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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3.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6393867 上传时间:2019-04-1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2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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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地基基础)第一节 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1000m 2 以上工程,每 100m2 应至少有1 点,3000m 2 以上工程,每 300m2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

2、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释义】1 第 4.1.5 条是指人工地基中的均质地基。这类地基种类很多,规范所列出的地基种类,是目前国内常用的。其他种类的地基可参照规范中类似的内容。处理后的地基质量好坏,最终都由其强度或承载力来体现,这两个指标能满足要求,被处理的地基便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为此,将该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要求的指标及该指标应达到的标准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强度,有的就

3、用承载力或固结度、变形要求等。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可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工程规模有大小,条文内规定的数量是基本要求,不得少于此数。设计如有更高的要求,仍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单位工程”的含意,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已有明确规定。2 第 4.1.6 条是指复合地基。这类地基的种类也很多,规范中放入的复合地基,相对而言应用较普遍,其他种类的复合地基可参照相关类型的地基。作为复合地基施工后的最终评价应是复合地基承载力,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为桩总量的0.51,且不应少于 3 处,如同时采用

4、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其数量计入上述总数量中。有时对复合地基中的桩体,设计要求做强度检验,此时抽检的数量为桩总数的 0.51,且不应少于 3 根。【措施】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是特殊性专业施工,专业性强,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专业的施工业绩、专业设备及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技术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按专业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验制度,从而使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2 地基处理施工要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强是指抓住工程的关键工序,重点突出,围绕质量目标有较严密的措

5、施予以保证。这与面面俱到,但什么也抓不住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一样。后者看来很全面,起不到指导施工、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的目的。切实可行是结合工程实际,一本施工组织设计不是放到哪里都能用的,各工程均有其自身的特殊条件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根据这些条件与要求,结合自身的认识与条件,制订出一套严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这才是切实可行的。3 监理要有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监理规划类似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起指导作用的。为发挥规划的作用,替工程把好关,规划同施工组织设计一样,应有针对性,抓住关键部位,认真把关。地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且应从事相关专业

6、工作相当的时间和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一个毫无专业资质的监理人员,是不可能在施工中发现问题,也无法去监督施工操作的正确与否。4 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 一项工程的最终施工成果,是工程各施工阶段质量好坏的反映,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没有严格把关,其最终成果也不会达到验收要求,应做到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规范中已列出各类地基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的项目,这些项目虽是一般项目,但应认真抽检,按规定的数量及相应的标准,随时发现问题予以整改。这些项目不严格检查,听任施工人员随便应付,必埋下工程的隐患,最终达不到验收要求。【检查】1 对第 4.1.5 条的检查。因人工地基中均质地基的种类较多,

7、施工工艺、设备都不一样,加之各地区惯用的检查手段与要求也不尽相同。条文不强调一定要用地基强度还是地基承载力,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内容与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应按条文规定的要求执行。如用十字板剪切强度、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载荷试验等方法检验时,其操作要求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岩土工程勘测规范等相关的技术规范。也即取样或数据的获取,数值的统计分析,最终检测数值的确定都应按这些规范或规程要求进行。承压板的尺寸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检验数量已有规定,但具体操作时应尽量分布均匀,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际在确定某一位置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情况,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重点检验:对

8、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地点:原材料有变化的场所;气象条件较差时进行施工的地段;下有暗浜、沟渠或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其他有必要检验的地方。所有检验应在设计规定的间歇期后进行。2 对第 4.1.6 条的检查。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还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应根据设计要求而定。条文中规定的数量包括了单桩和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如一个单位工程既做了单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又做了多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则两者总数应满足规定要求。承压板的尺寸按设计要求确定。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及承载力的确定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选择检验的位置应有代表性,第 4.1.5 条中指明的重点检验部位,本条也

9、适用。所有检验应在设计规定的间歇期后进行。【判定】对第 4.1.5 条及第 4.1.6 条,施工单位执行与否以及执行程度如何的判定,主要看条文规定的检验数量及标准是否每个都能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如果都满足了,又无其他异常情况,应判定为工程满足验收要求。如果检验中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根据实际达到数值,经设计单位核算,如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如经核算不能满足,则应返工,并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可予以验收。如进行补充加固处理也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经返工或补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应验收。第二节 特殊性土缺第三节 桩基础建筑地

