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进程第一部分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早期的改革侧重于理顺商品价格。90 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一)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尝试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中
2、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迅速展开。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初期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1990 年3 月出台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对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 1995 年11 月30 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市场建设的指示4精神,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从1996 年1 月1 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
3、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至此,银行间拆借利率放开的制度、技术条件基本具备。1996 年6 月1 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为此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一)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尝试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1996 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既提高
4、了国债发行效率,也降低了国债发行成本,全年共市场化发行国债1952 亿元。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或多种价格招标。这是中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开端,为以后的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二)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7 年6 月5 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一改革措施,提高了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金融机构主动调整资产、负债
5、结构的积极性;随着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短期头寸融资的特性日益明显,短期回购利率成为中央银行判断存款类金融机构头寸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奠定了基础;银行间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利率的放开,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为进一步放开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创造了条件。(三)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 1998 年以前,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由于在定价方面难以同时满足发行人、投资人双方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购买政策性金融债的积极性不高。1998 年,鉴于银行间拆借、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已实现市场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6、市场化发行的条件已经成熟。同年9 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 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6发行国债。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照标准,是长期利率和市场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的良好开端,也为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市场基础:一是提高了金融机构调节资产结构的主动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占比逐步提高,超额准备率趋于下降,对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敏感度增强;二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种类随之不断丰富,操作方式和力度也
7、日趋灵活。银行间市场建设与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市场建设对于利率市场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利率的资源配置作用;其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条件,金融产品创新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再次,金融市场发展使利率市场化与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金融机构产品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协调发展成为可能,是完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和提高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重要条件。有价证券及投资/(有价证券及投资+贷款) 平均超额准备率7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注重加强银行间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法规体系,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8、先后发布了关于同业拆借管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运行的规则基础。银行间市场成员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范围已扩大到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化发行债券的政策性银行等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成员总数由1997 年末的96 家增加到2004 年末的656 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也已由1997 年市场启动时的商业银行,扩大到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机构数已由1997 年的16 家增加到2004 年
9、末的3983 家。在银行间市场成员不断增加的同时,市场品种和交易方式也不断丰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自1998 年、1999 年先后实现政策性金融债、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券种形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贴现债、附息债、本息拆离债、附选择权债券等新品种;在招标方式上,不仅采取数量招标方式,还采取利率招标方式;2004 年4 月12 日,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回购的业务形式,增加了回购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多种功能。随着交易主体的增加和金融产品的丰富,银行间市场交易量逐年递增。据统计,银行间拆借市场2004 年实现总拆借额 1.4
10、6 万亿元,比1998 年增长6 倍;2004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额为2.52 万亿元,比1998 年交易额增长758倍;债券回购交易额9.31 万亿元,比1998 年增长90 倍。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一,银行间市场的发展为形成完整的市场化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奠定了基础。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利率已成为短期金融产品定价的重要参照指标,银行间市场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收益率也为中长期利率产品定价提供了参照系。第二,银行间市场成为实施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重要场所。1998 年以来,依托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日常 性操作的最重要工具。市
11、场交易主体对货币政策信号的灵敏度不断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更加顺畅市场化是实现中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一)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1996 年以来,随着商业银行外币业务的开展,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外币利率的定价制度,加之境内外币资金供求相对宽松,外币利率市场化的时机日渐成熟。2000 年9 月21 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
12、款利率,300 万(含300 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 年3 月,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2003 年7 月,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放开,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7 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 种。2003 年11 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赋予商业银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下浮权,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13、改革的有益探索。2004 年11 月,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决定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各行还根据自身的情况,完善了外币贷款利率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如在国际市场利率基础上,各商业银行总行规定了其分行的外币贷款利率的最低加点幅度和浮动权限,做到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意识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不断加强。(二)稳步推进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1、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步推进1987 年1 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
14、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1996 年5 月,为减轻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 ,下浮10%不变,浮动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在连续降息的背景下,利率浮动范围的缩小,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1998 年10 月 31 日起将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扩大到1020%;农村信用社贷
15、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为调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改善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1999年4 月1 日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再次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9 月1 日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在贷款利率逐步放开的同时,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利率浮动管理,人民银行于1999 年转发了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以此为模板,制定各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模型和测算软件、建立利率定价授权制度等。20
16、03 年,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进一步制定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和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商业银行和部分城乡信用社基本建立起根据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管理制度。2、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2003 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第一步是2003 年8 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第二步是2004 年1 月1 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11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
17、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第三步是20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 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 倍。至此,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
