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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到合法的经济利害(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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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到合法的经济利害(上)邢海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尽管海上保险法律经过较长的历史发展已经成熟,早在 1906 年,MIA 欲使之成文化的许多判例也略显古老(elderly),而且,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已已经合理确立,MIA 1906 用许多笔墨描述可保利益现在看来似乎没有多大意义。然而,这一问题仍值研究。 1一方面,可保利益原则远未脱离不确定性。 2诚如学者所称,尽管MIA1906 第 4-6 条和第 15 条规定的可保利益一般原则很清楚,也没有产生严重的问题,但是,可保利益的含义在许多案件中引发了

2、争议,而且,第 7-14 条关于可保利益的具体说明并没有提供什么帮助。3另方面,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从法律可保利益转向经济可保利益。我国正在讨论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4和修改海商法专家建议稿 5也已改采经济可保利益概念。本文主要围绕法律可保利益给装船前海运货物保险带来的问题及其解决, 6分析法律可保利益向经济可保利益的演变,探讨可保利益新概念的界定和适用。一、可保利益的含义和要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含义及沿革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的要求 7以及出于防止赌博和道德风险 8的需要,保险法律中产生了可保利益原则, 据此,海上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合

3、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可保利益,没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保利益原则起源于欧洲商人法。早在通过1745 年海上保险法之前,英国法律就已接受了这一原则。 9在有关海上保险的经典判例 Lucena v. Craufurd 案 10中, Lord Eldon 认为,可保利益是“保险财产中的权利,或从有关该财产的合同中延伸出来的权利。这种权利将会因为影响被保险人占有或使用该财产的某些事项的发生而丧失。” 1119 世纪,英国法院在有关可保利益争议案件中适用这一定义。鉴于可保利益的基础作用和它在法律发展史上所占的地位,MIA 1906 对可保利益概念非常关注。 12英国 1906 年海上保险

4、法确认了可保利益原则,它在第 4条至第 15 条规定了可保利益原则及相关制度。 13MIA 1906 关于可保利益原则和制度的规定被极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律所接受。 14我国保险法第 12 第 3 款规定:“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因为我国海商法没有专门规定可保利益原则。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15(二)要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根据英国法,被保险人应当事实上与产生经济利益的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应当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关系”。可见,

5、构成可保利益应当具备两个要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12第 3 款,可保利益也须具备这样两个要件。1、可保利益应当是一种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必须可以合理期待从保险财产的安全或预期到达受益,或者因其损失或滞留而遭受不利。如果保险标的事实上并不处于这种风险之中,或在保险开始之时不会处于此种风险之中,则不存在经济利益,从而也就没有可保利益。 16可保利益做为经济利益必须可用金钱计算。不能以货币估价的财产,如无价之宝,保险人难以承保,难能充作可保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损失,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感情寄托或被保险人遭受的精神创伤、政治打击、行政或刑事处罚等,虽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也不能构成可保利益。可保利

6、益必须具有可期待性或可确定性。也即,保险合同订立之时保险风险可能发生并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得太遥远以至虚幻。所谓可能是指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而且保险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这里,对损失的预期应当合理。同时,可能性的程度应当较高。不过,被保险人无须证明,如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果没有保险事故肯定能够获利。 17换言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只有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可保利益。已经确定的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可以确定的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如货物买卖所得利润、股票或期货交易等投机性

7、活动中的预期利益、运费收入、租金收入、对他人的责任等)。期待利益是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期待的未来利益。期待利益不是主观臆测的利益。仅仅一个凭空的期待,如对若干年后船舶营运收入的期待,因不能确定而不能构成可保利益。期待利益可能实现,也可能实现不了。只有实现了的期待利益才能获得保险赔偿。2、可保利益应当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利益在 Lucena v. Craufurd 案 18中,贵族院判决说,仅仅对将来财产利益的期待不足以构成可保利益。为了使得损失或得益足够确定,经济利益必须和其他东西相结合。可保利益必须是严格的权利或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可见,只有法律认可的特定经济利益才能成为可保利益。MIA 19