10、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 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 目 允许偏差(mm)1盖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 1003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 1/2 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 最外边的桩(2) 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11、 桩径或边长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 50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 m3 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表 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13 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D1000mm50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1泥浆护壁钻

12、孔桩D1000mm 5011000.01H 1500.01HD500mm 70 150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100 150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4 人工挖孔桩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注: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 为设计桩径。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

13、,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应不少于 2 根。【释义】1 第 5.1.3 条是针对预制打(压)入桩的成桩质量的。桩位偏差控制是桩基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实际施工时,因成桩顺序不当,测量控制桩走位,轴线放样错误或成桩工艺、设备不完善,造成成桩的最终桩位偏差过大的事例不少,由此导致承台面积扩大,桩群形心与荷载重心错位,或增加桩量,原桩报废。为此,作为强制性要求,必须确保桩位的偏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条文中对桩数较多的群桩中的边桩与中心桩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与原规范比,对桩数多的群桩,适当提高了标准。2 第 5.1.4 条是针对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偏位控制的要求理由同

14、 1。鉴于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是工程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比预制打(压)入桩更容易产生质量事故。条文对灌注桩的工艺控制及混凝土试件的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对灌注桩工艺质量的要求较多,但因设备、工艺、检测手段等,不同的施工单位均有差异,很难统一。条文就清孔的质量作了规定,是基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常出现孔底沉渣过厚,清孔质量不佳的通病,而且清孔质量对成桩质量影响很大,往往造成桩基沉降过大,桩身混凝土质量降低,承载力不足等。灌注桩的试件强度,是检验桩体材料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必须具备供检验的试件。各地区情况不一样,如设计或合同技术条款有其他要求,则应满足这种要求。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要做一组试件,是指单

15、柱单桩或每个承台下的桩需确保有一组试件。3 第 5.1.5 条对工程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是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都作了规定。但是究竟采用单桩静载检验,还是采用高应变动测检验以及检验的数量等,因建筑物的设计等级、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桩型的不同而异,具体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和工程的具体条件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措施】1 4.1.5 措施中的 1、2、3、4 均适用本条。2 对灌注桩施工,必须强调质量监理人员的跟踪监督,尤其在进行清孔、灌注混凝土时,更要检查其作业情况,随时纠正,才能保证灌注桩的质量。【检查】1 第 5.1.3 条的桩位偏差,

16、是桩基中各基桩的最终偏位状况的检查,应在基坑或承台开挖后进行。在其他条文中曾提及中间验收,如果两者结果差别很大,特别是中间验收时的偏位均满足规范要求,而开挖后不满足规范要求,就应分析原因,是否因开挖方式或打桩顺序不当所致。对较长的送桩(或称替打桩)要涉及 1垂直度的影响,这部分偏位是允许的。但不管如何,桩位偏差应以开挖后的结果为依据,并应对每根桩进行检查。2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位偏差检查与预制打(压)桩相同,但因泥浆护壁灌注桩都是将灌柱高度超出设计桩顶高度 50 厘米以上,这部分不良混凝土应予凿除后再检查。对清孔质量,摩擦桩及端承桩有不同要求,应由专人采用专用仪器或工具进行检查。不排斥用传统工具

17、(如重锤),但鼓励应用先进、可靠的电子仪器进行检测。每根桩均应作清孔检查并作好记录。灌注桩的混凝土试件应作见证检查,并置于与实体桩相同的条件下养生。灌注桩的直径应在混凝土浇注前用测径仪检测,灌注方量仅作参考,不能作为桩径估算依据。3 对于工程桩的承载力检验、数量及检验方式未作强制规定。对于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桩,按设计或检测规范,应采用静载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数量可按总桩数的 1,且不少于 3 根。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少于 2 根。由于各地区的经验、地质条件不一,对土质均匀,总桩数又很多时,数量可由设计酌情确定。当采用工程桩作为试验桩时,试验结果可作为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