18、限管理的阶段。与此同时,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报备系统,定期向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利率浮动情况报备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将贷款利率管理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大局中去。2003 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12一是使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风险溢价直接关系到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部分小企业
19、经营状况不稳,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贷款定价限制的逐步放开使贷款利率能够反映贷款风险状况,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从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在金融生态逐步改善的过程中,使金融机构有能力利用利息收入弥补贷款损失。金融生态即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和银企关系等诸多方面。金融生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中国金融生态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历时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对贷款风险溢价的覆盖需求也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能够使贷款利率覆
20、盖贷款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能从利息收入中弥补。三是能够培养中国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2006 年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的竞争将大大加剧。特别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放将使其面临若干挑战,其中商业银行是否具有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主要挑战之一。由于中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且没有积累这方面的保险和系统性数据,包括分类的企业违约率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的数据。逐步扩大13利率浮动区间,可以培养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其管理资产负债的能力,使其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四是实现宏观调控中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2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来说,就是要求依据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贷款定价有所不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金融机构对不同风险的客户群进行分析和把握,在此之上,实现对贷款及其价格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也实现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根据2005 年1 月对全国金融机构法人2004 年第四季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的统计显示,2004 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3.23%,比三季度上升2.43 个百分点;实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4.56%,比三季度下降4.54 个百分点;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52.21%,比三
22、季度上升 2.11 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2004 年10 月新增的利率浮动区间内也有分布,其中,在基准利率2 倍以上区间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占比为2.68%,贷款利率更好的覆盖了贷款的风险溢价。从各类金融机构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下浮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贷款在其新增贷款中占比分别为27.13%、28.54% 和44.33%。与三季度相比,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2.83 个百分点,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占比减少 11.46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8.63 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较三季度上升2.7 个百分点,仍为各类金融机构中最低水平。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
23、为32.93%,较三季度微升0.93 个百分点,在各类金融机构中排第一位。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5.49 个百分点,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下降6.07 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略有上升,在下浮利率和执行基准利率贷款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上浮利率贷款仍主要分布于(1.5,2)的区间内。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分企业类型看,大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最高,为64.17%,比三季度下降6.33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53.58%,比三季度微升0.48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27.58%,比三季度下降 6.92 个百分点。中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
24、比为22.50%,比三季度上升 1.60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6.01%,比三季度下降 3.19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72%,比三季度上升 4.32 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3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0.41%和35.70% ,分别比三季度上升2.81个百分点和2.60 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总体看来,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及扩大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的格局初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贯彻了宏观调控中的“有保有压”政策。
25、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制度和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完善,主动定价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初步形成。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调查结果看,小型企业在上浮利率为(1.5,2)和2 以上区间的贷款中占比最高,15同时,小型企业在利率下浮的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 个百分点。中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也有所提高。这表明金融机构能够贯彻2004 年10 月29 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
26、率浮动系数。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有利于补偿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有利于充分贯彻货币政策意图。2004 年第四季度,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发挥作用,在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结构上得到了具体体现,在中短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水平上升,尤其是1 至3 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利率较三季度上升达0.8 个百分点;而在长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在利率下浮区间内,中小型企业贷款的占比增加,大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减少,表明宏观调控对贷款利 率水平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扩大以至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将有利于完善
27、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贯彻 “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策略。(三)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开放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都曾进行过存款利率浮动的试点,这是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次尝试。在取得一些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金融机构缺乏财务约束的情况下,往往是经营状况不好的机构高息揽存,引起存款搬家、利率违规等。因此,存款利率浮动在1990年全部取消。实践证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宜从大额存款入手,逐步过渡到管住利率上限,采取允许存款利率下浮的方式稳步推进。为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途径,兼顾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
28、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2002 年2 月和12 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16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03 年11 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放开长期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同时培育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定价意识,健全了存款利率管理的有关制度。改革实践使“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存款利率向下浮动,管住上限”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更加
29、明确和清晰。20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至此,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中国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巩固资本充足率,防范过速膨胀的风险。商业银行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达20%左右。资产过度膨胀容易引发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下降等问
30、题。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控制负债规模,实现自我约束,这也是本轮金融宏观调控期望达到的目标之一。第二,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匹配更为合理。中国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比较突出。从资17产方来看,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投资类中长期贷款价格应该高,同时短期贷款价格保持在低位,从而维持投资和消费的正常比例关系,这可以运用贷款利率浮动的方式来解决;从负债方看,长期存款利率应该高于短期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长期负债的增长。允许存款利率下浮能够鼓励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负债的收益率曲线,使长期负债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短期负债产品的价格,多使用中长期负债工具,多做中长期负债产品。第三、
31、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中国企业过多依靠银行贷款,导致财务杠杆率偏高,银行贷款风险过大。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平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的手段和空间,特别是发展基金等产品,从而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2004 年10 月29 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该项政策构建了现阶段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以落实该项政策为中心继续推进,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逐步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2012年6月7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 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举意味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的号角正式吹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