8、06 第 5(2)条体现了这种认定可保利益的技术途径。换言之,可保利益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秩序要求,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即使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存有利害关系,例如,对走私货物或没有进口权而进口的货物享有占有利益,但仍无可保利益。 19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FOB、CFR 装船前货物保险的困扰在大多数情况下,海上商业利益都能满足这一原则的要求。而且,实际上,一个遭受经济损失的人往往具有法律上的可保利益。但是,普通法上严格的可保利益原则仍然具有很大的

9、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不当地妨碍了索赔。 20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它给 FOB或 CFR 买卖所涉装船前货物的保险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21尽管早在 MIA 1906 年制定之前,已有判例确认装船后的货物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从而买方在此时享有可保利益, 22但是,由于买卖当事人可以约定风险在许多不同的阶段转移,而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前,法院一般认定买方没有可保利益。这就给买方对装船前货物投保带来了许多障碍,买方的商业利益得不到适当保障。在英国 Anderson v. Morice 案 23中,原告购买大米,合同约定货物全部装毕后货物所有权才转移。当约 3/4 的货物装船后,船舶漏水并沉没。贵族院判决说,损

10、失发生当时,受损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原告,而且,根据买卖合同,风险也没有转移给原告,因此,原告没有可保利益。诚然,原告的确可以期待在通常的商业合同中取得全部货物的所有权。但是,法院认为原告只享有“或有利益”,即货物装毕和安全交付后可能产生的利益。但是,或有利益也不足以确立有效的海上保险合同。同时,法院还判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损失发生后,原告同意向卖方支付已装船部分货物的货款,仍不能使其获得可保利益。在英国 Fuerst Day Lawson Ltd v Orion Insurance Co Ltd 案 24中,装船之前芳香油货(a c

11、argo of scented oil)被替换成水。由于被保险人不能证明他订约购买的货物已经装船,因此,保单承保的风险没有发生,进而,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在澳大利亚 NSW leather Co pty Ltd v Vanguard Insurance Co Ltd 25中,被保险人以 “FOB Rio Grande”条款从巴西几个供货商购买了货物。货物已经装进集装箱,但是,集装箱在装船前被盗。保险人拒绝赔偿,理由是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没有可保利益。南威尔士上诉法院同意南威尔士最高法院法官的意见,认为被保险人在货损当时没有可保利益,从而没有因为集装箱的被盗而遭受损失。在技术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索

12、赔纠纷案 26中,技术进出口公司以 FOB 加拿大渥太华购买的货物在海外运输公司仓库被盗,技术进出口公司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加以拒绝。中国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可保利益的认定问题。技术进出口公司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取决于其对买卖合同项下货物承担的风险,而对货物承担的风险及其起始时间又取决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 FOB 加拿大渥太华,意为货物在渥太华越过船舷或装船后,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货物的风险则仍由卖方承担。因此,货物被盗时,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可保利益。同时,法院

13、还认定,保险合同载明的工厂交货对确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没有法律意义,技术进出口公司以保险合同为据主张以工厂交货并移转风险的观点不能成立。 27由于认定买方没有可保利益,从而即使海运货物因保险事故实际遭受了损失,买方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海上货物保险中上述情形时常发生,已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快速发展的需要。(1)国际贸易中多使用 FOB 和 CFR 价格条款,根据这些条款,买方应当购买货物保险。但是,由于在买方获得提单之前,买方没有货物所有权,而且,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买方也不承担货物风险。这样,即使买方的保险包含了装船之前的期间,买方也会因为没有可保利益而不能获得保障。这

