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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野生植物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6323405 上传时间:2019-04-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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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附件 2-9: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野生植物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3 倍的罚款,并可以吊销采集证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3000-5000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并可以吊销采集证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2、7-10 倍的罚款,并可以吊销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1000 元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3 倍的罚款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1000-3000 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1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未取

3、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35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1 万元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2-5 倍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10 倍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

4、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下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3 倍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5000 元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

5、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倒卖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2 万元的罚款3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伪造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按照

6、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2-5 万元的罚款36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罚款。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采集、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可以并处 2-5 万元的罚款4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7、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没收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37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野生植物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甘肃省草原条例)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采集、加工发菜 3 公斤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采集、加工发菜 3-10 公斤,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可以并处 1-3 万元的罚款采集、加工发菜 10 公斤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可以并处 3-5 万元的罚款采集、加工发菜 3 公斤以下,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

8、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采集、加工发菜 3-10 公斤,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3 倍的罚款采集、加工发菜 10 公斤以上,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5 倍的罚款收购和销售发菜 3 公斤以下的 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1违法采集、加工、收购和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十六条 采集、加工发菜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9、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收购和销售发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 收购和销售发菜 3-10 公斤的 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38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收购和销售发菜 10 公斤以上的 依据职权没收发菜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无违法所得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无违法所得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可以并处 2-5万元的

10、罚款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2 倍的罚款,应当收回采集证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5000 元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6 倍的罚款,应当收回采集证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二级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6-10 倍的罚款,应当收回采集证无证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 元以下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1、1-3 倍的罚款无证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3000-5000 元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无证采集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3 倍的罚款2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十八条 无证采集、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或者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应当收回采集证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000-10000 元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草原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3-7 倍的罚款39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未经审批收购、出售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0000 元以上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7-10 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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