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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非辩证法.doc

上传人:s36f12 文档编号:6327119 上传时间:2019-04-0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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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瞿昙大圣主,怜悯说是法,悉断一切见,我今稽首礼。龙树中论中观非辩证法 按这是根据台湾学者杨惠南的文章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吗?(台大哲学论评第五期)删节增改而成。缘起于闻思中观过程中,直觉到它并非辩证法,很想写一篇辨析文章。但我这人过于疏懒,更不耐烦于繁琐的文献考证,所以就在网上找,看有没有适当表达我观点和想法的文章。还真有,于是 删繁就简地整理出来,加了引子和结论 ,与有 兴趣者共享。 关雪一、引子中观是不是辩证法?这个问题困惑着现代学人。因为不仅学界这样说,教界的太虚大师和当代在佛学院任教的刘常净先生(讲三论宗)也这样认为。如果说太虚大师当时辩

2、证法处于强势,有话语霸权,人们对辩证法也较熟,这样说有格义上的必要。那么现在再这样说就有混淆是非之嫌。中观分应成和自续,起码自续派不是辩证法,其论证方法更多地运用了因明,或相当于形式逻辑。清辨认为, 中论里的所有论题,都可以陈那因明来加以论证。依据陈那的因明学,一个论证必须具备三支:做为结论的“宗” 、相当于小前提的“因”以及相当于大前提的“喻” 。因此,如果排除一些哲学的考虑之后,陈那的论证,相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直言三段论” ;而在陈那,则称之为“为他比量” 。由于清辨采用陈那的三支论式来进行中观论证。因此,后人称其为“自续派” ,意思是:自己构作论证以批判论敌的学派。月称采用相似于西洋逻辑

3、的“归谬法”或称“随应破”论式来诠释中论里的所有论证。以致月称被称为“应成派”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观应成派的论证是某一种意义的辩证法。这些学者大多认为,龙树利用随应破,除了批判他当时的一切学派之外,还企图显示一种不是语言,也不是一般逻辑论证所能表达的真理。这些学者明白地表示,在龙树的哲学里,真理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无法说出而已。二、四句“四句”是中论里最常见的一种论式。月称显句论: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该偈中有四个命题:(1)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2) 并非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3)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而且也并非都是真实的;(4)并非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而且也并非不都是真

4、实的。分别用 P,非 P,P 且非 P,非 P 且非非 P 等四个句形表示。一些学者如李查罗宾生说:由于第四句的“非非 P”等值于 P,因此,第四句与第三句是同一个句形,而且都违反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 。而尾山雄一更依据李查罗宾生的这个结论断言:龙树所采用的四句,不是一般的逻辑论式,而是“具有辩证法的性格”但这种分析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不附合中论的传统注释。 中论青目释对这四句有如下说明:“诸佛无量方便力。诸法无决定相,为度众生,或说一切实,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一切实者,推求诸法实性,皆入第一义,平等一相,所谓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一切不实

5、者,诸法未入实相时,各各分别观,皆无有实,但众缘合故有。一切实不实者,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观诸法相非实非不实,中者观诸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下者智力浅故观诸法相少实少不实;观涅盘无为法不坏故实,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故不实。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故,说非实非不实。在青目释中,第一句被解释成为解脱者所体悟到的最高真理;第二句被解释成为未解脱的修行者所体悟到的次级真理;第三句也被解释成为未解脱的修行者( 中、下品众生) ,所体悟的两种道理;而最后一句被解释成为第三句的批判,因此也是已解脱的上品众生所体悟的真理。青目的说明,明白地告诉我们,四句所阐示的道理,是佛陀对不同的四种人或在不同的四种情况之下

6、而发的“方便”说。特别是李查罗宾生认为违反“矛盾律”的第三句, “一切实”是指涅盘无为法, “一切不实”是指生死有为法。因此, “一切实”如果以 P 表示,无论如何, “一切不实”决不可以用“非 P”表示。这样,第三句的也就不会变成李查罗宾生所指出来的矛盾句了。因此,也更不可能得出木尾山雄一所说的结论了。事实上,把四句看成是释迦的“方便”说,不但是青目的意见,而且也是清辨与月称的共同看法;这一点,木尾山雄一已经了解到,但他却仍然掉入“龙树采用辩证法”这个错误的结论当中。青目的中论释,对这一首颂,有如下说明:“若众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尔,则有常(及) 无常。半天是常,半人是无常。 ”意思是:

