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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基本税收政策.ppt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6388602 上传时间:2019-04-10 格式:PPT 页数:93 大小:1.7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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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改增”基本税收政策,傅江峰,一、应税服务范围,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现代服务业,应税货物 应税劳务,1.交通运输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一、应税服务范围,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运钞、汽车清障施救、高速收费、快递 】【不包括旅游景点索道、观光车、电梯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

2、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一、应税服务范围,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交通运输业 税率11%,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交通运输业 税率11%,远洋运输企

3、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租赁 税率17%,一、应税服务范围,是指航空运输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随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交通运输业 税率11%,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动产租赁 税率17%,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应税服务范围,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工程勘探勘察服务。【不包括电梯维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节能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当前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5、,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包括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文印晒图,不含发型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商誉、特许经营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广告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删除了制作和策划】)、会议展览服务 【包括举办或组织安排】,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不包括铁路的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续),一、应税服务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花卉租赁 【不包括花卉养护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

6、求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销售给承租人都属于融资租赁。,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代理记账属于咨询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利用技术手段,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

7、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依靠专业技能,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广告除外】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销售额3%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其它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涉及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作为中央预算入中央国库;涉及地方所

8、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作为地方预算入省级国库;既涉及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又涉及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按投资比例分别入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销售给承租人都属于融资租赁。,一、应税服务范围,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出租人,承租人,出售自有资产

9、,取得资金,支付租金,租回资产,开具专票,没有进项发票,开票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税负?,一、应税服务范围,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非营业活动,一、应税服务范围,员工身份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 劳务性质的限定

10、: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劳务派遣工? 员工利用自己的运输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自我服务,一、应税服务范围,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视同销售,仅针对货物的代销和非销售行为进行规定。即只有视同销售货物,对加工、修理修配没有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相关规定。,一、应税服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11、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3)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谁的名义经营,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谁就是纳税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

12、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提供方在境外; 2、接收方在境内; 3、消费地、标的物完全在境外。,1、境内提供服务,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境内”政策比较,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2、纳税人分类,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省局公告:“超过”;但总局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1)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2)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

13、的营业额计算;(3)连续不超过12个月经营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4)混业经营纳税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要么是一般纳税人,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5)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6)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7)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8)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10)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1)试点一般纳税人发

14、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个月;,(12)2013年6月20日(含)前提出申请的试点纳税人按省局5号公告办理认定,之后提出申请的试点纳税人按总局22号令办理认定;(13)2013年第5号公告2013年7月31日止,没有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认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4、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是,以经营机构为纳税人缴税,否,在境内有代理人?,是,否,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15、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22号),合并纳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5、合并纳税,涉及太多非试点地区规定,肯定要修改,不详讲,计税 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16、,三、应纳税额计算,代扣 代缴,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1.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其它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2.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应3%;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三、应纳税额计算,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税率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税率提高1%,混合销售概念将消失,混业经营税率适用,三、应纳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

17、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折合率: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折扣销售:价款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必须在金额栏写明,不能只在备注栏说明),以折后价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注明,以价款为销售额。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依规开具红字发票,否则不得扣减销售额或销项税额。,价格明

18、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核定销售额: 1)自己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服务均价 2)他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服务均价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顺序,适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情况,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已抄税或跨月或已认证通过,三、应纳税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三、应纳税额计算,代开的货运专票,征三抵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续),书面合同、付款证明、 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只能是“应税服务”的“接受方”,而不能是代理方抵扣,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

19、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三、应纳税额计算,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括公路、内河运输统一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三、应纳税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纳税额计算,由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比例无法计算和划分,为便于操作,规定其进项税额准许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纳税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应纳税额计算,无法划分(确定)不得抵扣(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计算,6.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

20、法,旧货:进入二次流通;部分使用价值;自己没有使用过。,三、应纳税额计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再转为简易方法计税?,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除外。(混业不分开核算,税率从高,以一般计税方法为原则,规定可以简易计税的除外),变卖资产一般纳税人,三、应纳税额计算,变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三、应纳税额计算,经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价款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

22、合法有效凭证。 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按期纳税,月销售额20000元;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只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不适应于企业;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1)权利可以放弃。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权利不能滥用。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只能选

23、择“全有全无”的方式放弃,免税期内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得抵扣。,未达起征点户代开专票?,免征增值税,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免征增值税,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即征即退,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注: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适用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四、税收优

24、惠与过渡政策,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退税率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免征增值税项目: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

25、相关经营许可的。,四、税收优惠与过渡政策,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是否可选?标的是否要求试点前购入?试点前签定、试点后生效

26、呢?),2、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试点时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除外),五、税收征管,4、试点纳税人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五、税收征管,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27、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条例中没有规定) (问:未达起征点的个体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代开专用发票?),条例:(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五、税收征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五、税收征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五、税收征管,纳税地点,五、税收征管,营改增税收收入划分: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仍全部归属地方。因营改增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在申报表填写中将重点讲解,财税37号文的法律性质:规章?规范性文件?什么是规章,从形式上看。 财税37号与条例、细则的关系:下位法与上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居于上位的普通法与居于下位的特别法哪个优先? 条例: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7号文修改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范围规定,法律问题探讨,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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