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目 录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 1一、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 1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要点 4(一)现金损失说明要点 4(二)坏账损失说明要点 41债务人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42逾期不能收回 43债务重组损失 54不可抗力因素损失 5(三)存货损失说明要点 51盘亏的存货 52报废、毁损的存货 53被盗的存货 5(四)固定资产说明要点 61盘亏的固定资产 6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63被盗的固定资产 6(五)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说明要点 6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 6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 73工程
2、物资损失 7(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说明要点 71存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72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73无形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84投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8(七)资产评估损失说明要点 8(八)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说明要点 8(九)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说明要点 8(十)赊销商品账款损失说明要点 9(十一)担保损失说明要点 9(十二)抵押损失说明要点 9(十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说明要点 9(十四)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说明要点 9三、报送资料 10(一)现金损失证据资料 10(二)坏账损失法定证据资料 10(三)存货损失证据资料 1021盘亏的存货 102报废、毁损的存货
3、 113被盗的存货 11(四)固定资产证据资料 111盘亏的固定资产 11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113被盗的固定资产 12(五)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证据资料 12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 12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 123工程物资损失 12(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证据资料 12(七)资产评估损失证据资料 13(八)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证据资料 13(九)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证据资料 13(十)赊销商品账款损失证据资料 13(十一)担保损失证据资料 13(十二)抵押损失证据资料 13(十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证据资料 14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证据 14
4、2北京市国税局规定的证据 14四、财产损失工作底稿 151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经批准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纳税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事项。这些财产损失事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 号规定的批准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 号规定的金融企业呆帐损失和国税发200139 号文件规定的停止实物分房后住房损失等三类损失。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是指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根据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接受其委托,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依法进行经济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证意见的活动。鉴证业务结束后,注册税务师
5、中介机构应为委托人(纳税人)出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 。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主要包括主报告和三个附件。三个附件是: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明细表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也是本业务指南也重点讲述的内容。一、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采用无保留意见和持有保留意见等两种格式。(一)无保留意见格式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无保留意见)所鉴字2007 第 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 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了审 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国家税务
6、总局令第 4 号、 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13 号、国税 发 200084 号、国税发200139 号等文件,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和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 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2,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财产损失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 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 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
7、后果,与 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发生的允许在本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元,有关数据如下:1货币资产损失元;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元;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元;4资产评估损失元;5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 元;6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元;7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元。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电话:地址:鉴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 项(类)明细表。(二)持有保留意见格式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持有保留意见)3所鉴字2007 第 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
8、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时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 号、 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13 号、国税发200084 号、国税发200139号等文件,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 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财产损失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公司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有关规定, 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贵公司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9、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 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 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经过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情况如下:一、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 额 元,有关数据如下:(一)货币资产损失元;(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元;(三)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元;(四)资产评估损失元;(五)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元;(六)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元;(七)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元。二、本年度不具备确认条件的 财产损失金额 元,有关数据如下:(一)货币资产损失元,(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元,(三)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元,(四)资产评估损失元,(五)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元,(六)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元,(
10、七)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元。中介机构负责人: 4中国注册税务师:电话:地址:鉴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 项(类)明细表。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要点(一)现金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说明账证表审核、现金盘点及短缺核准情况;2说明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3对偷盗、纵火等刑事犯罪造成的现金损失应针对案件说明情况;4短缺金额、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等确认情况说明;5评价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是否一贯遵守。(二)坏账损失说明要点1债务人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主要包括:(1)债
11、权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2)债权存续情况说明;(3)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应说明时间和清算情况;(4)债务人被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应说明时间和清算情况;(5)债务人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应说明吊销的时间和吊销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6)债务人死亡、失踪应根据有关证明介绍死亡、失踪原因和财产状况;(7)债务人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说明实际清偿情况。2逾期不能收回主要包括:(1)债权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2)债权存续情况说明;(3)说明无力清偿的原因;5(4)偿还情况认定说明。3债务重组损失主要包括:(1)债权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2)债权存续情况说明;(3)说明
12、重组的类型;(4)说明重组损失确认情况。4不可抗力因素损失主要包括:(1)债权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2)债权存续情况说明;(3)说明损失确认情况。(三)存货损失说明要点1盘亏的存货主要包括:(1)盘亏原因说明;(2)盘亏存货购进入库情况说明;(3)盘亏存货损失认定说明;(4)赔偿情况说明;(5)内部审批核准情况说明。2报废、毁损的存货主要包括:(1)报废、毁损的存货原因说明;(2)说明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3)赔偿情况说明;(4)内部审批核准情况说明;(5)残值确认情况说明;(6)损失认定情况说明;(7)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说明。3被盗的存货主要包括:(1)被盗的存货购进
13、入库情况说明;(2)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情况说明;(3)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说明;6(4)损失认定情况说明。(四)固定资产说明要点1盘亏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说明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因;(2)盘亏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3)责任认定赔偿情况说明;(4)审批核准情况说明;(5)残值确认情况说明;(6)盘亏固定资产损失认定说明。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2)说明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3)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4)保险公司索赔情况说明;(5)内部审批核准情况说明;(6)残值确认情况说明;(7)损失认定情况说明。3被盗的
14、固定资产主要包括:(1)被盗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情况说明;(3)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4)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说明;(5)损失认定情况说明。(五)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说明要点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1)说明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的原因;(2)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和账面价值确认情况说明;(3)残值确认情况说明;(4)说明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5)损失认定情况说明。7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1)说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在建工程的原因;(2)账面价值确认情况说明;(3)残值确认情况说明;(4)说明