7、如果众生的身体有一部分是属于天,有另一部分是属于人,那么,属于天的那一部分是常恒的,属于人的那一部分则是不常恒的。李查罗宾生依据这个注释,把“常与无常”这第三句,写成底下的句形:有些 x 是 A 且有些 x 是非 A。他甚至从这第三句形,推广到另外的三个句形,而成为底下的四个句形:所有 x 都是 A没有 x 是 A 有些 x 是 A,而且有些 x 不是 A,没有 x 是 A,而且没有 x 不是A。由于第四句形中的“没有 x 不是 A”,等值于“所有 x 都是 A”,因此,李查罗宾生说,第四句形乃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 E、A 两命题的联言;而第三句形则是 I、O 两命题的联言。木尾山雄一再次地引

8、用这种分析,来证明龙树用了辩证法,但这种分析会导出矛盾。“四句” ,并不像前文所引证的两个例子,都是释迦用来肯定某种意义的真理;相反地,有些时候,它也用来否定四种哲学主张。例如中论25 品 22颂说: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青目释:“一切法、一切时、一切种,从众缘生故,毕竟空,故无自性。如是法中,何者是有边?谁为有边?何者是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谁为非有边非无边?如是等六十二邪见,于毕竟空中皆不可得。 ”这首颂中,四句是:(1) 一切法皆有边;(2) 一切法皆无边; (3)一切法亦有边亦无边;(4) 一切法非有边非无边。而青目的注释明白地告诉我人,这四句都属

9、于六十二种“邪见”当中,因此也都在批判、否定之列。但是,如果这四句真的像李查罗宾生的分析那样,可以分别以A,E, IO,以及 EA 等四个句形来表示的话,那么,矛盾就会产生。为什么?因为这四句的否定是底下的四个句形,而它们是不一致的(不可同真):非A,非 E,非 (IO),非(EA)。如果四句的否定是佛所说而且是不一致的,那么这等于说,佛说了一个永远不可能真的句子!对于中观派的学者来说,李查罗宾生的分析,显然是不可忍受的错误。李查罗宾生的错误,发生在他未曾检验,就无条件地采用传统逻辑,来分析龙树的论式。在李查罗宾生的分析里,四句中的第三句是:“有些 x 是A 且有些 x 不是 A”。然而,第四

10、句可以像李查罗宾生那样,写成“没有 x是 A 且所有 x 都是 A”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再回忆一下青目对本节所引第一颂的注释:“非实非不实者(即第四句),为破实不实(第三句)故,说非实非不实。 ”青目显然把第四句看成是第三句的批判;因此,第四句应该具有底下的形式:“并非有些 x 是 A 且并非有些 x 不是 A”。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句形与李查罗宾生所说的第四句形是不是等值?答案是:如果不采用传统逻辑,那么,二者并不等值。在传统逻辑中,以下都是有效的论证:(1)非非 PP;(2)非(P 且 Q)非 P 或非 Q;(3)( 非 P)或 Q若 P,则 Q;(4)并非有些 x 是 P所有x 都

11、不是 P; (5)并非所有 x 都是 P有些 x 不是 P。细心地检查,即可知道,李查罗宾生的分析,必须预设上面(1)-(5)这几个传统逻辑所承认的有效论证。例如,当他说第四句里的“没有 x 不是 A”等值于 “所有 x 都是 A”时,就用到了(1) ,甚至还可能用到了(4)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第四句是不是等值于“并非有些 x 是 A 且并非有些 x 不是 A”?发现在(1)-(5)的预设下,它们二者确实是等值的。但是,(1)-(5) 真的都是自明的吗?至少由布洛尔、海丁等人所发展出来的新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并不承认它们是自明的。在直觉主义逻辑中,上面的(1)、(2)、 (5)都不成

