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医 德 考 评 办 法 及 考 评 标 准 顺序基本标准(基础分 80 分) 内 容 加 分 标 准 扣 分 标 准 备注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 分)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 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 守岗位,尽职尽责。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10 分)1、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 、地位、 贫富,都一 视同仁;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 隐私权,为 患者保守医疗秘密。三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
2、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 心、 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 度好,无“ 生、冷、硬、顶、推、拖 ”现象;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 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 遵纪守法,廉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及救灾工作的加 5 分。表现突出,获 同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 6分;获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县级表彰的加 8 分,市级表彰的加 10 分,省级表彰的加 12 分,全国表彰的加 15 分。党委、政府的表彰,比同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分相应提高 1分。(2)各类单项奖,属同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加 3
3、分;属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奖励, 县(区)级奖励的加 5 分,市级奖励的加 8 分,省级奖 励的加10 分,全国奖励的加 12 分。党委、政府的奖励,比同级主管部 门奖励的加分相应提高 1 分。(3)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属同级政府授予的,加 5 分;属上一级政府授予的,县(区) 级的加8 分,市 级的加 12 分,省级的加 15分,国家级的加 20 分。(4)每收到一次表扬性的信件、锦旗、镜匾,对受表扬者加 2 分,最高(1)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每次扣 2 分。(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2 分;旷工每次扣 10 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 5
4、分。(3)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 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 2 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 2 分。(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 5 分。(4)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 5 分,情节严重的扣 10 分。(5)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 核实的扣 10 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 15 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 30 分。(6)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 15 分;主要1、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2、基本标准分 80 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经逐 级考评,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 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
5、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 80 分的基础分。3、同一事项只能加(扣)一次分,不重复加(扣)分。4、同时获得发明创新、科技成洁行医(15 分)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 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 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 购买药品、医 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
6、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 分)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不超过 6 分;受到县(区)级以上媒体点名表扬者加 3 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 1 分。(5)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 、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 10-20分。(6)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加 5 分。(7)自觉拒
7、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加 5 分。(8)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各类回扣,情况属实的加 10 分。(9)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情况属 实的加10 分。(10)敢于检举他人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情况属实 的加 10分。(11)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 10 分;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 分。(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 30 分。(8)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 30 分。(9)为服务对象出具虚
8、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 30 分。(10)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 30 分;(11)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 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 30 分;(12)隐 匿 、伪 造 或 擅 自 销 毁 医学 文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的 扣 30 分 。(13)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 10 分。(14)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 物的扣 30 分。(15)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扣 30 分。(16)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 20 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 5 分。果或论文奖励几个奖项,或同一成果先后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或同一篇论文先
9、后在不同级别的杂志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只取一个最高分。5、等级划分:总分达95 分且无扣分者为“优秀”。 总分在94 至 80 分为“良好”。总分在79 至 65 分为“一般”。总分不满 60 分为“较差”。6、限制条件:总分虽达 95 分,但有扣分者不能评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 分)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 、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 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
10、 新知识、新技 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 疗事故的发生。索要患者及亲友的财物,情况属实的加 10 分。(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 或责任事故的加 5 分。(13)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县内空白的加 3 分,填补市内空白的加 5 分,填 补省内空白的加 10 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 15 分。属集体发明创新的,取前3 名者加分。(14)获科技进步奖,且为课题完成人前 3 名者:县级奖加 2 分,市级奖加 3 分,省级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4 分,国家级一等奖加 10 分
11、、二等奖加 9 分、三等奖加 8 分。获卫生厅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加 5 分、二等加 4 分、三等加 3 分。 (乡镇卫生院人员按以上档次各加一倍分值)(15)论文或译文在杂志上刊登或在会议上发表的第一作者:杂志或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市级的加 1 分,省级的加 2 分,国家级的加 3 分。但每年度该项累加得分最多不能超过 6 分。 (乡镇卫生院人员按以上档(17)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 10 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 5 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 30 分。(18)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
12、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 20 分。(1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10 分。(20)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 10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 20 分。(21)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3 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5 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 30 分。为“优秀”。凡有一项扣 10 分者,不能评为“良好 ”。凡扣分达 20 分者,最高只能评到“ 一般”。凡有一项扣分达 30 分者“一票否决 ”,评为“较差”。次各加一倍分值) 附件 2 钟 山 县 人 民 医 院 医 德 医 风 考 评 表工号: ( 年) 医德评价: 姓名 性别 职称 科室自 我 评 价 科 室 评 价 医 院 评 价顺序 考 评 内 容 基础分加分及理由 扣分及理由 加分及理由 扣分及理由 加分及理由 扣分及理由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10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5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5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0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10小 计 80合 计科 室 评 语医院综合评语自我评价日期: 科室评价日期: 医院评价日期: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