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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习题选.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636106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10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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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4/16,1,期末考试样题,2018/4/16,2,单项选择题,2018/4/16,3,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018/4/16,4,解析:本题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按照通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可见,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必然是法院。,2018/4/16,5,2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

2、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2018/4/16,6,解析: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2018/4/16,7,3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

3、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2018/4/16,8,解析: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客体为法律关系。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和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既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据此,本题中甲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属于

4、给付之诉,因此C项正确。,2018/4/16,9,4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2018/4/16,10,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

5、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2018/4/16,11,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018/4/16,12,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

6、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

7、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2018/4/16,13,6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蜜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2018/4/16,14,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8、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018/4/16,15,7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018/4/16,16,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9、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故选C.,2018/4/16,17,8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2018/4/16,18,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

10、的处分权限。,2018/4/16,19,9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2018/4/16,20,解析: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

11、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B答案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CD项错误,不选。,2018/4/16,21,10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

12、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018/4/16,22,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

13、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

14、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2018/4/16,23,11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2018/4/16,24,解析:依民事诉讼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

15、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选A.,2018/4/16,25,12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2018/4/16,26,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4条规定,建筑物

16、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其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规定,所有人黄某只是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赵某主张的事实应当由赵某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2018/4/16,27,13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2018/4/16,28,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

17、第7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一个人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并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是否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只会影响到该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选项A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选项B的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第2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应选选项。,2018/4/16,29,1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

19、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2018/4/16,30,15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2018/4/16,31,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018/

20、4/16,32,16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2018/4/16,33,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

21、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选C.,2018/4/16,34,17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2018/4/16,35,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77、178、187条

22、,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2018/4/16,36,18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

23、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2018/4/16,37,解析: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018/4/16,38,19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2018/4/16,39,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

24、催告。因此,选项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44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

25、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2018/4/16,40,20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2018/4/16,41,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

26、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本题中,因为和解协议已经执行完毕,所以法院应该作执行结案处理,不能恢复执行原判,D的选项是正确的。这里注意,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则B就是对的。,2018/4/16,42,21(12分)某甲凌晨在一栋十几层高的居民楼下,被一个突然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从烟灰缸落下的位置来判断,烟灰缸不可能是从居民楼上自然坠落

27、,但甲无法证明是谁扔下了烟灰缸。后来,甲将烟灰缸坠落处的二十几户居民告到法院,法院欲判决不能证明烟灰缸不是自己扔下的居民共担责任。请思考并回答:(1)如果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本案中原告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时应当证明哪些要件事实。(2)该案证明责任的分配,能否适用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建筑物及其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或者第7项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进行处理?(3)法院欲判决不能证明烟灰缸不是自己扔下的居民共同担责时,是否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了自由裁量?,2018/4/16,43,22(16分)赵某2003年在某市开办了一家美容院,领有营业执照。第二年,赵某将美容院转让

28、给好友齐某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05年的一天,齐某在给王某做面部护理时,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王某面部肿胀,后又引发大面积溃烂,王某为此多次到医院治疗,支付了大笔医疗费。2007年12月,王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请问:(1)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如何处理?(2)法院受理后,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应当做哪些工作?(3)在诉讼中,如果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被告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4)在诉讼中,如果原告突然死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2018/4/16,44,23(12分)A市甲县城关镇退休老工人姜长兴在该镇有私房四间,因患癌症急需治疗费用,姜长兴将其私房以先办手续,自己死后交付房屋的方式卖给准备进城做生意的表弟李晓伟。2006年5月,姜长兴病逝。姜长兴的儿子姜丙生对姜长兴的养女姜婷提起诉讼,要求由自己一人继承四间房屋。诉讼过程中,李晓伟获悉案情并申请参加诉讼。问:(1)姜丙生、姜婷、李晓伟在诉讼中分别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因本案被告上诉而引起的第二审程序中,如果李晓伟才获悉案情并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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