12、立。因此,如果按照青目释,四句中的最后一句是“并非有些 x是 A 且并非有些 x 不是 A”,应该在直觉主义逻辑中等值于“所有 x 都不是 A且所有 x 都是非非 A”,却不等值于李查罗宾生所说的 “所有 x 都不是 A 且所有 x 都是 A”,因为“非非 A”,在直觉主义逻辑中,并不等值于 A。这样,李查罗宾生的分析所引生的矛盾,即可解消掉。直觉主义逻辑,主要是建立在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怀疑上。亚里士多德逻辑,把排中律-“P 或非 P”视为自明的真理,连带着,上面的(1)也成为有效的论证。但是,直觉主义的逻辑家却认为,当 P 是一个全称命题,而且讨论界域是一个无限集合时,排中律变成不是自明的

13、定律,连带着,上面的(1)也成为可疑的论证。因此,直觉主义的逻辑家,坚持放弃可疑的排中律与论证(1)等传统逻辑中所承认的定律和推论。然而, 中论里的论式,是不是可以了解成直觉主义式的论证呢?龙树有很浓厚的直觉主义倾向。传统逻辑里的排中律,基本精神乃在肯定:任一个命题 P,及其否定句 “非 P”,必须要有一个成立。但是, 中论里的许多偈颂,明显地都在否定这种信念,如第 25 品第 17、18 两颂,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这两首颂当中,P 是“如来灭度 (逝世)以后,如来是存在的 ”或“如来还未灭度以前,如来

14、是存在的” ;而“非 P”则是这两句的否定。颂文明白地说到 P不成立, “非 P”也不成立;也就是说,传统逻辑中的排中律,对于如来的存在与否,完全适用不上。青目的注释,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点:若如来灭后,若现在,有如来亦不受,无如来亦不受,亦有如来亦无如来亦不受,非有如来非无如来亦不受。以不受故,不应分别涅盘有无等。穆谛也看出龙树不认同排中律,穆谛甚至极尽无情地攻击排中律:排中律预设了某种形式的全知,还从我人的无知骗取本钱。声言两种可能已经穷尽论域中的所有情况,而且声言再也没有第三种可能,这种说法永远不能够从所声言的两种可能得知它的正确性)。穆谛还认为,像排中律这样的“量”具有两种角色,一

15、方面它是用来做为正确知识的判准,二方面本身也可以成为知识的对象。就第二个角色来说,排中律或“量”成了理性所要探求的对象。排中律或其他的“量” ,既然成了理性所要探求的对象,那么,我人就可以追问:排中律或“量”是自明的吗?可靠的吗?然而,事实上, “实在论者有他们自己的逻辑,观念论者有他们另外一套不同的逻辑” ,排中律或其他的“量” ,怎么可能是自明的或是完全可靠的?他下结论说:“坚持无条件地接受量或其他获得知识的准则,实际上是独断主义为了压抑批判主义或辩证法的一种诡计。 ”穆谛在证明龙树否定排中律时,引用了中论1 品 1 颂,1 品 3 颂,以及第 2 品中有关来与去(运动)的颂。这些例子虽都

16、可以证明龙树否定每一个选言命题当中的每一个选言项,但是,由于选言命题当中的选言项并不一定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形,因此这些例子不能用来证明龙树否定排中律。例如中论1品 1 颂中的最后一句“不来亦不去” ,与它对应的选言命题是“x 来或 x 去” ,其中的选言项有两个:x 来、x 去。这两个选言项并没有穷尽 x 的所有状况,因为 x 还有不是来也不是去的静止状况。因此,当龙树否定“x 来”与“x 去”这两个选言项,而成为颂文中的“不来亦不去”时,可能会得到第三种状况的“x 静止不动” 。从龙树的颂文看来,他并没有明言不可能(当然,他在其他的颂文当中也否定了“静止”的真实性),因此,就这个例子看来,龙树

17、并没有否定排中律。来看看另一个与“四句”相干的传统推论规则双重否定律双重否定律的标准形是:从 P 可以得到“非非 P”;反之,从“非非 P”可以得到 P。前文已经说过,直觉主义的逻辑家,虽然接受从 P 到“非非 P”的推论,却不接受从“非非 P”到 P 的推论。而龙树呢?从 中论颂看来,龙树每当说到“非非 P”时,从来不曾把它简化为 P;“四句”中的第四句就是一个显然的例子。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龙树对于双重否定律的了解,也有浓厚的直觉主义的倾向。李查罗宾生对于“四句”的分析,必须预设传统逻辑里的排中律和双重否学律( 即“非非 P”等值于 P)。他对四句的批判及其衍生的矛盾,也是从这个预设而来

