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篇修訂要點及其意涵,黃嘉雄,此次教育部將課程暫行綱要修訂公布為課程綱要,主要依九十年九月廿五日召開之第六次國民中小學課程修訂委員會決議的下述修訂原則辦理:(一)領域名稱、各領域學習節數比例、學習總節數不予變動。(二)各領域學習階段之劃分不予統一;惟同一學習階段內,如相關能力指標涉及進階性,應註明並排列其先後順序。(三)各領域均應有實施要點,以使學校了解該領域課程之進行方式,俾利課程之安排。(四)各領域能力指標內涵參考國教研習會(即教育部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之修正意見表修正。其中有關錯字、文句疏漏、矛盾部份,應予修正。(五)六大議題與各學習領域相對應之能力指標
2、編碼及內容應一致,不宜明訂應上多少節課,以免造成學校排課困擾。 (教育部,民91a),壹、釐清九年一貫課程的課程統整與協同教學兩觀念,八十七年九月的國民教育階段課程總綱綱要是這樣寫的:學習領域之實施應以統整、合科教學為原則。(教育部,民87,頁6)八十九年三月(第一學習階段)和九月公布的課程暫行綱要則改為:學習領域之實施應以統整、協同教學為原則。 本次課程綱要的修訂,乃將原暫行綱要總綱篇的前述語句,修改為: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精神,並視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一、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精神,筆者曾為文分析三種層次的課程統整概念,第一種層次指課程組織之橫向水平整合,重視的是學
3、習者於同一時期內所學各種課程之間橫向關連的建立或學科界限的減弱、整合。第二種層次指課程經驗中各部份和各要素的整合與關連,包括前後學習經驗的延續與連貫、校內課程內容與學習者生活經驗間的意義化、校內課程內容與社會脈動間的關連、課程的認知、情意和技能等層面的結合、以及各種不同知識領域間的關連與整合等皆是課程統整時必須考慮的各種層面和要素。至於第三層次的課程統整概念,則是指實踐某種理想願景的課程理論觀 ;這第三層次的課程統整概念,已將課程統整詮釋為是一種課程理論而不僅祇是課程的組織型態或技術。,就第一層次水平組織的統整概念而言,其水平取向的課程統整,彰顯於將國小11學科和國中21學科整合為七大學習領域
4、及融入七大學習領域的六大議題;以及彰顯於各七大學習領域內部通常以三至九個不等的主題軸(或能力類別)整合各學習領域內原先以學科型態存在的各種學科知識、概念、價值和技能等。但七大學習領域內部的科際整合程度,頗不一致,有些領域的學科屬性仍然非常明顯,如數學和語文領域;有些領域的內部組織則顯現極強的跨學科界限現象,如社會、藝術與人文(尤其是新修訂的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真正較明顯的跨領域課程應屬綜合活動,當然彈性學習節數課程學校亦可能安排跨領域的課程活動。,在第二層次的課程統整概念上,所需考慮的整合與關連面向極多。此種層次的整合,有時水平整合和垂直整合可能會產生矛盾而需有所抉擇,抉擇的重點在於學習
5、經驗的意義化,而不在於某一學習時間內要整合多少不同的學科內涵,學習的意義化才是統整的重心所在。若能掌握第二層次課程統整概念所須考慮的應整合與關連的各課程要素層面,則愈能展現統整的精神。至於第三層次的課程統整概念,具有相當濃厚的社會重建主義取向,亦重視適應學習者個別需要的滿足。九年一貫課程的整體結構特徵,似尚未達此層次的課程統整觀念。,二、視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課程綱要將協同教學之規定,改為:並視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易言之,各國民中小學宜考慮各領域、各年級乃至於各單元的學習內容性質,並考量校內教師的專長分布、場地設施以及實施之效果等因素,必要時實施協同教學;但若學習內容之性質以單
6、一教師授課而效果仍佳時,亦不見得需採協同教學。,貳、彈性調節國小低年級語文領域和生活課程學習節 數,並補充學習領域節數計算方式之說明,新修正之課程綱要對各領域學習節數之分配計算,規定如下: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1.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的20%30%。惟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節數彈性實施之。 2.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10%15%。 3.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
7、之學習節數。 4.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有兩項修正重點:,一、同意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彈性規劃與實施國小低年級語文領域和生活課程的學習節數二、補充學習領域節數計算方式之規定 特增列: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 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之補充規定。,參、明訂學校應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 生在校時間之規定安排學生在校作息及各 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一、明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課程綱要有關學習節數之規範,並參酌該地區和家長作息之特性,以及學校安排導師時間、午休、清掃和其他非學習節數活動之需 要,訂定該地
8、區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二、學校須依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布之前述規定,安排校內學生的作息和其他非學習節數之各種活動。,肆、統一學校課程計畫用語,並調整其報請備查的 內涵與時間,一、統一學校課程計畫用語:統一訂名為:學校課程計畫。 二、調整報請備查的學校課程計畫內涵 學校課程計畫應含各領域課程計畫和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學期學習目標、能力指標、對應能力指標之單元名稱、節數、評量方式、備註等相關項目。 三、延後學校課程計畫報請備查的時間,增列告知家長之規定暫行綱要規定學校課程計畫報請備查的時間為開學前一個月,現修正之綱要將報請備查的時間往後延為開學前報請備查即可。 另外,課
9、程綱要增列:學校(教師)應於開學兩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之規定。,伍、界定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之自編自選 教材範圍,課程綱要將之修正為:除上述審定之教科圖書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惟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陸、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在課程評鑑上的分工權責,原先規定之分工為: 中央: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並監督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地方政府:負責辦理與監督學校舉辦各學習領域表現測驗。 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課程綱要修正為: 中央: (1)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程改革及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並作為未來課程改進之參考。(2)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並評鑑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 地方 政府 : (1)定期瞭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 (2)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3)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