15、事故,证明其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5)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6)保险公司索赔情况说明;(7)内部审批核准情况说明;(8)损失认定情况说明。3工程物资损失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说明要点,与存货损失的说明要点相同。(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说明要点1存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主要包括:(1)存货购进入库情况说明;(2)说明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3)确认存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4)存货确实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且经营不再需要的情况说明;(5)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6)损失认定情况说明。2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主要包括:(1)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2)说明固定资产发
16、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3)确认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4)闲置、技术进步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5)固定资产本身原因导致产生不合格品的情况说明;(6)固定资产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7)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8)损失认定情况说明。3无形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主要包括:(1)无形资产入账情况说明;(2)说明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8(3)确认无形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4)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无形资产已无使用和转让价值的情况说明;(5)无形资产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6)无形资产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7
17、)损失认定情况说明。4投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主要包括:(1)投资发生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说明;(2)被投资方被撤消(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应说明时间和清算情况;(3)被投资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应说明时间和清算情况;(4)被投资方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应说明吊销的时间和吊销后财产状况;(5)投资存续期间的收益情况说明;(6)被投资方财务状况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说明;(7)损失认定情况说明。(七)资产评估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2评估资料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3国有企业财产损失政府部门确认情况说明;4改组类型、方式的情况说明;5应税改组纳税情况说明;6免税改组的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18、7损失认定情况说明。(八)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房产情况说明;2售房收入确认情况说明;3住房折旧、基金、净值情况说明;4住房周转金建立及取消的情况说明;5售价合法性情况说明;6住房清理损失确认情况说明。(九)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的决定情况说明;2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3补偿情况说明;4财产损失确认说明。9(十)赊销商品账款损失说明要点与坏账损失往来款项的损失的说明要点相同。(十一)担保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情况说明;2坏账损失要求说明的有关事项。(十二)抵押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
19、资产抵押情况说明;2资产账面价值情况说明;3损失认定说明。(十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借款人和担保人情况说明;2分类说明形成呆账的原因;3贷款和投资的产生情况说明;4贷款发放情况说明;5破产、关闭、解散的情况说明;6注销、吊销情况说明;7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说明;8贷款或投资人受偿及损失情况说明;9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的情况说明;10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情况说明;11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12法院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情况说明;13垫款情况说明;14对刑事犯罪造成的呆账损失应根据涉案说明情况;15抵押(质押)情况说明;16损失确认情况说
20、明。(十四)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说明要点主要包括:1说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原因;2说明应进一步补充的证据;3说明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等过程的陈述。10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应报送法定证据、补充证据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书。法定证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3 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 号和国税发200139 号文件规定的应取得证据;补充证据是指鉴证人根据鉴别和判断的需要所补充的证明材料,如坏账损失应补充的证据资料:1债权发生的证据,如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等;2债权存续管理的证据,如变更协议、催收磋商记录、帐务处理证明。下面将需要提供的法定证据资料列示如下:(一)现金损失证据资料国家税
21、务总局第 13 号令规定,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二)坏账损失法定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 13 号令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
22、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三)存货损失证据资料1盘亏的存货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2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1(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3、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被盗的存货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固定资产证据资料1盘亏的固
24、定资产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做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企业应逐项做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25、;(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3被盗的固定资产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2(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
26、明。(五)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证据资料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
27、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3工程物资损失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 13 号令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1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说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
28、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7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七)资产评估损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 13 号令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13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3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八)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损失证据资料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出售住房损失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主管机构批准的实行
29、房改的批复文件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主管机构批复,对该企业实行房改的批复方案;2购置住房的发票(集资建房的提供峻工决算和企业实际支付的支出) 、住房的计提折旧情况及账面净值金额;3出售住房的价格及每套住房的出售价格明细;4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情况,清理费用支出凭证;5住房周转金建立及取消的情况说明、取消住房周转金的会计凭证。(九)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证据资料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2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3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十)赊销商品账款损失证据资料
30、与坏账损失往来款项的损失的证据资料相同。(十一)担保损失证据资料1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担保的证明材料,如与被担保人的供货合同、销售合同或其他被担保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纳税收入;2坏账损失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十二)抵押损失证据资料1抵押合同;2抵押品拍卖或变卖资料;3拍卖或变卖品账面情况。(十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证据资料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证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 号规定,发生损失应提供或取得的证据:14(1)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情况,形成呆账的主要原因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贷
31、款或投资人受偿及损失情况,申请税前扣除金额等。(2)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及相关材料。(3)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北京市国税局规定的证据京国税发2002318 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申报呆帐损失,除提供 4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根据情况报送以下材料(1)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一)项的,需提交借款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法院或清算小组出具的清偿证明。(2)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二)项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
32、、失踪证明或公告,金融企业依法对借款人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证明材料。(3)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三)项的,需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对借款人的财产清偿证明及对担保人的追偿证明,由中介机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证明。(4)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四)项的,需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由中介机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证明。(5)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五)项的,需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6)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六)项的,需提交强制执行证明和法院裁定证明或
33、终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证明。(7)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七)项的,需提交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抵债资产接收、定价证明和上述(一)至(六)条的相关证明。(8)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八)项的,需提交垫款协议和上述(一)至(七)项的相关证明。(9)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九)项的,需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和法院或清算小组的财产清偿证明。(10)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十)项的,需提交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由公安机关结案的材料。(11)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十一)项的,需提交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的证明和向担保人追索的证明。(12)符合 4 号令第二条第(十二)项的,需提交相关协议,不能收回的原因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四、财产损失工作底稿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委托书 。(二)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书 。15(三)鉴证说明。(四)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五)申请报批损失有关各类财产的税法规定证据资料。(六)补充的证据资料。(七)三级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