18、的。而 木尾 山雄一更以李查罗宾生的分析做基石,进一步断言龙树的论式不是一般的逻辑,而是辩证法。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因为这些说法的立足点-排中律和双重否定律,在龙树的中论里并不成立。三、随应破除了“四句”论式之外, 中论还采用了随应破,即某种形式的归谬证法。在印度,类似随应破的是“思择”(tarka)。思择,是古代中国佛教徒的译名,意思是论理学或逻辑;这也许是“思择”一词最原始的用法,因为古老的佛经和史诗-摩诃婆罗多 已经出现这种意义的“思择” 。巴林加说,tarka 一词至少有三个意思:(1)论理学或逻辑学,即佛经或摩诃婆罗多的用语;(2)比量(即逻辑中的“论证”或“推理” ;(3)归谬证法

19、。龙树是第二、三世纪的佛教学者,较瓦沙耶那稍早,因此,即使龙树知道 tarka,也不一定善于应用。所以,山雄一说,龙树的方法论可能源自希腊的论理学。他还说,佛护(470-540)-一个比龙树晚了两、三百年的中观派学者,才是第一个把龙树的论式改成归谬证法或随应破的人。然而,龙树真的不曾采用 tarka 或归谬证法吗?依据巴林加的研究,做为归谬证法的 tarka,常常以“ 如果非 q,则非 p”的形式出现;其中,q 是构作论证者的主张,而 p 是某一已知的事实。例如,某甲看到远山有烟,然后推知远山有火;此时某乙怀疑地说:“你怎么知道远山有火?” ;而某甲利用 tarka 回答说:“如果远山没有火,

20、那么,远山怎么会有烟?”从这个常被正理学派引用的例子看来,所谓的 tarka,的确相似于西方逻辑中的“归谬证法” 。而龙树的中论有这种论式吗?答案是肯定的。 中论24 品共有四十首颂,其中第20、21、33、39 颂明显地是 tarka 的应用,另外,3 品 2 颂,8 品 4-6 三颂,11品 2 颂,15 品 5 颂,20 品 6、16 两颂,21 品 8 颂,22 品 3-7 颂,23 品 12、16颂、25 品 2 颂,27 品 20 颂,也都明显地用到了 tarka。而 9 品 2 颂,当龙树重述其他学派的论证时,也明显地用了 tarka。因此,把龙树的归谬证法看成是源自布腊的逻辑,

21、而不是印度所本有的说法,无疑地是一种错误。为了更清楚地了解龙树所采用的 tarka,让我们看看中论8 品 4-6 颂这个例子(31):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若无罪福报,亦无有涅盘,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这是龙树批判“无因生”(偶然论)的三首颂。青目释: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盘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依照青目释, 中论的这三首颂,的确用了正理学派的 tarka。为了更清楚地显示这点,我们把这三首诗颂改写成

22、底下的论证:如果无因生(偶然论)成立,那么,因果律即不成立。(世界上就没有行为、行为者、以及所行的事物。)如果因果律不成立(亦即没有行为等等),那么,世界上就没有罪与福的存在。如果世界上没有罪与福的存在,那么,世界上也就没有罪报与福报。如果世界上没有罪报与福报,那么,世界上就没有解脱者所证得的涅盘;换句话说,任何的行为都不会有结果。(但是,事实上并不是任何行为都不会有结果。可见无因生不成立。)在这个论证中,最后括号里的两句是龙树中论所没有的(这正显示它的tarka 原形 ),却明显地出现在青目的注释之中。如果我们把这个论证的形式(form)写在下面,我们更可以看出龙树确实用了 tarka:如果

23、 p,则非 q;如果非q,则非 r;如果非 r,则非 s;如果非 s,则非 t; (非非 t;所以,非 p。)在这个含有五个前提的论证当中,显然,第二、三、四等三个前提都是tarka。如果像巴林加所说的,tarka 的形式是“如果非 q,则非 p”,那么,龙树的中论还不只用到 tarka。 中论另外一种更常用的论式是:如果 p,则 q;非 q;所以非 p。这相似于西洋逻辑中“否定后件律” 。例如, 中论1 品 14颂说: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如果原因产生结果的时候,结果不存在于原因之中,那么,这个结果也应该从不是原因的其他事物产生才对。(但是,事实上结果只能从原因产生