14、就不能合理保护买方利益,影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28(2)国际贸易和运输中出现了货物集装化,而且还在继续稳定增长。集装箱运输延长了货物从供货商至其越过船舷之间的时间和距离。随之而来的是,更加难以准确认定货损发生在何时何地、货损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而这一问题不能解决,势必阻碍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三、在法律可保利益框架内尝试摆脱困境(一)买卖关系1、向卖方索赔买方可否通过向卖方索赔而获得救济?可以。问题在于,货物被盗或被故意毁损等情形,合同并不因此受阻,从而即使买方不知情而支付了货款,也不能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货

15、款。其次,对卖方的索赔还要受到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其三,卖方对货物被盗或故意毁损毫不知情时,买方不能对卖方提起侵权之诉。最后,即使买方有时可对卖方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如果卖方没有财产或没有保险,那也没有多大意义。2、买方从卖方争得有利条款买方可否从卖方争得有利的条款,例如,FOB 买方要求检查货物之后才予付款? 不可。因为除非证明存在欺诈,买方一般不能对货物进行检查。况且,如果货物已经装箱,则买方实际上几乎没有机会进行检查。此外,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见单付款”,从而买方应在看到货物之前付款。Dr Wong 曾建议买方要求卖方或承运人出具一份装箱证明 (packing certificate) ,

16、保证货物已被妥善装箱,集装箱已被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并上封,从而给买方提供更多的保护。 29然而,能否取得这样有利的买卖条款,完全取决于买方是否具有谈判实力。而且,如果货损不是卖方或承运人的过错行为直接所致,这种证明也不能为买方提供什么保护。另外,如果该装箱证明发生转让,买方索赔也会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 303、“Free Carrier (FCA)”in the Incoterm 1980为解决集装箱运输中经常发生的问题,1980 年,the Incoterm引进了“Free Carrier (FCA)”。据此,接收货物的地点不是船舷,

17、而是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之前货物在陆上装进集装箱之时。然而,针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交付承运人的贸易,买卖合同当事人仍多使用 FOB 条款。 31这样,在当事人想于装箱地而非船舷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装船前货物保险问题依然存在。4、FOB terms under 美国统一商法典(AUCC) 32买方能否采用许可其对装船前货物投保的买卖条款,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 FOB 条款?当然可以。不过,这同样取决于买方的实力。另外,还有买方使用此种条款的知识和经验。(二)运输关系1、向承运人索赔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国海商法第 46 条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作了规

18、定,对集装箱货物,实行港到港的原则;非集装箱货物,则采用钩至钩,同时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装前卸后的责任与货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据此,就装船前货损,买方可以向承运人索赔。然而,由于免责条款的广泛存在、法定免责和责任限制的适用以及对侵权之诉的限制,许多装船前货损 FOB 买方难以获得赔偿。2、将集装箱视做船舶的一部分如果集装箱被视为船舶的一部分,则在货物装箱时,FOB 买方就承担货物风险,就具有可保利益,从而可以为装船前的货物风险取得充分的保险。问题在于,要在将集装箱视做船舶一部分的问题上达成国际统一,实际困难很多,尽管美国和英国的一些判例认定集装箱在功能上是船舶的一部分。而且,将集装箱视做船舶的一部

19、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澳大利亚 NSW Leather Co Pty Ltd v Vanguard Insurance Co Ltd 33案中,尽管新威尔士上诉法院参考美国判例认定为了某些目的集装箱视作船舶的一部分,但是它仍然拒绝据此推论,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了货物装箱封箱后从而被有效托运时货物风险转移。(三)保险关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 “honour” policies前文述及,1745 年之前英国就已经接受了欧洲商人法的可保利益原则。然而,大概在 1688 年之后,保险人仍然开始发行明确放弃要求被保险人证明自己具有可保利益的保单

