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工程学院 2012-2013 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矿大20097 号)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矿大研字20092 号) 、 关于的通知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 版) 和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的通知 ,结合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创新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
2、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一、计分公式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 a科研素质(分值) 比例 b创新能力(分值)比例 c社会工作(分值) 比例 d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类型 学年 课程成绩a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b创新能力c社会工作d第二学年 30% 20% 40% 10%学术型硕士 第三学年 40% 40% 20%第二学年 30% 30% 20% 20%应用型硕士 第三学年 40% 40% 20%第二学年 20% 30% 40% 10%博士第三学年 40% 50% 10%二、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
3、程加权平均分。2、英语水平加分(截止 2013 年 8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无论以往计分与否,今年均计分)参加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托福成绩 72 分以上(含 72 分) ,或雅思成绩 6 分(含 6 分) ,新 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含 1200 分) ,加 2 分,此项不累计加分。2三、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1、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 10 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 5 次
4、,同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 1 次。凡达到上述要求的,评价合格,计 5 分。硕士研究生超过 15 次的评价优秀,计 10 分,博士研究生,超过8 次的评价优秀,计 10 分。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主办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和本人参加会议的照片及会议小结(不少于 3000 字) 。2、学术专题研讨学术专题研讨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成员)组织进行,以研究生指导小组为单位(不在研究生指导小组内的以课题组为单位) 。评价为优秀的同学计 10 分,合格计 5分。3、论文选题研究生选题在第三学期(直博生为第六学期)进行,开题通过的视为合格,计 10分,延期开题或无法在第四学期(直博生为第七学期
5、)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4、专业实践能力(应用型硕士)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并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评价为优秀计 10 分,良好计 6 分,及格计 3 分,不及格不计分。5、比例原则本环节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导师所带学生名单反馈,导师根据所带学生个人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种比例原则为优秀为 30-40%,良好为 40-50%,合格为 20%。如导师评定的均为优秀,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均视为良好或合格。四、创新能
6、力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竞赛等内容。31、学术论文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分,有 SCI 检索证明的另加 10 分,有 EI 检索证明的另加 2 分;在中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有 SCI 检索证明的每篇计 10 分; 在中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且有 EI 检索证明的每篇计 5 分;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2 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注: 发表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且
7、已经见刊,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2、独立研究加分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评价为优秀,国家级计 20 分,省级计 10 分,校(市)级计 5 分,院级计 2 分(包括优博培育计划) 。3、科技发明成果加分专利发明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五名及以后发 明 20 10 7 4 2实用新型 1注:.专利发明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年度内授权的且为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的按上述加分,其它情况不加分。.专利是否为本专业学科领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认定;.实用新型专利最高限 3 项。4、学术竞赛和教学科研奖加分等级类别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
8、国 25 20 15 10 5省级 15 10 6 4 2校、市级 6 4 3 2 1学术竞赛 院级 3 2 1.5 1 0.54国家级 100 80教学科研获奖省部级 40 20 10(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2)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据所获奖励等级参照上述级别降一级;学院组织开展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按照院级学术竞赛进行加分;(3)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
9、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 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 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 0.2;(4)科研或教学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 1.0;排名二五位的,系数为 0.5;排名六十位的,系数为 0.3;科研或教学获得省级奖励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 1.0;排名二四位的,系数为 0.5;排名五八位的,系数为 0.2;学校科研或教学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系数为 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 0.4;排名四五位的,系数为 0.2;其它不加分。 五、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1、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考核包括担任校院级学生干部,具体加分标准如下:等级类别分 值1.校研会主席、副主席2.研究
10、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3.院研会主席、副主席4.班长、支部书记51.校研会部长2.学术论坛部部长、杂志副主编、学报副主编3.院研会部长451.校研会副部长2.院研会副部长3.班级副班长3(1)凡任期满一年且工作中表现优秀按上表划分级别直接加分;合格减半加分;具体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考核;(2)担任两项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分值乘 1.2;(3)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的,不参与考核加分;(4)其它如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加考核加分。2、社会活动加分(1)各类竞赛奖励加分标准等级类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国 10 8
11、 6 4省级 8 6 4 2校、市级 4 3 2 1院级 2 1.5 1 0.5(2)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国家、省级、学校、学院)运动会、社会实践、征文比赛或其它类文体活动等;(3)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活动第(3)款执行;(4)校院级“五四”表彰及“七一”表彰的成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予认定。六、以上计分项目限于 2012 年 9 月 1 日-2013 年 8 月 31 日期间七、实施办法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开展;2、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环节由导师、学院共同评价完成。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加
12、分情况由研究生秘书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计算审核并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国矿业大学6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测评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和各类评选比例进行评定(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类别 等级 奖学金标准 比例 备注优秀创新硕士学费+1 万元一等 学费+0.45 万元20%二等 学费+0.25 万元 50%硕士(学术型)三等 学费 30%学院按照 20%比例确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从中推荐拟获优秀创新硕士和国家奖学金人选一等 学费+0.45 万元 10%二等
13、学费+0.25 万元 40%专业学位硕士(应用型)三等 学费 50%一等奖学金一般不低于10%优秀创新博士(特类)学费+4.0 万元一等 学费+1.2 万元30%博士二等 学费+0.8 万元 70%学院按照 30%比例确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从中推荐拟获优秀创新博士的人选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为三等奖学金(博士自动为二等奖学金)至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1)一年内必修课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者;(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 5 次;(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6、学校创新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遴选结合本次奖学金评分结果和学校相关要求,并提请学院学术
14、委员会审定。7、关于奖学金发放的说明(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 3 年,每年十个月(2、8 月不发)发放,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 5 年,前 2 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 3 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试行暂停、7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201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