24、而不能从不是原因的其他事物产生。可见,因生果时,果不存在于因中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个论证是用来破斥“因中无果论”的。它的论证形式(argument form)与其说是归谬证法,不如说“否定后件律”更相似。从以上的分析看来,龙树的论式,不管是正理派所采用的 tarka 或西洋逻辑的否定后件律,都不是严格意义的归谬证法。(tarka 也是某种形式的否定后件律。)比较象是归谬证法的例子,也许不是中论所可找到的,但是却可以在龙树的其他著作当中找到。 十二门论第二门,在批判(因中亦有果亦无果)的主张时,曾有底下的一段说明: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

25、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如果原因产生结果的时候,结果一方面已经存在于原因之中,另一方面结果又不存在于原因之中,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个自相矛盾的情形,亦即:原因之中已经有果而且并不是原因之中已经有果。这种矛盾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因生果的时候,一方面果已存在于因中,另一方面果又不存在于因中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显然,这个论证具有底下的形式,它比前面所引证的任何例子都更象是归谬证法:如果 p,则 q 且非 q;所以,非 p。龙树之后的中观学派,如前文所说,分裂成为两派:严守龙树归谬证法的是“应成派” ,佛护、月称,还有恐怕比这两人更早的青目,是这一派的代表;另一派是放弃龙树的归谬证法,改采

26、陈那因明学的“自续派” ,以清辨为代表。四、 中论用了辩证法吗?中论里的“四句” ,并不像李查罗宾生等所说的,是一种辩证法。中论1 品 3 颂,是另一个与“四句”非常相似(却不相同)的例子: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这是龙树证明不生(没有生起变化)的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当中,龙树把生分成四种:(1) 自生,自己生起自己,这是“因中有果论” ;(2)他生,由不同于甲物的其他乙物生起甲物,这是“因中无果论” ;(3)共生,甲物由甲物以及不同于甲的乙物生起,这是“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论” ;(4)无因生,甲物没有任何原因而生起,这是“偶然论” 。从这首诗颂的文意看来,龙树显然以为这

27、四种生已经穷尽所有生起变化的可能。而且,龙树把这四种生一一否定,然后推论到“无生”(没有生起变化)的结论。龙树的中论并没有证明何以“不自生”乃至何以“不无因生” 。(虽然在青目及其他人的注释之中,都一一加以详注。)但是,龙树的十二门论之中,却对这四种不生,一一用归谬证法(或相似于归谬证法的 tarka 及“否定后件律”) 加以证明;有关这点,前文已有例证说明。证完了四种不生之后,龙树紧接着说: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无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从以上的说明我们知道,龙树的证明“不生” ,采取了“两难式”或即“穷举证法” ;它的形式如下:如果

28、 P,则:Q 或 R 或 S 或 T;如果 Q,则 X;如果R,则 X;如果 S,则 X;如果 T,则 X;(并非 X;)所以,非 P。其中,P 代表 “生是真实的 ”一句;Q、R、S 、T 分别代表“自生是真实的”乃至“无因生是真实的” ;而 X 代表矛盾的命题 (例如“因中已经有果而且并不是因中已经有果”),或者代表一个与事实相反的命题(例如“丝缕可以生出车、马”)。从龙树证明“不生”的这个例子看来,龙树的论证用了归谬证法、穷举证法、以及与归谬证法相似的 tarka;甚至还用了“否定后件律” ,一种很像tarka,也很像归谬证法的推论规则。中论的注释者-佛护,当他注释这四种不生时,也有类似

29、以上的证明法。现在,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如何证明“不自生”上:事物不由其自体生。这是由于其(第二度) 的生起是无用的东西,又由于这会导致无限地、不断地生的错误。这是典型的随应破。但是,山雄一却说:“此中却有困难的地方。 ”因为,这表示:“佛护即间接地主张(一)、事物不由自体生起,换言之,由其他东西(自他两者又或无因) 而生起、和(二) 、事物的生起是有用的山雄一接着下结论说:“这样理解(中论)的佛护,即与龙树的真意相背。 ”换句话说,他以为佛护等所代表的应成派,与清辨的自立派,都没有正确地理解龙树。因此,他对这两大中观学派的总结论是:如上面所见到的那样,把龙树的论理换写成定言论证式的清辨的努力