20、,或者直接承认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保单。 34这种保单通常的措辞是“有或者没有可保利益(interest or no interest)”、“保单即证明可保利益(policy proof of interest)”。荣誉保单不要求被保险人证明可保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被保险人没有或不能取得可保利益,荣誉保单并不自动排除被保险人事实上具有可保利益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形,商人们习惯于使用荣誉保单,这些情形就是被保险人拥有可保利益,不论法律上有效的,还是至少在诚信的商业意义上有效的可保利益(即希望从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到达中获益,而不仅仅是想从船货的损失中获利),但证明这种利益的数量却复杂而困难。 35无论

21、如何,荣誉保单属于赌博保单。 36然而,考虑到它们对商人有利,于是就对它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导致其合法化,尽管普通法在这期间强烈反对赌博保单。 3718 世纪的一些判例中法院许可被保险人根据这种保单要求赔偿全损。 38直到 1745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年之前,英国法律除了承认传统的或“普通的”即具有可保利益的保单外,还承认包括这种荣誉保单的赌博保单。尽管荣誉保单等对于商人有诸多便利,但是,它和其他赌博保险合同一起造成了严重后果,它通过刺激对船货安全到达的赌博刺激了欺诈和故意地造成船货灭失,这又威胁到船员的生命安全和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诱发了

22、违法贸易和违禁品的走私。有鉴于此,1745 年的海上保险法是采取了不同的立场,禁止赌博保单,规定荣誉保单(尽管它未写明本保单缺乏可保利益)等无效而且非法。其后,也有判决认定荣誉保单无效而且非法。 39不过,1845 年赌博法规定赌博合同无效但不非法。事实上,1845 年赌博法(the Gaming Act 1845)根本不想涉及保单 ,而仅仅是推翻普通法中的公然的赌博保单可被法院执行的规则。MIA 1906 也仅仅规定所有赌博保单无效。原因之一是,到此时为止,在某些情形商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荣誉保单。 40然而,鉴于此前不久,发生了几起可疑的事故,赌博者没有任何可保利益却根据荣誉保单获得了巨额赔

23、偿,1909 年海上保险(赌博)法规定,订立没有任何诚信可保利益的赌博保险构成犯罪。法院方面则法院清楚地表明,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根据 MIA 1906第 4 条无效的保险合同,即使当事人双方都希望视之为具有约束力。41法院判决,即使这种保单的被保险人事实上具有可利益,它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无效。因为 MIA 1906 第 4 条也适用于那些使用措辞暗示可能不存在可保利益的合同。 42荣誉保单的效力通常只受保险人的名誉担保。如果保险人不履行这种保险合同就要自毁商业信誉。因此,在实践中,商人们一直以这样一种态度对待它就好象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

24、履行荣誉保单的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权。 43而且,荣誉保单抗辩仍然是保险人首要的抗辩,破产的保险人尤然。有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这种合同的原因就是,当损失发生时,可用可保利益原则做挡箭牌,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总之,到目前为止,英国立法和司法对于荣誉保单仍然采取相当严格的态度。可以争辩的是,英国的现行立场有其历史原因,而现在似应予以缓和,给保险当事人以适当空间。在美国,法院在几个案件中认定,如果证明存在可保利益,而且没有赌博意图,荣誉保单可以认做通常的补偿保险合同。 44然而,FOB 或 CFR 买卖中,保险当事人欲采此途克服法律可保利益的困难仍不可能,因为,美国的这些判决并未排除可保利益要求,

25、也就是说,荣誉保单的有效仍以确实存在可保利益为要件,而按照法律可保利益概念,被保险人对于装船前货物并无可保利益可言。2、卖方保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 FOB 买卖中,可否可否由卖方对货物装船前风险投保?可以。如果卖方对此投保,保险人通常出具“卖方或有损失保险(sellers contingency cover)” 45。然而,由于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卖方一般不会自己承担费用购买这种保险。即使卖方购买了此种保险,这一事实也不得向买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 46看来,这种保险对于买方并无实益。3、买方投保时将卖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买方可将

