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新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老的办法规定,“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 办理、管理、整理( 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新的条例规定,“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 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 拟制包括起草、 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
2、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 和“公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 纪要”。原有 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 、“发文机关署名”、 “页码”,减少了“主题词”。2(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 ”一章的条目数量,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 则上主送一个
3、上 级机关” (办法 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 请示事项 ,如需以本机关名 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 义向上级机关报 送公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在“起草”环节强调,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 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 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 “需要发文机
4、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在“ 签发“环节强调,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 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在“ 收文办 理” 中,将 “审核”改为“初审” ,将“ 分办”、“批办” 并入“承办”3,并增加了“ 传阅”、“答复”2个环节。总共7个: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发文办理 ”的环节由 8个减少为4个,其中, “起草”、 “审核”、“ 签发”3 个环节 列入“ 公文 拟制”,“用印”并入“
5、印制”。目前是:复核、登 记、印制、核发。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 改为“核发”, 规定:“ 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 ”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 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二、公文种类的最新变化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共发布了9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 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比,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6、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中规定的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有14个;原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有13个。9个相同,9个不同,共18个。去掉了指示、条例、规定。4新条例规定的主要文种有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 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二是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鉴于条例中列入的15个公文文种大多是党政机关互相适用,所以在条例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时原则上不指定哪个文种适用于党的机关,或哪个文种适用于行政机关,只有命令(令)、议案两个文种例外。命令(令)的发布机关须有一定的权威性,使用权限受到严格限制,限定在行政
7、机关及其法定代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命令(令) 。议案的发布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其中意见、请示、公告、议案、批复、函6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仍按原来的内容表述。其他9个文种,根据工作实际, 对适用范围的表述作了一定修改。现在的表述更为简洁、精炼、准确,更加科学、合理、严谨,符合我国党政机关行文时文种使用的实际情况。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变化1. 份号。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 。原来只有机密、绝密文件有要求。一般用3号黑体,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如“000001”2.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
8、版心左上角第2行,数字用阿拉伯数字。53. 紧急程度。如需标注,一般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这三个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674.版头。上行文的版头已经取消,请示件、报告件使用正式发文的文头纸即可。5.标题。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6.用印页(发文机关署名页)如无正文,应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具体标注方法是在用印页上空一行,左空二字,在括号内标注“ 此页 无正文” 字 样。7.附件内容。 “附件 ”二字后面不再加冒号。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898. 落款署名。原来要求署名不盖章,盖
9、章不署名,现在要求除电报、会议纪要以外,一般既要落款署名,又要加盖印章。9. 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10.版记。(1)全部用4号仿宋体字,原来都是3号字。(2)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公文最后一页的下方位置,左右各空1字。“抄送” 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冒号后 标注抄送机关名称,回行 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日期是指文件的送印日期,而不是文件的签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编排在抄送机关下1行位置,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 印发”二字。(4)版记中不再保留“主题词” 和“印制份数”。(5)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11.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10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