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90 年 7 月 21 日民航局令第 11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6 日民航总局令第 60 号修订 CCAR162SBR1)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停车场的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停车场系机场内候机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附近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放场所。第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机场规划和保障机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规划设计应遵守公安部、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制定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的有关规定。机场内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基建机场管理部门和民航机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必须经基建机场管理部门和民航机场公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机场候机楼、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修建或增建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棚)。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否则不予批准施工。本规定所指的大型公共建筑已竣工使用而未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或扩建停车场地。第五条 民航机场公安部门应当协同基建机场管理部门制定停车场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实施监督。第六条 机场候机楼、宾馆停车场实行合理的收
3、费制度。由民航机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管理。第七条 车辆流量较大的候机楼停车场,要组织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按顺序派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应在停车场的指定位置依次停放。第八条 凡到民用机场承揽客运业务的出租汽车,必须申请民航机场公安部门制发的机场客运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机场运营。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机场运营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治安、交通法规及机场有关规章制度;(二)必须持有机场客运许可证件,无许可证者不得进入机场运营;(三)车辆应在指定的位置依次停放,依先后秩序接待乘客,严禁任意停放车辆,或私揽业务,强拉乘客;(四)热情服务,礼貌待客,严禁欺
4、骗、敲诈乘客;(五)严禁出租汽车运载赃物、违禁物品和进行流氓、赌博、倒卖外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有关部门应当制止、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属于违反机场治安管理和交通违章的行为由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民航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 881003 实施日期 890101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
5、家标准 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 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2 个;大于 50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 3 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 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7 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
6、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6 米。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 2.5 米。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
7、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 30%。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1989 年 1 月 1 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尺寸() 项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 车辆 目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换算系数 微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机动 中 型 汽 车 车 大 型
8、汽 车 绞 接 车 自 行 车 注:()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表二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车 项 垂直通道方向的 平行通道方向的 型 目 停车带宽() 停车带长() 分 类 停车方式 平行式 前进停车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前进停车 3.2 4.2 6.4 8.0 11.05.2 5.6 7.0 7.0 7.0 斜前进停车 3.9 5.2 8.1 10.414.73.7 4.0 4.9 4.9 4.9 列式前进停车 4.3 5.9 9.3 12.117.33.0
9、 3.2 4.0 4.0 4.0 后退停车 4.3 5.9 9.3 12.117.33.0 3.2 4.0 4.0 4.0 垂 前进停车4.2 6.0 9.7 13.019.02.6 2.8 3.5 3.5 3.5 直 式 后退停车4.2 6.0 9.7 13.019.02.6 2.8 3.5 3.5 3.5 通 道 宽()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3.0 4.0 4.5 4.5 5.0 21.333.673.0 92.0 132.0 3.0 4.0 5.0 5.8 6.0 24.434.762.3 76.1 78.0 3.0 4.0 6.0 6.8 7.0 20.028.854.4 67.5
10、 89.2 4.0 5.0 8.0 9.5 10.018.926.953.2 67.4 89.2 3.5 4.5 6.5 7.3 8.0 18.226.150.2 62.9 85.2 6.0 9.5 10.013.019.018.730.151.5 68.3 99.8 4.2 6.0 9.7 13.019.016.425.250.8 68.3 99.8 注:表中类指微型汽车,类指小型汽车,类指中型汽车,类指大型汽车,类指绞接车。表三 车辆纵横向净距尺寸() 车 辆 微型汽车和 大、中型汽车和 类 小型汽车 铰接车 项 目 型 车间纵向净距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
11、他构纵 筑物之间 横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的规定执行。表四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 辆 类 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 绞 接 车 小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表五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坡度() 通 道 形 直 线 曲 线 车辆类型 式 绞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带宽 过道宽度 () 车辆横 ()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停车方式向间距 单排 双排 () 单排 双排 单排一 单排两 双排一 双排两 侧停车 侧停车 侧停车 侧停车
12、斜 列 式 垂直式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停车车位指标 旅 (车位客房) 馆 类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城市类型 别 大 城 市 中 等 城 市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平方米营业面积)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停车车位指标 类 (车位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别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注: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二类:其他机构。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平方米营
13、业面积)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停车位指标 项 (车位百座)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类 别 一 类 二 类 注: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体育馆:一类 座位数;二类 座位数。体育场:一类 座位数;二类 座位。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 项 (车位百座)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类 别 一 类 二 类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二类:一般影(剧)院。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平方米营业面积)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 项 目
14、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平方米营业面积)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车位平方米游览面积) 类 别 市 区 一类 郊 区 二 类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停车位指标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 项 (车位户)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类 别 一 类 二 类 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二类:普通住宅。图一 机动车停放方式(略)图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