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外国保险公司通过组织洋商保险同业公会,垄断了保险规章、条款以及费率等制定,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虽然也组织了华商同业公会,但由于力量弱小,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第二阶段:新中国保险业,1949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翻开了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的 50 年间,中国保险事业几经波折,经历了四起三落的坎坷历程: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 1952 年的大发展,1953 年停办农业
14、保险、整顿城市业务;1954 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分散业务,1958 年停办国内业务是二落;1964 年保险升格,大力发展国外业务,1966 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中几乎停办保险业务;1979 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时期。,1949 年 10 月 1 日后,一方面,整顿和改造原有保险业及保险市场,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并批准一部分私营保险公司复业。当时登记复业的有 104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 43 家,外商保险公司 41 家,1949 年 6 月 20 日,中国保险公司恢复营业,统一办理对外分保。另一方面,1949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中
15、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国有保险公司,至 1952 年年底已在全国设立了 1300 多个分支机构。1952年,中华人民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为财政部领导。至此,我国国营保险公司垄断的独立保险市场开始形成。1958 年年底,全国设有保险机构 600 多个,保险职工近 5 万人。目前,我国保险业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1)保险机构不断增加,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竞争格局。1985 年 3 月 3 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新发展创造了所需的法律环境。1986 年,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批准设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2002 年改为中
16、华联合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不得以种植和牧养业为主的保险业务,这预示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从此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消失。随后,1987 年,中国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始设立保险部,经营保险业务,1991 年在此基础上组建成立了中国太平洋(601099行情,爱股)保险公司,成为第二家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接着,1986 年深圳成立了平安保险公司,并于 1992 年更名为中国平安(601318 行情,爱股)保险公司,成为第三家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发展迅速,大众、华安、新华、泰康、华泰等十多家全国性或区域性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同时
17、,外资保险公司也逐渐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从 1992 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以来,已有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营业或筹建营业性机构。截至 2006 年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98 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9 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2 110 家。保险公司中,外资公司占了 41 家,来自 20 个国家和地区的 133 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 195 家代表处。,2)保险中介人制度初步形成。随着保险市场趋于成熟,保险中介人制度也逐步建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共同组成了保险中介体系。从1986 年以后,中国保险市场上陆续出现了各种保险中介人。保
18、险代理人是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出现最早也是发展最快的一种中介人,特别是 1992 年美国友邦寿险营销机制的引入,使我国寿险市场的营销员制(寿险个人代理制)得以迅速发展。1996 年开始,为提高代理人素质,规范代理人行为,保险监督机关组织了“全国代理人资格考试”。此外,我国东南沿海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成立了 10余家地方性的保险经纪公司。英国奇威克保险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是唯一开办业务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1999 年开始举行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准备了条件。另外,保险公估公司、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陆续出现,表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已具雏形。,3)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
19、速扩大。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我国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就保险险种来说,包括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超过了千个险种。就其业务发展规模而言,保费收入连年增加,同比增长大多在 20以上,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期速度。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 年我国保险行业共实现保费收入 5 641.44 亿元,同比增长 14.4。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 4 132.01 亿元,同比增长 11.8;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 1 509.43 亿元,同比增长 22.7。截至 2006 年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接近1.97 万亿元,比年初增加 2 730.7 亿元。,4)保险市场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随着中