18、。对工程桩承载力检验,应在桩身完整性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尤其对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桩,如打入桩贯入度过大,灌注桩发生二次开灌,个别断面积小于 80等,这些桩应先作低应变动测检验,如仍不能作出评价结论,再进行承载力检验,如静载检验无条件进行,可改做高应变动测。【判定】1 本节三条强制性条文,经过检查如都能满足要求,又无其他异常情况,应予以验收。2 桩位偏移过大,应由设计单位核算,如能满足结构的使用功能及安全要求可予以验收。3 清孔不能满足要求,应禁止下道工序进行,到真正满足为止,方可浇注混凝土。4 灌注桩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作校核,如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则予以验收。如试件数量不足,

19、应用桩身钻孔取样弥补。5 承载力抽查不合要求,应由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协商,用可行的方法扩大检查数量,根据结果分析后再作判定结论,或由设计根据实测结果作核算,如能满足结构使用功能与安全要求,可予以验收。前述措施都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取补桩或其他措施,经设计复核,如能满足结构使用功能与安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则不予验收。第四节 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

20、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 的规定执行。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表 7.1.7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一级基坑 3 5 3二级基坑 6 8 6三级基坑 8 10 10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 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

21、求时的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释义】1 基坑工程属临时性工程,是为主体结构工程服务的。设置强制性条文是针对近年来基坑工程的坍塌事故屡有发生,而且常常是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并危及周围设施,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规定了基坑土方开挖的原则。2 如何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安全,同时又使周围环境得到保护,这与支护结构的安全度、周围设施的可靠度紧密相关。只有设计人员对结构的设计标准、安全程度最有底,而且设计支护结构时,无疑对周围环境条件会作调查研究,因此执行设计指定的支护结构变形标准是应该的。但有时设计也无规定,则以表 7.1.7 规定

22、的标准控制。该表对有支撑系统(一道或多道)的基坑较适用。【措施】1 基坑的支护结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因支护结构绝大部分为本规范第 5 章及第 7 章所提及的结构,因此对第 5 章、第 7 章各节内容,应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质量要求。2 建立有效、及时的施工监测体系,包括采用先进的仪器,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等。【检查】条文的检查监督主要依靠质量监理人员的跟踪施工,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对需控制的指标,施工前设置好观测点,随时检查这些观测点的数据,必要时需设置预警值,一旦达到此数值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控制。【判定】判定合格

23、与否,按基坑变形是否满足要求以及周围环境能否得到保护为度。由于周围环境的保护与基坑支护的结构的变形无固定关系,有可能基坑变形较大,但不影响主体结构施工,而周围环境变形仍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对基坑开挖予以验收。如基坑的支护结构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则支护结构的变形,应以是否影响主体结构的功能为度,如没有影响则也应予以验收。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释义】基坑开挖应按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等确定开挖方案,制定开挖方案时容易忽略的是地表水对基坑的影响,许多基坑的意外破坏都是由于对水处理不当所造成。地表水对基坑的影响

24、往往没有在设计中定量计算,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是由降雨引起的,在基坑周地面可以采用设置排水沟的做法,对于坡顶、坡面、坡脚应根据实际采用切实可行的降水或排水方法,保证基坑安全。【措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考虑排水系统。对支护结构设计中并未包括降雨时对基坑的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措施应在基坑工程施工中,根据季节、施工工期等有针对的考虑,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考虑到这一重要因素。【检查】本条内容的检查一是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确认其是否已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二是检查实际施工时是否按要求执行。【判定】如果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排水措施,应进行处理,并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

25、堆荷载。【释义】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并不意味基坑周边不允许堆载,本条的重要点在于“超”堆。基坑周边的允许堆载是在设计计算时已明确确定的,施工人员应当十分了解设计时基坑周边的允许堆载量,在规定的允许堆载之外,不得有任何“超”堆,“超”堆荷载的结果可能造成支护结构的局部或整体破坏。【措施】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各种情况变化较大,如拉土汽车、地面作为挖土转运站等情况都能造成地面超载,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考虑派专人对地面超载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在各种状况下的地面荷载限定在设计规定允许荷载范围内。【检查】首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道施工工序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地面荷载是否超过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地面荷载,其次在

