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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6395622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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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一、人员选派(一)确定一名干部为“首席代表”,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管理,充分授予其事项审批决定权。(二)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对不宜授权首席代表办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每周定期 1-2 天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办理。(三)为防止窗口工作人员缺岗,窗口必须安排常驻工作人员和替岗工作人员,且应按下列条件推荐选派工作人员: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大局观念。2、精通本部门审批办证业务,能胜任窗口工作。3、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协调能力强,遵纪守法。4、为在编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二、人员管理(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亮证上岗,热情服务。

2、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本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重管理的原则,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本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定岗一年以上,其人事关系不变,日常管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专职从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临时性借调窗口工作人员须事先征得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在有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方可借调。(五)常驻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安排替岗工作人员到办事窗口值班;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员,须提前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入驻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本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三、人员入驻与调整

3、(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推荐,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一年一定,原则上中途不调换;确需调换的,由入驻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工作不满一年的,一般不得调换。(二)入驻单位因事项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减工作人员的,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三)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包括窗口“首席代表”、常驻工作人员和替岗工作人员)必须填写相关备案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签名后存档备案。四、人员考核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考评奖惩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奖励惩戒、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各单位入驻人员的提拔、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派人到行政服务中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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