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语言文学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指导教师的资格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由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我系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2.学生可邀请校外专家做毕业论文兼职指导教师。校外人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需填写评语,做论文成绩评定。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教务处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人。二、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向学生作论文答疑。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系(或教研室)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 6 至 8 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需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6.指导教师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通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并与学生一起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7.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给出成绩评定。三、本规定解释权在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中国语言文学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2006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