30、,与以归谬法作为武器的佛护的努力,同归于不成功。龙树的本体的论理是不能以现象的论理来写的。倘若要以后者的立场来理解,则必须说龙树的论理其自亦是谬误。因此, 中论的论理并不依形式论理,应当把它作为辩证法来理解。山雄一的结论有三:(1)自立派失败了;(2) 应成派失败了;(3)因为自立、应成两派都失败了,所以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对于(1),笔者完全同意;对于(2) 、(3),却不敢苟同。就(2)来说, 山氏的分析完全错误。首先,拿龙树与应成派来说,前文已经说过,二者的方法论完全相同;他们都用了分类证法、归谬证法、以及相似于归谬证法的 tarka 和否定后件律。其次,前文所引述的,山氏对佛护的批判

31、,也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一方面,佛护的那个论证,在龙树的十二门论也出现过;另一方面,山氏对那个论证的分析,有些是他对逻辑的误用,有些则是基于排中律的预设。现在分别说明如下:十二门论门二,龙树证明“不自生”时,有底下的论证: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这是说:如果自生,则会有无穷的的过错;所以不自生。龙树又说:“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更)作,成已不应(更)成。是故有法不应(更)生。 ”这是说:如果自生,则第二度的生起(更生)是没有用、没有意义的;所以不自生。从十二门论这两段

32、话可以证明,佛护的论证不过是这两段话的结合或翻版,并不是他自己的新创。山氏说佛护“与龙树的真意相背” ,那只能证明山氏没有注意到这点而已。其次,山氏对佛护那个论证的两点批评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两点批评,不是逻辑的误用,就是必须预设传统逻辑里的排中律。山氏的第(一)点批评是:因为佛护证明了四生中的第一生(自生)不成立,所以佛护等于主张四生中的另外三生之一。就这第(一)点批评来说,完全是山氏误用了一个逻辑规则- “否定肯定律 ”。因为,如果我们把四生分别用 Q-T 来表示,那么这四种可能的生可以写成底下:Q 或(R 或 S 或 T)。此时,佛护利用随应破否定了 Q,佛护一定会利用 “否定肯定律”

33、而主张“R 或 S 或 T”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R 或 S 或 T”可能是一个矛盾句,例如“(A 且非 A)或(B 且非 B)或(C 且非 C)”,也可能是个与事实相反的假命题,例如“丝缕可以生出车来,或丝缕可以生出马来,或丝缕可以生出饮食来” 。佛护在否定 Q 之后,不可能笨到又去认同一个自相矛盾或与事实相反的假命题。佛护和龙树一样,只想在四种所有的可能之中,一一指出它们的荒谬,而不提出自己的任何主张。穆谛说得好:“中观学派则(与其他学派)不同,它并不主张任何理论以取信于论敌。它不相信有什么理由或事例可以是真实的。因此,中观学派所致力的,仅仅限于利用论敌所信服的原理和主张,来导出论敌的荒

34、谬。 ”山雄一对佛护的第(2)点批判是:因为佛护的论证从自生的假设推论到(第二次的) 生起是无用的,所以佛护间接地主张(第二次的)生起是有用的;而这与龙树的主张互相矛盾。山氏的这个批评显然预设了传统逻辑中的排中律。而前文说过,排中律在龙树的中论之中并不成立,-龙树有很明显的直觉主义倾向。因此,用这样一个中观学派所不同意的逻辑律则来批判中观学派的学者,难免是一种错误。尤有进者,当一个命题的主词是不存在的事物,那么,不管它的宾词是什么,都是没有意义的命题,因此也都不能说它为真。穆谛就曾经举过两个例子,其中第一个是:(1)3 与 4 之间的整数是质数;(2)3 与 4 之间的整数不是质数。依据排中律