20、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及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市场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地建立和完善。1985 年 3 月 3 日颁布的保险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业的法规。1989 年 2 月 16 日,针对当时保险市场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提出了整顿保险秩序的措施和办法。1992 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同年 9 月公布了上海外资管理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5 年 6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 年 11 月中国
21、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试行);1992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 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 年 5 月修订并公布该规定;2000 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其后,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同时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亦已颁布,2002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4 年 5 月保监会公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10 月 2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并颁布了保险法,从而初步形成
22、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1998 年 11 月 18 日我国成立了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各省、市、自治区等设立保监会分设机构,从而为加强保险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自 1994 年上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相继成立,2000 年 11 月 16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中国保险行业公约。这是我国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迈向规范和竞争有序的重要开端。,离婚胡原有保单如何处理,提要:离婚后,夫妻情义已尽,为避免日后瓜葛,在做财产分配时可不要忘了对保单也做好安排。,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加速攀升,“离婚
23、后保单如何分割”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方关注。为了避免离婚后保险纠纷的发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明确保单未来状态非常必要。而要解答这一问题,还要分几种情况考虑。,勿忘变更保单受益人,“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陈女士和先生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后,她发现曾经投保的一份定期寿险是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前夫作为受益人。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陈女士尽快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一般来说,如果陈女士不变更受益人,保单不会失效,因为并无迹象可表明,前夫对她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如果离婚会出险,根据保单上的原有约定,前夫仍可得到保险赔偿金。,但
24、事实上,这一结果可能有违陈女士离婚后的意愿。而且,一旦陈女士再婚后出险,前夫和现任丈夫之间还可能会因为这份保单发生纠纷,法院判定的结果也很难预料。,所以,婚后及时变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将受益人改为孩子,或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保单现金价值应为夫妻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作为投保人以太太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已缴纳了保费 8600 元。不过一年后,两人矛盾重重下分道扬镳。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对两处房产做了分配,并没有提及其他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不久,王先生发现了当初的这份
25、保单,想到是自己出钱购买的,他就去保险公司退保了,并得到 6332.01 元的退保金和红利。没想到,此事被前妻发现,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笔款项。,院调查后发现,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做特别安排,所以不能认为前妻有放弃该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于是,法院最终判定,要求王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交于前妻。,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保险生存金应视为共同财
26、产,“我和太太结婚时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她的账户,我是不是也该拿一部分呢?”,李先生和太太已经离婚近一年了,一次偶然机会,他得知太太每月可以领取保险公司的养老金,而这份保险是在两人结婚时投保的,于是,他认为自己应该“分一杯羹”。,其实,李先生的想法并没有错,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打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了结”。,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