26、卖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装船前货物投保。但困难在于:(1)这需要买卖合同配合,而这在 FOB 或 CFR 买卖中,要么不可能,要么导致 FOB 或 CFR 的变形;(2)无论如何,买方不得据此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毕竟买方没有可保利益,在此意义上,买方并无损失。(3)卖方是否会配合买方向保险人索赔,索赔所得是否会转归买方,都有疑问。4、运送条款或仓至仓条款运送条款规定,保险责任始于货物运离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送之时。 47买方可否利用这一条款呢?不能。原因在于:(1)尽管转运条款字面上承保从仓库到装船前的转运,但是,转运条款不能扩展适用到缺乏可保利益之前的阶段,在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文

27、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方之前,它不能强加保险人补偿买方损失的义务。 48 (2)FOB 买方在货物从卖方仓库到越过船舷之间对货物不享有可保利益。只有特定的买卖合同规定从仓库到船舷之间的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仓至仓条款才能为买方提供装船前货损的保险。可是,FOB或 CFR 并不是此种合同。5、FOB 或 CFR 装船前条款实践中,不少保单中加入了“FOB 或 CFR 装船前条款(FOB or CFR pre-shipment clauses)”。这种条款的内容是,尽管买卖合同另有规定,但是,自货物开始运输之时,本保险合同就予以承保,或者,目的地发现的

28、货损视作所保险的运输期间发生的货损。根据该条款,被保险人可就货物风险转移前的货损获得保险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同时有义务向卖方索赔或协助保险人向卖方索赔。使用这种条款是为了克服以下困难:(1)准确认定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困难。在此,如果被保险人不做深入调查就不会知道他的保险是否承保了这种损失,或是否有必要向卖方及其保险人索赔。(2)在货物风险已经转移数周后货物才到达的情形,很难让卖方承认卖方或其保险人对能被证明是发生在装运前的货损负有责任。 49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然而,保险人主张,该条款仍须以可保利益为条件,否则,该条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

29、只需依赖“运送条款”即可。 50的确,应当承认,该条款违反了 MIA 关于可保利益的要求。因此,尽管保险人会履行该保险条款,但它不能被强制执行。6、损失或未损失条款(例外之一)MIA 1906 第 6(1) 条规定:“虽然投保时被保险人无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但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其具有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是按“灭失或未灭失”的条件保险,被保险人即使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之后获得其利益,仍可获得赔偿,除非在缔约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损失发生,而保险人并不知道。”FOB 买方可否援用这一规定呢?诚然,如学者所指,“损失或未损失”条款是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应当具有可保利益的

30、技术例外;它是商业的需要,而不是纯粹的赌博;它使得可保利益原则不因狭义的解释而被牺牲掉。 51然而,该条款只能适用于下列情形:(1)损失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而不是风险或可保利益转移至被保险人之后;(2)损失发生在风险或可保利益转移至被保险人之前,而不是后来(没有被保险人的任何行为或选择)转移至被保险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下列情形,FOB 买方不能引用该条款:(1)损失发生在保单规定的风险期间开始之前。这时,“损失或未损失”条款对被保险人没有任何帮助。(2)FOB 买方没有购买“仓至仓”保险,从而直到货物装船之前,买方的保险不能开始。(3

31、)即使买方保单中包含了“损失或为损失”条款和“仓至仓”条款,但是,被保险人从未取得可保利益。 52保险合同毕竟是补偿合同,除非损失落在被保险人头上,被保险人不能依赖“损失或为损失”条款。适用该条款还有如下困难和障碍:(1)该条款一般适用于购买运输途中的货物,而不能适用于装运之前的货物。(2)保险人一般不提供“仓至仓”保险,理由是货物越过船舷之前,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可保利益。(3)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知道损失已经发生,而保险人却不知,该条款不能适用。7、保险合同的转让(例外之二)保单持有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都可以转让保单,只要在转让之时保单持有人享有可保利益。即使在损失发生之后受让保单,受让人