35、,(1)与(2) 之中必须有一个成立;但是,事实上它们都没有意义,也没有真假,因为它们的主词-“3 与 4 之间的整数”一词,根本无所指。穆谛的第二个例子是佛教经论之中常见的例子;一个人误把绳子当成蛇;这时候的蛇,我们不能说它“生”或“不生” ,因为它根本不存在。穆谛的论证应该是有所本的,虽然他并没有说出来。 大品般若经卷 4品 11 有底下的一段经文:佛告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幻,有垢有净不?(须菩提言: )不也,世尊! (佛言:) 须菩提!于汝意云何?幻,有生有灭不?( 须菩提言:) 不也,世尊!这段经文明白地告诉我们:对空幻不实的事物来说,不可以用垢、净、生、灭等任何概念来描述它。所以,龙

36、树的大智度论在注释这段经文时说:“若( 某一法 )不异(幻),是法即是空,入不生不灭法中。 ”这些经文和论文、可以证明穆谛的解释合乎龙树的精神。总之,山雄一对应成派的批判,以及对龙树思想的理解都是有待商榷的。他的错误发生在他误用逻辑规则和轻信中观学派所不认同的排中律。而他的特色是:以为中观学派的学者,在诠释龙树的思想时,触犯了某种形式逻辑上的谬误;然后,为了避免这些错误,而归结到龙树的方法论不是一般的形式逻辑,而是辩证法。另外一种学者,例如穆谛,他同意中观学者的论理形式,乃在否定一切的主张“见” ,但却也和第一种学者一样,归结到一个相同的论点: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穆谛首先批判了西方黑格尔与东

37、方耆那教(Jaina)的辩证法,说前者是“合取的综合” ,后者是“析取的综合” ,二者似乎有所不同,却都试图依靠思惟来获得最高的真实。接着,他解释中观的辩证法如下:(中观的)辩证法乃是一连串的归谬证法(随应破)。每一个主张都自相矛盾。中观学派是一个辩证的,亦即自由自在的批判家。中观学派反证论敌的主张,却不证明自己的任何主张。因此,相对于黑格尔与耆那教的“综合” ,穆谛把中观辩证法了解成一种“分析” 。他说:“(中观)辩证法,做为一种分析来说,只显示事物,而不添加或歪曲事物。 ”就此看来,穆谛彷佛是一个一切皆空论者,因此,也彷佛最接近龙树的思想。但是,事实上,他否定一切,却又找到了另一种真实:“

38、智的真觉”那是康德以为无法依靠它来获知本体的一种智慧。他说:就中观学派而言,思惟的实际而全面地消失,就是真实之直觉。此时没有任何事物产生,一切都是寂静不动。这种状态只有思惟才会蒙蔽它。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穆谛的分析虽然否定一切错误的主张,却又“显现”这是穆谛自己的用语)另一种真实。这与中论一切皆空的说法不同。 中论里的“空”(抽象名词化即成为“空性”),一般被了解成为某种意义的手段或方法。在中论24 品 7 颂,曾把“空”分成两种或三种。两种是:(1)空 (sunyata);(2) 空义sunyatartha);这是般若灯论释 卷 14 所说到的两种空。另外,青目释里则出现三种空:(1)与(2

39、) 同前;(3) 空因缘(sunyataprayojana) 。般若灯论释对这两种空的注释是:“空者,能灭一切执著戏论,是故名空。空义者,谓缘空之智,名为空义。 ”解释看来,两种空都是手段或方法,而非目的;它们都是消灭烦恼(执著戏论)的工具 (智慧 -般若波罗蜜多 )。其次,青目释对 “空因缘”只有底下的一句说明:“以何因缘说空?”这仍然把空当做一种工具,否则不会问说:为什么原因( 目的 )而说空? (prayojana 一词的字义是:情况、对象、目的、原因等.正因为“空”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在中论里, “空”也在被否定(被“ 空”)之列;例如, 中论13 品 9 颂说:大圣说空法,为离

40、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空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那么,空的目的是什么?空有没有目的?穆谛显然以为有;他认为那是一种“没有任何事物产生,一切都是寂静不动”的状态(详前文),也就是“涅盘” 。但是,这与中论的本意不合;中论24 品 4-5 颂说:涅盘不名有,有则老死相,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若涅盘是有,涅盘即有为,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这可见穆谛所说的涅盘境界,在中论里也是不真实的。因此,像穆谛那样,把龙树的论式-空( 否定) 当做是“显现”真实的辩证法,无论如何是不行的;因为,他和李查罗宾生、山雄一等人一样,都犯了“不空”的错误。龙树中论里的其他问题也许,辩证法的

