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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体系佣金制度.doc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6322106 上传时间:2019-04-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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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销体系佣金制度为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提高上上地产营销体系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员工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佣金发放对象1、营销总监: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2、销售经理: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3、现场客服: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4、置业顾问:根据个人销售回款额进行计提;5、策划人员:按销售部的销售回款总额进行计提;6、非置业顾问公司员工和集团内其他员工以及集团外第三方朋友关系介绍客户(简称“内销” ) ,统一由公司指定专人(内销经办员)接待办理,介绍人按照介绍业务回款总额的 0.3%计提佣金,内销经办员按照经办业务的 0

2、.02%计提佣金。对于董事长自己销售、工抵等特殊销售方式成交的金额,不得计入任何人销售业绩内。二、佣金的标准1、营销总监2、营销经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8000/月 写字楼销售 提成比例 (万分之 2+万分之 2*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 万分之 4*销售部总任务 +万分之 5*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5700/月 写字楼销售 提成比例 (万分之 2+万分之 3*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 万分之 5*销售部总任务 +万分之 6*超额完成部分3、置业顾问4、策划人员5、客服人员6、内销三、佣金

3、的计取1、营销部根据公司规划向置业顾问逐一分配阶段性总销售任务和每月分解的销售任务,报财务留存,作为个人计算佣金的依据。其中,所有享受销售佣金的人员,“超额完成指标”系指超出分解的月度销售任务以外的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1500-3000/月 写字楼销售 提成比例 (千分之 2+千分之 1*个人完成比例)* 个人实际完成金额 千分之 3*个人任务+千分之 4*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5500/月 写字楼销售 提成比例 (万分之 2+万分之 3*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 万分之 5*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4、 6*超额完成部分基本工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指标 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1500-3000/月 写字楼销售 提成比例(万分之 0.6+万分之 0.2*销售部完成比例)*销售部总实际完成金额万分之 0.8*销售部总任务+万分之 1*超额完成部分内销人员 内销介绍人 内销经办人内销佣金 0.3%*销售回款额 0.02%*经办销售回款总额2、除置业顾问外,其余佣金发放对象的佣金计算依据为销售部的任务;3、内销回款额不计入销售部回款任务;4、对于未完成指标的,完成比例=实际销售额/销售任务;5、所有销售金额必须以认购款到公司指定帐户为准,且已签订公司所有规定合同;6、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部房款到帐后

5、的当月计算销售任务;7、按揭贷款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50%,在首付款到帐后的当月计算销售任务;8、分期付款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70%,在首付款到帐后的当月计算销售佣金,分期不得超过 2 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9、特殊优惠购房的,以实际成交价且全部房款到帐后的当月方可计算销售任务。四、月度年度销售冠、亚奖励1、为提高置业顾问的销售积极性,特设置月度和年度业绩突出置业顾问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如下:月度销售冠军奖励 500 元、亚军奖励 300 元;年度销售冠军奖励 10000 元,亚军奖励 5000 元(年度需大于等于 10 个月) ;置业顾问个人任务完成 80%以上方能

6、参与评选。五、佣金的发放1、每月 5 日前销售经理根据销售情况计算销售佣金和月度冠亚奖表,并于 10 日前与财务核对完毕;2、内销经办员于每月 5 日前将经办销售情况同财务核对;3、所有佣金按以下 4-6 条规定于当月 15 日与工资一起发放(上月销售为基数),并按税法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置业顾问佣金次月发放上月个人销售的 80%,公司暂留 20%作为客服保证金,待预算年度末随公司年度效益考核一次性无息支付;5、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不予结算;若佣金已经发放,从下月佣金或滚存结余的保证金中扣除;6、换房情况发生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佣

7、金大于换房后实际佣金的,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六、离职和辞退佣金1、销售经理、置业顾问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以离职当月回款发放未结佣金(不含保证金) ,之后回款提成不予结算;2、销售经理、置业顾问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佣金(含保证金)不再发放;3、销售经理、置业顾问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佣金(含保证金)不再发放;4、销售经理、置业顾问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

8、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以离职当月回款发放未结佣金(不含保证金) ,之后回款佣金不予结算;5、关于置业顾问离职的佣金余额分配:置业顾问在其所属客户交房前离职,其客户由销售经理分配交与其他销售人员继续服务,佣金由其提取;6、前一个项目的佣金或保证金不得累计至下一个项目。七、奖惩相关规定1、置业顾问当月无销售业绩工资标准下调 300 元,连续两个月无销售业绩第二个月工资标准下调 500 元,第三个月有业绩时工资标准自第三个月恢复原标准,连续三个月无业绩者予以淘汰;2、置业顾问在完成销售任务基础上连续两个月销售冠军者奖励 300 元,连续两个月业绩末位者罚款 200 元,如

9、规定的销售任务已完成但业绩末位者不予处罚;3、销售部当月无销售业绩营销总监工资标准下调 1000 元,营销经理工资标准下调 500 元;连续两个月无销售业绩第二个月营销总监工资标准下调 2000 元,营销经理工资标准下调 1000 元,第三个月有业绩时工资标准自第三个月恢复原标准,连续三个月无业绩者予以转为试用期。八、其 他1、上述所指销售任务参照每月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及销售部给置业顾问分解的指标。2、首次到访由置业顾问单独接待(以客户来访登记为准) ,在后期成交过程中与公司领导及职工有各种社会关系的客户所购房源,属于正常销售,计销售任务,计取佣金;3、对于公司采用内部购房、工抵、团购、其他员工自己销售等特殊渠道的,只计入任务,不计取佣金;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达销售目标,如没有目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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