26、实际施工过程中抽查是否有超载行为。【判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检查出有超载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超载均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释义】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稍不注意均可能出现本条所述三种情况。支护桩碰撞后可能对支护桩某一部位造成创伤,使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出现局部破坏;工程桩或基底土受损均有可能使桩基或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使建筑物产生过大或较大差异沉降。【措施】1、挖土机不可紧贴支护桩边挖土,支护桩桩周土应由人工修整,保证支护桩不受碰撞。2、挖土至基础工程桩时,基础桩桩周土严禁用挖土机。3、挖土机的挖土标

27、高应在基底土以上一定距离,以确保基底土不受扰动。【判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判定防止破坏支护桩、工程桩或基底土的措施,在实施中出现碰撞支护桩、工程桩或挖土标高深于基底土时,即可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释义本条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指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严禁无序大开挖、大面积爆破作业,以保证土石方施工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另一层含义是指土石方开挖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不稳定或欠稳定边坡必须对其进行支护时,支护方

28、法应针对边坡的地质特征,岩(土)体结构情况及发生破坏的可能性状,制定行之有效的支护措施。其措施应与土石方开挖顺序相结合,自上而下有利于减小未开挖部分的受力,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土石方开挖部分下部岩(土)体的原有自然平衡状态,但却可能影响开挖部分上部岩(土)体的受力平衡,因此必须采用分段跳槽开挖。跳槽开挖辅以及时支护对于保证开挖部分上部岩(土)体的平衡是极为重要的。措施1、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土石方工程施工是边坡结构施工的重要部分,也是边坡结构成败的关键。根据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参加施工单位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资质共分为三级:一级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29、;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且 60 万立方米级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工程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且 15 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按专业要求施工,保证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按强制性条文要求,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2、制定结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由于边坡工程的复杂性,要结合实际工程地质、支护方式,有针对性地抓住工程的质量控制关键点,如采用自上而下、分级跳槽等措施如何在本工程的具体实施。相对于其他工程施工而言,边坡工程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条件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根据本工程

30、的特有条件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3、选择安全的开挖方案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的边坡无序大开挖、大爆破造成事故的工程事例太多。采用“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施工法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应根据边坡的稳定条件选择安全的开挖方案。检查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是前提,应当首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含了这些内容,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施工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技术审查。其次检查在施工工序工程中,方案的落实情况。判定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如不合理,应进行修改,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并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果没有严格按照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

31、计和方案进行应立即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不进行改正,应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此而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释义一级边坡工程是指(1)破坏后果很严重、严重的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危岩、滑坡地段、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2)施工时应采用信息施工法,即在边坡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观测,及时给设计反馈信息,必要时做出设计修改或改变施工措施以应付任何与原设计条件不同可能造成的危害。边坡工程是十分复杂的施工工程,很多问题设计是无法事先全面周全考虑,也难免会有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

32、不相吻合之处,因此,为保证边坡工程安全施工,信息施工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信息施工法是将动态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反馈融为一体的现代化施工法。信息施工法是动态设计法的延伸,也是动态设计法的需要,是一种客观、求实的工作方法。地质情况复杂、稳定性差的边坡工程,施工期的稳定安全控制更为重要和困难。建立监测网和信息反馈可达到控制施工安全,完善设计,是边坡工程经验总结和发展起来的先进施工方法,应当给予大力推广。措施信息施工法的基本原则应贯穿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的全过程,使监控网、信息反馈系统与动态设计和施工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将现场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反馈到设计和施工单位,以调整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设计

33、与施工。信息施工法可根据其特殊情况或设计要求,将监控网的监测范围延伸至相邻建筑(构筑)物或周边环境,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对边坡工程的整体或局部稳定作出准确判断,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施工质量和顺利施工。边坡工程施工中的每一次土石方开挖都会产生整个岩(土)体的新一轮应力分布,这种新的应力分布可能会对某部分岩(土)体造成应力集中而产生局部破坏。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必须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每开挖阶段的最不利部位,在整体监控的前提下,强调局部控制。监控项目可根据实际工程地质支护结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变形与应力进行有效监测,随时发现问题予以调整。检查对于信息施工所需控制的指标,事先应检查其设置观测点