41、癖好者会追问:(1)难道龙树是虚无主义者?(2) 龙树曾把真理分成世俗谛与第一义谛两种(详前文),难道他也否定第一义谛?第一个问难牵涉到“空”的定义。 中论24 品 18-19 颂,曾把“空”(无)定义成“因缘生”(依存于各种条件而产生):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青目释:“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 ”这个注释,从空的定义-因缘生,推论到“无自性” ;因为无自性,所以空。因此,所谓的空,是空掉(否定掉)“自性” 。自性,在梵文是svabhava,它的字义是:sva(自己、自我、灵魂 ),与bhava(变成、形成、出现

42、、存在)二词的结合,相当于“实体”(substance)或“物自体” (thing-in-itself)等名词从以上的分析看来,龙树所要否定的,乃是事物“背后”或“底层”所预设的、不可知觉的“物自体” ,而不是要否学事物显示在“外”的“感觉材料”(sense-data 及由这些材料所衍生的功能。 (除非这些感觉材料也被执著为具有真实的“自性” 。) 因此,龙树决不是虚无主义者。龙树在中论24 品 14 颂中说:否定一切才能建立一切;空并不是仅止于否定,而是为了说明一切事物存在的依据。辩证法的癖好者所可能提出的另一个问难是:难道龙树也否定第一义谛吗?这个问难涉及到“第一义谛”的定义。依字义,第一

43、义(paramartha)是由parama(最远、最细微、最究极、最终、最高、最基本等),以及 artha(目的、目标、原因、动机、理由、利益、作用、功能、事物、对象等)两词所结合而成。般若灯论释卷 14,对二谛有释:世(俗)谛者,谓世间言说是等不说名第一义。第一义者云何?谓是第一而有义故,名第一义。又是最上无分别智真实义故,名第一义。在这个注释中,把第一义解释成“第一而有义”(最殊胜的目标),也解释成“最上无分别智真实义”(最高智慧所了解的事物)。因此,所谓的第一义谛,是指利用最高智慧(般若波罗蜜多)所获得之道理。值得注意的是,清辨的注释告诉我人:第一义谛是相对于可以言说的世俗谛。龙树在回诤

44、论中也暗示了这点:“依世( 俗) 谛故能说一切诸法体空。若离世谛(而在第一义谛中),法不可说。 ”龙树的意思是:对于事物的任何描述都是世俗谛,即使说“空”也不例外。在第一义谛之中,连“空”都不可说,更何况说“有”!因此,如果说“第一义谛(最高的真理) 存在 ”,那是不合龙树之本意的;换句话说,辩证法的癖好者,没有任何根据地以为龙树把第一义谛当做真实的存在。在中国,中观派(三论宗 )的学者吉藏 (A. D. 549-623),一直强调二谛的分类,只是为了教化的方便( 他所谓的“约教二谛”),而不是真的有两种不同的真实(他所谓的“约理二谛”) ,这的确把握了龙树二谛论的精义。总之,龙树的中论 ,并

45、没有用到辩证法;因为,龙树的否定(空),不管是四句或 tarka、随应破,在指出论敌的荒谬之后,都不曾指向或“显现”任何真实。在龙树的字典里,虽然处处出现“真实”一词,却又处处否定“真实” 。一个人如果因为澈底地否定(空),而得到烦恼的止息-涅盘,那也是就世俗谛而言,并非就第一义谛。而且,一个人即使得到解脱,也是生活在经验、常识之中。所以他说:“涅盘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盘,亦无少分别。涅盘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五、结语综上所述,用西方哲学方法论对中观做简单地比附,然后用洋格义解释,是很难真正通达中观的。西方哲学中,无论是唯心辩证法还是唯物辩证法皆是有见取见的,中观则根本没有立任何见。 楞严经也说:“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兹即涅槃。 ”人类的哲学思辨是不可能到达真理的,语言更不可能,所以经上常说非语言分别之所能知, “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楞严经 ) 、“胜义非心境,说心是世俗” (入行论智慧品 ) 。连中国的圣哲老子也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断然否定了语言的绝对意义,这与西方语境中道是逻各斯、共相(意识构建的概念法)即真实大异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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