27、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比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李先生的前妻所有,但她需要向李先生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投保人也可以变更,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就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或者由 A 方支付给 B 方一定的补偿金,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 B 方继续承担。,主题学习,
28、重疾险的购买技巧,重疾险作用大对个人和家庭保障而言相当重要,于是购买重疾险的人,越来越多。调查显示,随着中国医疗费用水平的不断攀升,许多中高,端客户购买保险的时候,更加注重传统的保障功能,尤其偏爱重疾险。,重疾险很“重要”,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购买重疾险期限越长越好,买长期险比买短期险更好。对于社会基本医保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保险专家认为:“每一辆车都配备了刹车,当驾驶员看到前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或许可以用刹车来规避,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所有的风险。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车辆装配了保险带甚至气囊?就因为这些装备是补充的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车上人员的安全。社会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
29、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比较高。而重疾险其本身不是一种纯报销型的保险。重疾险理赔金的给付是以约定病种的发生为条件的,一旦确诊,即可理赔,理赔金,额度一般也较高,对投保人而言,帮助其早日接受治疗,特别是对初期治疗费用的支援作用非常大。,对于一般的工薪族,具备一定的危机感是非常必要的,谁都不愿意自己家庭陷入财务困境,当他们患重病并需求治疗和康复时,通常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此时,我们不妨设问“如果
30、一种没有预料到的大病,如恶性肿瘤、中风或心脏病等疾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一张 20 万元的支票对我和我的家庭会产生什么不同呢?”,购买重疾险有窍门,既然重疾险作用这么大,对个人和家庭保障而言也相当重要。那么,怎样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呢?不同的人群(包括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在具体挑选重疾险产品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差异。,重疾险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纯消费型的产品,不带任何资金返还;还有一类则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产品,或是用寿险类的主险产品附加一份重大疾病险。,消费型的重疾险比较实惠些,我们说,买消费型的健康险更像是租房。消费成本低,可选择余地大,觉得不喜欢、不合适,就可以换一个,退掉它的损失
31、也不大。,消费型重疾险每年缴费较低,灵活性也比较强。一份一年买一次,或是每隔3-5 年买一次的短期重疾险,就好比一年期或五年期的一份租约,“租金”便宜,觉得不合适自己了,只要不续保就行。,而一份保障期限为 10 年、20 年,或是约定保到 60 岁、70 岁为止的长期消费型重疾险,就像一份长期的住房租约(当然类似这样的租房合约,在现在的居民住房市场已经很少,在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较多些),使用一二十年,甚至三四十年。只要每年缴少量的“租金”,虽然最后的“产权”不属于你,你也不能通过取得产权然后将房子卖出换回货币,但是已经满足了你在一定期限内的保障或使用需求。,购买具有返本条款的储蓄型重疾险则好似
32、“买房”,二三十年之后如果你还,生存,就可以收回一笔资金,但是每年的缴费压力比较重。,比如,一名 40 岁男性投保 10 万元额度的某公司消费型重疾险,保障至 70 岁,20 年缴费,每年缴费大约 1500 元。而这名男性在同一家公司投保一份 10 万元额度的储蓄型重疾险,保障期限同样到 70 岁,同样 20 年缴费,每年缴费额大约,需要 3200 多元,原因是后者在你 70 岁时,会给付一笔较高额度的“祝寿金”,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到底是买消费型的重疾险,还是买带有一定储蓄功能的重疾险,主要看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消费习惯、行为偏好等因素。总体来看,对年纪较轻,或者收入较低的人群,消费型的重
33、疾险产品更合适些,因为费率优势更大。而对于 40岁以上,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群而言,可以选择消费型的产品,也可以选择消费型与储蓄型产品混搭配置的方式。择投保额度有讲究,通常除了要和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外,购买重大疾病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八九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重大疾病额度上选择 10 万元到 30 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白领人群可以结合自己的收入状况来决定重疾险购买额度。比如你月收入5000 元,那么重疾险额度可以设置为年收入的 5 倍左右,也就是 25 万-30 万元。当然,每隔三至五年,投保者还可以
34、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或调整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采用年缴保费方式好,目前选择保费年缴方式比较好。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重,疾险的保费还是年交比较好。,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二是如果被保险人缴费两次(年)后就不幸身染重疾,如本应是 10 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 20 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同时,还要注意保障期、观察期和投保年龄等限制,
35、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 100 岁或者80 岁或者更年轻,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往往还会根据保障额和年龄状况等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并规定不同的观察期,有 180 天的,也有 90 天的,就是说被保险人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或 90 天)之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赔付责任。,与其他险种的选购一样,购买重大疾病险最重要的还是为自己“度身定,做”,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的特点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保障额、保障范围、缴费期限和付费方式。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的;