32、也能取得可保利益。在海上货物保险中,保险合同可以跟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断地进行转让,而不象船舶或陆上保险,一旦保单指明的被保险人处分保险财产,则保险合同终止。据此,保险人强力主张必须坚持损失当时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可保利益的原则。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然而,即使保单转让给了买方,对于发生在装船前的损失,买方仍不能索赔,因为他那时对保险标的不享有保险利益,该损失并非买方的损失。 538、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例如,在 Colonial Insurance Company of New Zealand v Adelaide Marine insurance

33、 Company 54案中,装运开始后转运完成前,船货灭失。但是,保险合同承保的是“现在船上或将要装运”的货物。枢密院判定,由于并且当货物的任何部分已经装船,货物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因此,买方对船上货物具有可保利益。9、立法建议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保险财产的买方不迟于买方付款或有义务付款之时(假如买方最终付了款)取得可保利益。这是在经济可保利益原则不能被采纳时的退一步的替代立法方案。 55注释:1 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rine Insurance Law, Prof. D. Rh

34、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 2), LLP, 2002,p136.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 Rhidian Thomas, Perspectives on the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1), LLP, 1996,p18.3 Colin Crody and Rob Merki

35、n, Doubts about Insurance Codes, Journal of Business Law, 2001, p595-59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共 54 条)(见 WWW.COURT.GOV.CN)。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还就保险法的解释发布过其它版本的解释。5司玉琢、胡正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年 9 月。6 本文对海运货物利润保险、运费保险、船舶保险及陆上保险也有所涉及。7 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是海上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这一根本的长久以来确立的原

36、则内在要求。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rine Insurance Law, Prof.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 2), LLP, 2002,p135.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8 如果某人具有可保利益,则会尽力避免损失带来的不便,进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Malcolm A. Clarke, Julian M. Burling, Robe

37、rt L. Purves,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 (4th), LLp, 2002,p136.9 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rine Insurance Law, Prof.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 2), LLP, 2002,p136,137.10 (1806) 2 B 如果公司倒闭,其仅按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具有这种利益。“其可

38、就公司的利润进行投保,但不能就作为获取利润手段的木材进行投保。”即使木材商有权就公司的财产投保火灾险,其具有的可保利益仅是其最终股份受益将因公司财产损失减少的部分,而计算这种股份受益的减少几乎是不可能的。在 Truran Earthmovers pty 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1976)案中,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台拖拉机(bulldozer),同时,卖方是买方的债务人,而且该债务可从价款中扣除。法院判决,买方对于拖拉机没有可保利益。在 Cherokee Foundries Inc. v. Imperial Assurance C

39、o.?案中,被保险人与另一人订立了一个口头合同购买不动产,同时他负有添附的义务。法院认为此人对整个物产并没有可保利益。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基于这么一个理论基础,即:口头买卖不动产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法律强制。法院在采用这一观点时显然将被保险人可能从财产的使用中获利忽略掉。下列情况下,Macaura 就会拥有可保利益。比如:在保险合同中将公司列为附加被保险人;作为债权人,在保险合同中订入损失可赔条款(loss payable clause);Macaura 与 Irish Canadian Saw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Mills Ltd 之间达成一个

40、交易;由 Macaura 留置木材以确保债务的清偿或者由该公司授权 Macaura 代位购买保险。12 Rhidian Thomas, Perspectives on the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1), LLP, 1996,p18.13 不过,英国制定法并没有一般条款界定什么构成可保利益。MIA 1906 只是在第 5 条给出了海上可保利益的部分定义。MIA 还规定了要求可保利益的时间。14 德国法中没有可保利益的规定。

41、?15 最新 th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l.11.1.?16 Malcolm A. Clarke, Julian M. Burling, Robert L. Purves,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 (4th), LLp, 2002,p139.17 Malcolm A. Clarke, Julian M. Burling, Robert L. Purves, The 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 (4th), LLp, 2002,p140-141.18 (1806) 2 B 股东对公司财产没有可保利益(Ma