34、,并预定报警值,随时检查观测值。判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如无信息施工内容应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信息施工措施不实施,或实施过程中对有关安全的控制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应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释义在岩石边坡开挖中大量采用爆破法施工,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无论是对边坡本身或坡顶的建(构)筑物或多或少会产生危害。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对边坡造成不良效应,完全避免对建(构)筑物的危害是爆破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措施周边建筑物密集时,爆破前应对周边建筑原有变形及裂缝等情况作好详细勘查记录。必要时

35、可以拍照、录相或震动监测。爆破法施工所用炸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用炸药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检查边坡工程爆破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当首先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含了这些内容,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施工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技术审查。其次在爆破前必须检查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判定边坡工程爆破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如不合理,应进行修改后实施,如不处理应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果没有严格按照爆破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立即进行改正,如不改正应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五节 地基处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

36、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释义换填垫层法是指挖去地表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坚硬,较粗粒径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垫层施工常根据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和每层压实遍数等,以求获得最佳夯压效果。由于施工机械的夯压密实的深度有限,所以垫层施工必须分层进行,垫层的施工质量也必须按规定的分层检验,并在每层施工完毕后进行。在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上层垫层的施工。措施为保证垫层的施工质量,宜在以下凡方面采取措施:1、 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

37、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和振动压实机。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2、 垫层的施工参数应根据垫层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在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场合,可按表 3-1 选用。对于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垫层,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重量、碾压强度、振动力等因素,确定垫层底层的铺填厚度,使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密条件,又能防止破坏及扰动下卧软弱土的结构。 3、 碾压机械的行驶速度对垫层的压实质量及施工工作效率有很大影响。为保证垫层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及有效压实深度,机械碾压的速度可参考下述规定:平碾 2.Okm/h羊足碾 3

38、.Okm/h振动碾 2.Okm/h振动压实机 0.5km/h4、 为获得最佳夯压效果,宜采用垫层材料的最优含水量 op 作为施工控制含水量。对于粉质粘土和灰土,现场可控制在最优含水量 op2%的范围内;当使用震动碾压时,可适当放宽下限范围值,即控制在最优含水量 op 的 612 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轻型击实试验求得。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也可近似取 0.6 倍液限值;或按照经验采用塑限 p2%的范围值作为施工含水量的控制值。粉煤灰垫层不应采用浸水饱和施工法,其施工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 op4%的范围内。若土料温度过大或过小,应分别予以晾晒、翻松、掺加吸水材料或洒水湿润的调整土料的含水量。

39、对于砂石料则可根据施工方法不同按经验控制适宜的施工含水量,即当用平板式振动器时可取 15%20%;当用平碾或蛙式夯时可取 8%12%;当用插入式振动器时宜为饱和。对于碎石及卵石应充分浇水湿透后夯压。检查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人试验检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大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各种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 3-2 选用: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 2/3 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

40、大基坑每 501OOm2 不应少于 1 个检验点;对基槽每 1020m 不应少于1 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 1 个点。采用贯人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 4m。判定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应采用压实系数作为检验的指标,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则认为该层垫层的施工质量合格。若压实系数小于设计要求,则在采取补救措施后重新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认为合格。若仍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应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检验。5.4.2 预压法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应对预压的

41、地基上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释义预压法是对地基进行堆载或真空预压,使地基土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预压法处理地基的目的是使地基的变形在预压期间大部或基本完成,使建筑物在使用期间不致产生不利的沉降和沉降差。另外加速地基土的抗剪强度的增长,从而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因此预压地基设计时应根据所计算的建筑物最终沉降量并对照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允许变形值确定预压期间应完成的变形量,然后按照工期要求,选择排水竖井直径、间距、深度和排列方式、确定预压荷载大小和加载历时,使在预定工期内通过预压完成设计所要求完成的变形量使卸载后的残余变形满足建筑物允许变形要求。由于预压法主要用于处理软土地基,因此常