36、单身年轻人可以考虑重点购买重疾险;新婚的夫妻经济负担较多不一定要再选购重疾险;女性可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子宫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取己所需,不增加自己和家人的额外负担,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来。,免责情形不明说 保险公司应担责,宣告死亡日超期 保险公司不愿理赔。法院判决:免责情形不明说 保,险公司应担责,公民投保了 5 年期的寿险,却在期间失踪,5 年后被宣告死亡,“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 5 年的投保期限,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不要进行理赔?近日,成都中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将今年终审的一起此类案件确定为示范性案例,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应参照执行。成都中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
37、满 4 年才能申请宣告其死亡,且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 1 年。如果公民投保不超过 5 年期的寿险,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说明各类免责情形,只要没有明确说明,发生投保人失踪进而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即便超出了 5 年的投保期限,免责情形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依然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案 情回 顾 : 宣 告死 亡日超 期 保 险公 司不愿 理赔,2002 年 7 月 26 日,陈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金堂县支公司投保了当年 8 月 1日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寿险,期间为 5 年,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陈某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免责条
38、款中,未对宣告死亡情形进行明确说明。当年 9 月 9 日,陈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07 年 4 月,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咨询,次月11 日进行了报案登记。后经陈某的女儿申请,法院于当年 6 月发出公告,9 月作出判决宣告陈某失踪,2008 年 12 月 25 日判决宣告陈某死亡。,去年 3 月,陈的女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出具函件指出,依照合同约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而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陈某出险时间超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故公司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收到函件后,陈的
39、女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免责情形不明说 保险公司应担责,金堂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并无因被保险人下落不明宣告死亡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也没有约定因下落不明不予赔付的范围。因此,按照格式合同相关约定的理解此时应作出对受益人有利的解释,即只要受益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向保险人进行了报案并经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了宣告死亡的,应视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赔付。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10 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终审认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
40、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人不能依据该条款免除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民事责任。,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都市房奴购买保险指南,房价不断攀高、银行频繁加息,使得都市白领所背负的房贷包袱越来越沉重。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需要善于运用“风险转嫁”策略,借助保险产品的稳定、保障功能来平衡这类风险。因此,寿险、重疾险和意外险就构成了现代都市白领财务风险保障的“铁三角”,可以让他们高枕无忧地做“负翁”。,保险为房贷保驾护航,28 岁的罗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部门主管,和妻子的月收入加起来超过 1万元。他们去年按揭购买了一套
41、总价 60 多万元的房子,向银行贷款 30 万元。最近银行的几次加息让他十分不安,因为罗楠打算今年要一个宝宝。他担心届时由于家庭责任的加重,万一他和妻子发生什么大病或意外,家庭的经济状况就会陷入困境。,在房价和银行利率节节上涨的今天,像罗先生这样心存不安的贷款者相当普遍。这些房贷“负翁”大多工作稳定,且处于事业的上升期,未来收入看涨,虽然眼下每月一两千元的房贷负担并不算重,但都是建立在平安无事的基础之上,一旦发生人身意外,这类家庭的财务风险就会暴露。,对负债家庭而言,应该怎样运用“风险转嫁”策略来规避家庭财务风险呢?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理财工具的收益比较高,但相对来说投资风险也较大,对于
42、像罗楠这样的工薪收入家庭来说,这并不是首选,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手段,而贷款者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是购买产品的安全和保障功能,能切实地,为自己规避财务风险,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可以确保房贷主要供款人的平安无事,因此寿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就成了房贷保障的“铁三角”。,寿险保额应与房贷匹配,对房贷“负翁”来说,应首先考虑寿险,做好房贷主要还款人的身故和生存保障,这样,一旦还款人发生身故或残疾,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房贷不至于断供。目前市场上的寿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返还型寿险,一种是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前者可以返本,但保费高;后者保费便宜,但保费不返还,房贷一族可以根据自身的收支状况来选择投保。