42、caura v Northern Assurance Co Ltd 1925 A.C.619);等等。从立法角度看,MIA1906 规定了可保利益的种类:所有权; 托管人(a bailee); 承租人; 抵押借款的出借人(a sender of money on bottomary or respondentia); 船长或船员的工资债权; 预付运费的人; 保险财产的抵押人或被抵押人。MIA1906 没有解决许多当事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利益情况下的多层(pervasive)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和所有权转移的关系、股东对公司财产或有权使用这种财产的人的可保利益、拥有有限可保利益的人超额保险的效力、再被

43、保险人的可保利益的性质等。21要求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权利的可保利益原则也对以期望从货物买卖中所得利润为利益的保险带来了潜在困难,因为,除非买方已经订立使其有权实现超过买价的利益的转售合同,不能说他对利润有任何权利。再者,许可被保险人根据货物在目的地的价格获得保险赔偿,似乎违反了计算货物损失补偿额的标准方法,这一方法以运输开始当时货物的 prime cost 为基础,它保护保险人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于对货物市场价格波动负责。通过双方就保险货物价值达成协议,后一难题已经解决。22 Anderson v. Morice (1876) 1 App

44、. Cas. 713; Colonial Insurance Co. of New Zealand v. Adelaide Marine Insurance Co. (1886) 12 App. Cas. 128.将风险视为可保利益的做法也扩展到船舶保险。例如,在 Piper v Royal Exchange Assurance (1932)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在对船舶既不享有所有权,又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对船舶本身没有任何权利,而仅仅是买卖合同下对卖方的债权,因而原告对船舶没有可保利益。如果原告投保的不是船舶,而是船舶安全到达,则他可能享有或然可保利益。可保利益也扩展到运费。在很早的阶段,对

45、运费的权利就已被确认是独立的保险标的,而这一保险不同于船舶保险。Thompson v. Taylor (1795) 6 TR 478; Camden v. Anderson (1798) 6 TR 709.23 (1876) 1 App. Cas. 713.24 1980 1 Lloyds Rep 656.25 NSW leather Co pty Ltd v Vanguard Insurance Co Ltd (1990) 103 FLR 70,89; (1991) 25 NSWLR 699.26 2003-11-5 11:09:00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

46、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02)鄂民四终字第 11 号。28 国际贸易中 CIF 价格条款使用也较多,不过,由于其中保险单的转让通常与货物权益转移相一致,因此一般不会产生可保利益争议。另方面,在对船舶的控制、运输费用、获利能力等方面,CIF 价格条款对买方较为不利。29 J Wong, “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and Anomalies in the Law” (1995) 23 ABLR 340.30 Michelle Taylor, “Is the requirement of an insurable

47、interest in the Marine Insurance Act still valid?”Insurance Law Journal, 2000-99, 1999, vol.11, P160.31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coterms 2000 ICC Publishing SA Paris 1999,24.32 也可在 Incoterms 的 FOB 和 CFR 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承担货物从离开卖方仓库时至抵达买方仓库时止的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但是,这就改变了两种贸易术语的性质。33 (1991) 25 NSWLR 699,701

48、,70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4 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rine Insurance Law, Prof.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 2), LLP, 2002,p137.35 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rine Insura

49、nce Law, Prof. D. Rhidian Thomas (editor), 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 (Vol. 2), LLP, 2002,p141.36其他赌博保险合同还有根本没有可保利益的保单、记载“保险人无救助利益(without benefit of salvage to the insurer)”的保单等。37参 Cousins v. Nantes (1811) 3 Taunt. 513, 522 和Sadlers Company v. Badcock (1743) 2 Atk. 554, 556 两案中法官的评述。38 Nicholas Legh-Jones QC ,The Elements of Insurable in Interest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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