42、采用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进行检验。措施1、 塑料排水带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塑料排水带在现场应妥加保护,防止阳光照射、破损或污染,破损或污染的塑料排水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 砂井的灌砂量,应按井孔的体积和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计算,其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 95%。灌入砂袋中的砂宜用干砂,并应灌制密实。3、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宜配置能检测其深度的设备。4、塑料排水带施工所用套管应保证插入地基中的带子不扭曲。塑料排水带需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带平搭接的连接方法,搭接长度宜大于 2OOmm。袋装砂井施工所用套管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5、 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施工时,平面井距偏差不

43、应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塑料排水带和袋装砂井砂袋埋人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小于 5O0mm。检查1、 对堆载预压工程,在加载过程中应进行竖向变形,边桩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对竖井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 l5mm,对天然地基,最大竖向变形量每天不应超过 lOmm;边桩水平位移每天不应超过 5mm。2、 对真空预压工程除应进行地基变形、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外,尚应进行膜下真空度和地下水位的量测。3、 塑料排水带必须在现场随机抽样送经实验室进行性能指标的测试,其性能指标包括纵向通水量、复合体抗拉强度、滤膜抗拉强度、滤膜渗

44、透系数和等效孔径等。4、对不同来源的砂井和砂垫层砂料,必须取样进行颗粒分析和渗透性试验。4、 应在预压区内选择代表性地点预留孔位,在加载不同阶段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判定对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平均固结度以及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的,认为施工质量合格。若未满足设计要求,可适当延长预压时间或采取其他措施后,重新进行检验。6.3.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释义强夯法是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强夯

45、施工过程中,在夯锤落地的瞬间,一部分动能转换为冲击波,从夯点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并引起地表震动。因此离夯点距离较近或对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当强夯振动有可能对其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设置振动监测点,并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措施强夯施工引起地表震动的强度与强夯夯击能大小、夯点距建筑物远近和土的类别等因素有关,因此,在考虑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是否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根据上述诸因素并结合建筑物或设备对振动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综合考虑。必要时应设置振动监测点和采取隔振或防振措施。检查1、 分析振动实测资料,判断强夯振动有无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的影响。2、观察强夯

46、施工时邻近建筑物或设备有无出现裂缝或使用上的问题。3、检查隔振或防振措施的效果。判定若强夯振动末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允许强夯施工;若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释义经强夯法处理后的地基属于人工地基中的均质地基,因此其承载力检验方法与天然地基同类土相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47、。强夯置换法是将重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形成夯坑,并不断夯击坑内回填的砂石、钢渣等硬粒料,使其形成密实的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强夯置换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 (即不考虑墩间土承担荷载),但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考虑墩间土承担荷载)。此外,为了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检验。措施强夯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1、 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以确保单击夯击能量符合设计要求。因为若夯锤使用过久,往往因底面磨损而使质量减少,落距末达设计要求,也将影响单击夯击能;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

48、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每击的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4、 由于强夯施工的特殊性,施工中所采用的各项参数和施工步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往往很难进行检查,所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参数和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检查1、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2、强夯置换施工中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3、经强夯处理的地基,其强度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恢复和提高的,因此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间隔一定时间后方能进行。其间隔时间根据土的性质而定。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

49、隔时间可取 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 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 28d。判定对强夯处理后的地基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经检验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的,认为施工质量合格。若未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分析原因,采取补夯或其他措施后,重新进行检验。7.4.4 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释义振冲法是在振冲器水平振动和高压水的共同作用下,使松砂土层振密,或在软弱土层中成孔,然后回填碎石等粗粒料形成桩柱,并和原地基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振冲法处理后的地基是按复合地基迸行设计的,因此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措施1、 为保证振冲桩的质量,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密实电流、填料量和留振时间,三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使用 3OkW 振冲器时,密实电流一般为 4555A;55kW 振冲器密实电流一般为 7585A;75kW 振冲器密实电流一般为 809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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