43、,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家庭,最好双方都选择投保寿险,两人的寿险保额应不低于两人剩余的房贷额度,保障期限一般应与还款期限相匹配,至少为10 年。以罗先生为例,他的贷款额度是 30 万元,期限 20 年,那么他的寿险保额应该在 20 万-30 万元之间,保险期最好在 10 年以上。如果罗楠和妻子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相同,那么双方应各自投保 15 万元的寿险(即房贷的 50%),假设两人的收入比例为 32,那么罗先生的保费就可以提高至 18 万元,他的妻子则降至 12 万元。总之,买寿险的原则就是要保障家庭经济支柱不发生风险,不影响正常还贷。,大病健康保险不少于 20 万元,在房贷“负翁”们的保险
44、规划中,重大疾病险等健康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保额最好与当地的医疗水平挂钩。比如有些地区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在 20 万-30 万元之间,因此重疾险的保额就不应该少于 20 万元。目前,由于市场尚未有真正的消费型重疾险推出,投保和寿险捆绑在一起的重疾险保费支出又比较高,因此,罗先生夫妻不妨考虑缴费灵活的万能险,在前一两年缴足保费后,只要账户中的资金够抵缴保费,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可以缓缴或不缴保费,保单利益不受影响。,意外险必不可少,由于现代人搭车乘船坐飞机以及旅行的机会大大增加,因此意外伤害的几率也比较高,所以,建议和罗楠类似的贷款者在投保寿险和重疾险后,不妨考虑附加意外险,为自己的出行安全提
45、供保障。一般情况下,购买主险后再购买附加意外险,和单独购买意外险相比,保额相同的情况下保费会便宜很多,所以意外险应该和主险一起购买。而保障额度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及经济预算来确定。,房贷险亦可确保安全还贷,除此之外,对于正在购房的人来说,还可以考虑房贷险。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也会要求贷款人投保“房贷险”。目前市场上的房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只保房屋本身,另一类既保房屋又保贷款人。后者不仅保障银行贷款人还贷的权益,还对贷款人提供了意外保障,即一旦贷款人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还贷责任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有一些公司推出的房贷险将被保险人扩大到了夫妻两个人。,中国人寿新闻专栏,国 寿
46、 扩展 销 售渠 道 网 络销 售优 惠 便捷,为满足广大客户对于网上购买保险产品的需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于 2010 年“十一”前夕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互联网销售渠道目前所销售产品险种丰富、选择灵活,能够向客户提供多种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的选择,客户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灵活选择与组合;同时,网销产品线覆盖了广大客户较为关心的综合意外、 交通意外、旅游意外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真正体现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宗旨。,互联网销售流程简单、操作便捷。客户只需通过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在线填写投保意向、进行在线支付、在线实时出具投保凭证,三分钟即可完成投保支付,足不出
47、户就能拥有保单,更方便快捷,这种直销模式更加丰富了中国人寿目前的销售渠道。,网上购买保险省去大量中间环节,直接让利给客户,享受网上投保之价格优惠,为客户带来优惠和便捷。作为中国人寿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寿互联网销售业务将会继续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在线保全、续期缴费等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打 造 以客 户 为中 心 的全 新 电子 商 务平 台,- 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全新改版上线,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e- 经过全新改版正式上线。此次中国人寿网站的改版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对,网站的信息架构、用户流程进行了全面
48、优化,以崭新的面貌、更加人性化的用户体验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次中国人寿网站改版重点对于保险产品及客户服务信息进行了整合与优化;打造了新的网上购买保险产品通道,旅游、交通意外、综合意外保险网上购买更便捷;整合了中国人寿网站所有在线自助服务功能,保单查询、激活卡激活、国寿鹤卡申请都能通过在线自助服务随时进行。,登陆新版中国人寿网站,清爽不失稳重,亲和不失大气的视觉形象让人充分,感受到中国寿险业领军企业稳健却充满朝气的独有魅力。,“产品中心”板块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中国人寿热销的 20 多类 50 多个保险产品信息,可全面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用鲜活的投保示例、清晰的数字、通俗易懂的描述
49、对保险产品进行介绍,拉近了保险与大众生活的距离,同时还完善了产品保费试算功能,让大家对产品的价格和保障有更全面的了解,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进入“客户服务”板块,用户可以按照完整的保单流程查询中国人寿的客户服务指南,从如何购买、如何交费到保单售后服务,再到保单理赔服务,都有清晰的流程说明及详尽的专家提示,简洁明了又全面周到。在“国寿 1+N 增值服务”栏目,客户还可以了解到中国人寿最新的增值服务信息,并可轻松查询遍布全国各地的国寿鹤卡特约商家情况。在线自助服务功能更是满足了用户日益增多的网上服务需求,只需要简单注册就可以更好地体验在线留言、产品收藏、服务网络查询等在线功能;已经购买过中
50、国人寿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还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的保险合同状态,查询帐户信息,详情见中国人寿在线客户服务系统服务指南。,网上购买保险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了购买保险产品最便捷的渠道。选择产品,计算价格,填写信息,网上支付,流程简单,购买便捷。目前在中国人寿网站可以购买的产品主要为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补偿等保障功能,保险期间设计灵活,大部分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保险期间。,为普及和宣传保险知识,解除广大用户对于中国人寿产品及服务的疑惑,此次改版专门推出了“帮助中心”板块。从“保险教室”栏目可以学到六个大类、数百条的保险知识;从“常见问题”栏目可以查阅到中国人寿对于客户常见问题的解答;“下载专区”提供了投连月报、单证下载、产品条款等众多客户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