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孔袋开孔补强(有关本节规程的应用例题详见附录 L)UG一 36力容器上的开孔(a)开孔形状 23(1) 容器的圆筒形或锥形部分或成型封头上开孔的形式最好是圆形、椭圆形或长圆形,当椭圆形孔或长圆形孔的长径超过两倍短径时,应增强短径方向的补强,以避免由于扭转力矩产生的过度变形。(2)开孔形状可以不是上述(1)中的那些形状,但其所有转角应具有适当的半径。当开孔的尺寸比例使强度计算不能保证其准确性,或在开孔后对容器的安全产生疑问时,受影响的容器部分应按 UG 一 101 的规定做验证性液压试验。(b)开孔尺寸(1)对圆筒形和锥形壳体上的开孔正确地补强后,除下列对设计的规定外,其尺寸并不需加以限制。U
2、G 一 36 至 UG 一 43 适用于不超过下列尺寸的开孔 :内径小于等于60in. (1500mm)的容器,开孔可为容器直径的 1/2,但不超过 20in. (500mm);容器内径超过 60in.(1500mm)时,开孔可为容器直径的 1/3,但不超过 40in. (1000mm ) 。(对于锥壳,上述所用的壳体内径是开孔中心线处的锥壳直径。)对于超过这些限制的开孔,除应符合本节的各项规则外还应符合附 录 1 -7 的补充规定。另外,在圆筒或锥壳上的开孔超过这些限制时,对内压,可以采用 1-10 的 规则设计见 UG-36(c)(2 )( d)。(2)对成型封头及球形壳体上的开孔经正确补
3、强之后,其开孔尺寸不加限制。但对于封头上大于壳体内径的开孔,也可选用下列某一种结构代替补强:(a)锥形段,如图 UG 一 36 中图(a)所示;(b)在大端有转角半径的锥壳,如图 UG 一 36 中图(b) 所示;(c)反向曲线段,如图 T1G - 36 中图(C)和(d)所示 ;或(d)在小端有扩口半径的锥壳,如图 UG 一 33. 1 中图(d) 所示。上述结构的设计都应按照变径段的有关规则的所有要求进行。(e)已完工的开孔的强度及设计(1)本节及以下各节中所指尺寸都为扣除材料腐蚀裕量后已完工结构的尺寸。从设计角度来说,所增加的腐蚀裕量金属不能用作补强。已完工的开孔直径是指在 UG 一 3
4、7和图 UG - 40 中所定义的直径 d。(2) (a)除了下面在 (c) ( d)和(3)中的以外,在圆筒或锥形壳体或成型封头上的开孔应进行补强,以满足T G 一 37 的要求。(b)平封头上的开孔应按 UG-39 的要求进行补强。(c)在承受内压的圆筒和锥壳上的开孔,可以设计成满足强制性附录 1 中 1-9 节的各要求,以替代在 UG 一 37 中的内压要求。(d)在承受内压的圆筒和锥壳上的开孔,可以设计成满足强制性附录 1 中 1-10节的各项要求,以代替在 UG-37 中的内压要求。(3)对于压力无急剧波动的容器上的开孔,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结构自补强外的其他补强:(a)用焊接、钎焊
5、和翻边的链接件,满足相应的规则,其已完工的开孔不大于:31/2in.(89 mm)直径 在最小需要厚度为 8/8in.( lOmm)或更小的容器壳体或封头上;28/8in.(60mm)直径 在最小需要厚度为 8/8in.(10mm)以上的容器壳体或封头上;(b)螺纹、螺栓或胀接的连接,其在壳体或封头上切出的开孔不大于 20/0in.( 60mm)直径;(c)符合上面 (a)或(b)的、不补强的两个单独的孔,其中心距应不小于它们直径(d)符合上面(a)或(b)的、不补强的三个或更多的开孑七孔群,它们中任意两孔的中心距应不小于下列教值:对圆筒形壳或锥壳(1+1.5cos)(d1 +d2);对两个曲
6、面组成的壳体和成型封头或平封头2.5(d1+d2)式中 =开孔中心连线与壳体纵轴间的夹角;d1,d2=相邻两开孔的已完工直径。 上述(a )和(b )所规定的不补强开孔的中心线至相邻补强开孔用作补强的任何材料至少应离开其完工后的直径值。(d)通过焊接接头上的开孔。通过焊接接头上开孔的附件规定见 UW14。(e)受内压的变径段(1)本节中的公式和规则适用于同心变径的设计,其纵向载荷全部传递到变径段的壳体,如纵向载荷全部或部分传递到其他元件,如内壳、拉撑或管子者,本节规则不适用。(2)下面(4 )中规定的受压变径段的每一元件的厚度元件的厚度不应小于相应公式计算出的数值,此外,若 UG 一 2 2
7、中所列的任何其他载荷可能存在时,应作 出规定。(3)在 UG32(c) 或下面所定义的符号均适用于本节(见图 UG 一 36);t=变径段相关元件成形后所需最小厚度;RL=大端筒体内半径;rL=大端筒体过渡段的内半径;Rs=小端筒体内半径;rS=小端筒体处过渡段的内表面半径;=锥形元件的半锥顶角。(4)变径段元件。如本节的要求均予满足,由一个或 JU 卜元件所组成的变径过渡段壳体可用予连接同一轴线一不 p r,直径的两个圆筒形壳。(a)锥形壳体段。锥形壳体段所需厚度或在已知厚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应按UG 一 32(g)所给的公式计算。(b)与大端筒体相切的转角区。变径段大端转角区的形状应是椭圆
8、形、半球形或碟形封头的一部分。它的厚度和其他尺寸应符合 UG32 的有关公式的要求及规定。(5 )多元件组成的变径段。当由上面(4)中所述厚度不同的元件组合成变径段时,所有接头,包括 UW9(c)所要求的板厚斜度,均应完全符合被连接的较薄元件的限制。(a)变径段可以是一个无转角区的单一锥形壳体,如图 UG36 中图(a)所示,除按附录 1-5(g)的规定外,其半锥顶角 不大于 30。当附录 l 一 5 的规则要求时应在变径段任一端或两端设置加强圈。(b)如图 UG36 中图(b)所示,带折边的锥形变径段,当半锥顶角 不大于 30度时,除按附录 1 一 5(g)的规定外,其形状可以是带折边锥形封
9、头的一个部奥分,如UG32,也可以是半球形封头的一部分再加上锥形段,或是椭圆形封头的一部分再加上锥形段。当附录 15 要求时在锥形变径元件的小端应设置加强圈。(c)如图 UG36 中图 (c)和(d)所示的反向曲线的变径段. 元件的形状可不同于UG36(e) (4)的规定,见 U 一 2(g)。(f)受外压作用的变径段。受外压变径段的设计应遵循 UG 一 33(f) 相应的规则。(g) 受内压作用的斜锥壳。如采用下述要求,由斜锥壳体段组成的变径过渡段可用于连接具有不同直径和不同轴线的两个圆筒形壳体。(1) 按 UG32(g)的公式确定壳体所需厚度。(2 )所用 角度 应为斜锥壳与相连接的圆筒体之间夹角的最大值 见图UG36 中图(e)并且不应大于 30。(3)用于设计公式中的直径尺寸应在与锥壳相连的圆筒体轴线垂直方向量取。(4)当附录 15 的规则要求时,应在变径段的任一端或两端设置加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