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银行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特制定本业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境内所有分行。第二条 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系统提供客户通过招商银行个人银行大众版和个人银行专业版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填报提交的功能。我行柜台人员通过本系统完成国际收支申报的后续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网点职责(一)负责审核客户网上提交的境外汇入款项申报信息。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境外汇入款项进行退回操作并提示客户重新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完成国际收支申报的后续操作。(二)负责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第四条 总行零售
2、银行部职责(一)负责拟制、修改及解释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规范。(二)负责系统的维护和功能改进。第三章 岗位管理第五条 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的岗位设置如下:网点:09081 网点国际结算经办岗59001 09181 汇入汇款经办复核岗00004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第六条 客户登录我行网上银行自助申报(一)国际结算系统根据客户的收款账号自动将境外汇入款项下划至开户网点的应解汇款账上;待申报的款项信息同时在客户收款账号的大众版和专业版中显示,客户根据我行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通知,登录我行网上银行(个人银行专业版和个人银行大众版)的“国际汇款收入申
3、报”菜 单, 对申报状态显示为“待申报” 的境外汇入款项,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并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提交。(二)一卡通开户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的境内个人和开户证件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境外个人方可通过招行个人银行专业版和个人银行大众版办理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三)“国际汇 款收入申 报” 界面向客户提供境外 汇入款项申报、状态查询等功能;客户可通过该界面查询境外汇入款项的申报、解付状态以及对退回的已申报款项进行重新申报。第七条 柜台人员审核并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一)网点负责国际汇款解付的柜台人员在新系统业务平台国际业务下的“解付 ”功能模 块
4、(业务代码:7717)的 汇入汇款待解付列表中可查询每笔汇入待解付款项的申报状态。申报状态显示为“已申报” 的汇入款项,表示该笔汇入款项客户已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提交申报信息。柜台人员审核申报状态为“已申报” 款项中客 户所填写的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境外汇入款项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并按照现有规定进行解付入账的操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境外汇入款项申报信息注明退回原因后执行退回操作。(二)解付成功后,柜台人员进入新系统业务平台上的“涉外收入”模块(业务代码:7951)获取申报号并一次套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全部内容(包括交易编码等原客户柜台申报手工填报的信息)。申报单无需客户到柜台签字。相
5、关申报的基础数据信息经过我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模块,最终导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柜员根据客户申报的信息继续完成(金宏)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后续申报工作进而完成所有国际收支申报工作。自助申报的申报单按照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的要求报送监管部门和存档。第八条 “自助申报 管理”模块(业务代码:7966)和“汇入汇款查询” 功能模块 (业务代码 :7932)可查询已经通 过网上银行(含个人银行专业版和个人银行大众版)提交的境外汇入款项自助申报信息,或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境外汇入款项进行退回操作。第九条 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是在柜台申报基础上提供的另一种申报选择。
6、所有在我行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客户,在收到符合需要申报条件的境外汇入款项时,均会收到我行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通知,柜台人员无需再人工通知客户。客户可自由选择通过柜台或我行网上银行(个人银行专业版或个人银行大众版)申报。客户如果通过柜台申报并解付,各网点按照现有操作流程处理,网银自助申报界面则不再显示该笔业务。对于无需申报的汇入款项,柜台人员按照现有规范解付,我行系统不会发送短信提醒,相关信息也不会在网银自助申报界面显示。第十条 对于先解付后申报的网点,仍然可以选择在柜台先办理解付,等待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在柜台办理申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业务规范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业务规范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