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 事 诉 讼 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王 丽 燕,我 们 一 起 走 近,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 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章 证 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
2、终结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 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 裁 第
3、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诉讼参加人,法院主管与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权与诉,诉讼保全制度,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判决、裁定与决定,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其他规定,相关法条,1、民诉部分 (1)民事诉讼法 (2)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6)人民调解法 2、仲裁部分 (1)仲裁法 (2)关于适用
4、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讲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前沿问题探讨 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通常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冲突或者对抗行为。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平等性。2民事纠纷内容的特定性。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4、民事纠纷的可平息性。,案 例,某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海滨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工作人员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
5、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未能查封。于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该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稿子,称“海滨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海滨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督局更正报道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行政诉讼。,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用以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又
6、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纠纷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 自力救济的典型方式:和解。 自力救济具有两大特征:(1)最高的自治性;(2)非严格的规范性。,和解的限制: (1)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和解必须遵循公平与自治原则,不得强迫、欺诈、显失公平等。 和解的效力: (1)通常情况下,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3)转换为民事调解书,具有调解书的效力。 (4)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可具有强制执行力。,(二)社会救济 社会
7、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机制。 社会救济的主要类型: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第三者介入。 (2)纠纷主体的合意性。 (3)非严格的规范性。,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现代仲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民间性。 (2)自治性。 (3)法律性。,(三)公力
8、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公力救济机制。 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具有两大特征: (1)国家强制性。 (2)严格规范性。,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功能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
9、、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构建多部门联合组成“大调解”工作平台,为多元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提供了新的近路。16部门联合推进“大调解”,史无前例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 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 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不告不理。 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5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
10、程序性。 (1)起诉与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4)裁判。 (5)上诉。 (6)执行。,二、民事诉讼的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支持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 所谓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对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以及证据资料的调查收集等方面均具有主导权。,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当事人和法院谁在
11、诉讼中起决定作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当事人的地位则得到了加强,具体表现在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建立自愿调解的制度,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及裁判执行上强调依当事人的申请等。 发展趋势:在强化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发挥法官的诉讼指挥权、释明权,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或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专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 广义或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
12、法:除了民事诉讼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一)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1982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通过;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 2012年8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由总则、分则两大部份有机地构成。总则部份的内容有: (一)任务和基本原则。(第、2、5、4548条) (二)主管与管辖内容。(第、条及第至第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4044、条),(四)诉讼证据(第条至条) (五)其他规定(第条至条) 民事诉讼法的分则主要是调整各类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大
13、体上分为: 1、国内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第108200条) 2、强制执行程序(第201234条) 3、涉外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第235268条)。,(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性质主要是部门法、基本法和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主要有: 1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 2民事诉讼法的公法性,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第2条:
14、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台港澳地区。台港澳地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2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有效,包括生
15、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等事项。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2013年1月1日前业已审结的案件,不溯及既往,但凡未审结的案件应当适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3对人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参加民事诉讼的人,无论其国籍如何,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 司法豁免权: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例外:(1)享有司法豁免权者的所属国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2)享有
16、司法豁免权者因私人事务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3)享有司法豁免权者提起民事诉讼而被反诉的。 4对事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范围,亦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诉讼宪法化: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判权;民事诉讼法严格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
17、婚姻法、经济法等实体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的关系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1)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从属。 (2)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见课本P1718 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基本原则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4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 5执行方式不同。,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脱胎于民事诉讼法,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行政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 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 2、诉
18、讼的性质不同。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4、举证责任不同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 联系:诉讼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 区别: 1.纠纷解决机构的性质不同。 2.受理的前提不同。 3.当事人的选择权限不同。 4.具体程序步骤不同,.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六、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的关系 公证是公证机
19、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 1公证文书的特殊证明效力 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3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前沿问题探讨,在当今世界各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被广泛运用,其功能不断扩大,地位日益提高,并已逐渐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了以民事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其优势和长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弊端。如何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扬长避短,并且与诉讼机制有机衔接,相辅相成,是我国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课后思考题,1如何区分
20、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如何协调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诉讼法(2012.8.31),设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 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 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 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权利; 当事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 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 部分案件可申请原审法院再审; 申请再审的时限缩短至六个月; 证人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 增加专家出庭参与诉讼的规定; 明确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条件; 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 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救济程序,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